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決定
(2003年8月27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2年12月1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于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