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決定
(1984年11月14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67年斯德哥爾摩文本),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該款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