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婦女婚后瘋了男方堅決提出離婚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婦女婚后瘋了男方堅決提出離婚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婦女婚后瘋了男方堅決提出離婚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婦女婚后瘋了男方堅決提出離婚問題的批復
1951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澠池縣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2月1日函及報告均悉。
來函中提到“婦女結婚后瘋了,男方堅決提出離婚應如何處理,如離了叫男方養活著,再說一個女人,是否犯重婚罪?”我們認為這個問題應按具體情況處理。如女方瘋病尚有治愈的可能,應令男方盡量加以療治;倘女方的瘋病確無治愈的可能,可酌情判離,但對女方生活仍應由男方負責。離婚后男方另結婚不能以重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