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一屆95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58年3月19日第九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現予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毛澤東
1958年3月1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通過 1958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
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決定:由于行政區域的擴大或者建制的合并,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可以超過選舉法規定的名額。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需要超過選舉法規定的時候,由國務院批準。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需要超過選舉法規定的時候,由省級人民委員會批準。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需要超過選舉法規定的時候,由縣級人民委員會批準。
由于行政區域的擴大或者建制的合并,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應該選舉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需要超過選舉法規定的時候,由上一級人民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