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64號(關于優化原油煉制產品加工貿易單耗管理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64號(關于優化原油煉制產品加工貿易單耗管理的公告)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64號(關于優化原油煉制產品加工貿易單耗管理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64號(關于優化原油煉制產品加工貿易單耗管理的公告)
為順應原油加工貿易企業生產經營需求,促進原油加工貿易健康發展,海關總署決定對原油加工貿易單耗管理措施進行優化,由按“復出口收率”計算調整為按“綜合商品率”計算,實施參數化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海關以《原油煉制產品加工貿易單耗參數》(見附件)為參考,以企業申報的實際“綜合商品率”進行管理和核銷。
二、企業應將加工貿易原油煉制環節產出的產品列入手(賬)冊成品項備案,并應按手冊有效期或賬冊核銷周期內原油煉制產品的實際“綜合商品率”向海關申報單耗。
三、在加工貿易原油煉制環節產出的產品,除按有關規定禁止出口外,企業可以加工貿易方式復出口。
四、《原油煉制產品加工貿易單耗參數》以全國主要原油加工貿易企業煉油板塊實際“綜合商品率”為基礎確定單耗參數數值,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參與制定。
五、“綜合商品率”是指原油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加工條件下,在煉油環節實際加工生產的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他產品的數量(千克)與耗用原油數量(千克)的比率,以百分數(%)表示。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油煉制產品加工貿易單耗標準》(署加發〔2003〕18號印發)等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本公告實施之日前已設立的加工貿易手冊及未到核銷期的加工貿易賬冊,在手冊有效期及賬冊核銷周期內,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油煉制產品加工貿易單耗參數.doc
海關總署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