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的決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的決議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的決議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經過審議并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決定批準國務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預算,同意財政部部長劉仲藜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于1995年中央及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和1996年中央及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會議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審查報告中對完成199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提出的各項建議。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維護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嚴肅性,強化預算約束。在預算執行中要切實貫徹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財稅體制,努力開源節流、增收節支,嚴格依法治稅,強化收入征管,把該收的稅全部收上來,爭取財政收入比預算有較多的增加。要大力整頓財經秩序,加強財政監督,認真清理整頓預算外資金。預算收入的超收部分應主要用于減少財政赤字、解決歷史遺留的財政問題、增加對農業的投入、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同級預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的監督。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增強法制觀念。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精神,依靠群眾,扎實工作,開拓創新,努力完成1996年中央及地方預算,為順利實現“九五”計劃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