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臺灣省出席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臺灣省出席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臺灣省出席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臺灣省出席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3月5日下午通過了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臺灣省出席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規定,直接分配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少數民族代表為319名,加上分配給中央機關提名的26名少數民族代表候選人,共345名,占全國人大代表總數的11.5%。
分配方案規定,對民族比較多、人口比較少的廣西、貴州、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區共增加45個代表名額,對人口少的30個少數民族各分配一個代表名額,這就保證了全國每個少數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根據歷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情況,在統一分配的少數民族代表名額以外,還會有一些少數民族人士被選為代表。因此,實際選舉的少數民族代表,人數將多于345人。
臺灣省出席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規定,臺灣省暫時選舉六屆全國人大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人民解放軍的臺灣省籍同胞中選出;選舉辦法是,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人民解放軍的臺灣省籍同胞派代表來北京協商選舉產生。協商選舉會議于4月10日左右在北京召開。(據新華社訊)
198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