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關于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的通知
衛醫政發〔2010〕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有關要求,我部決定在北京市等22個省(區、市)部分區域和醫院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現將《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試點省份衛生行政部門、試點區域和試點醫院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并及時將試點工作有關情況報送我部醫政司。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
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推薦1-2家符合條件的縣級醫院參加試點。請各試點省份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填寫《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推薦試點醫院名單》(見附件),于2010年10月18日前報送我部醫政司。
聯系人:衛生部醫政司 鄧一鳴、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840、68792097
傳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進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國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建立和完善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是實現現代化醫院管理目標的重要措施,對完善醫院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電子病歷試點工作堅持“以人為本”,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在“十二五”衛生信息化統一規劃框架內,通過電子病歷應用試點,在醫院建立和完善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系統,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有效銜接,促進區域醫療信息交換與共享,提高醫療機構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利用醫療資源,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促進社會和諧。
二、工作目標
利用1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在部分醫院和部分區域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子病歷系統;建立完善電子病歷應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運行機制以及質量評估和持續改進體系;探索醫院現有醫療信息系統的集成方法,建立區域電子病歷數據中心;逐步建立區域內安全共享的電子病歷信息管理系統和遠程醫療系統;對已發布實施的電子病歷相關規范與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論證和進一步完善,使之能夠更好地推廣并為臨床工作服務。
三、組織管理
衛生部醫政司負責組織和管理電子病歷試點工作,包括確定試點方案并組織實施,確定試點醫院和試點區域,并組織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評估和監督。
衛生部電子病歷試點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制訂試點相關技術文件,對各試點醫院工作進行專業指導,收集、分析試點醫院試點工作相關信息,制訂綜合監測和試點效果評估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試點工作辦公室設在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
各試點省份和試點區域衛生行政部門成立本級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工作組,負責組織本轄區試點醫院開展試點工作,對各試點醫院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指導、評估和監督,并積極開展醫院信息化管理相關研究工作,定期向衛生部醫政司報告本轄區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相關信息等。
各試點醫院成立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副組長,醫務管理、信息管理、護理管理、藥學管理、病案管理、經濟管理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要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制訂本院具體試點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研究制訂試點工作相關管理制度,完善試點工作機制,組織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并監督試點工作開展,組織本院電子病歷實施效果的評估與分析,定期向本省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工作組報告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相關信息等。
四、試點范圍
在全國范圍內至少遴選50家試點醫院和3個試點區域,承擔電子病歷試點工作。
(一)試點醫院和試點區域的遴選辦法和遴選原則。
根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要求,按照統籌兼顧東、中、西部地區分布的原則,結合試點醫院所在地區對試點工作的重視程度和積極性,以及當地醫院前期基于電子病歷的醫院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選取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為指定試點省份,并指定了29家醫院和3個區域作為衛生部電子病歷試點單位和試點區域(見附件2)。原則上各指定試點省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我部指定的試點醫院之外,結合醫院主動申報的情況,再遴選本轄區部分三級醫院(有條件的省份可遴選1-2家縣級醫院)作為衛生部電子病歷試點醫院,報衛生部審定(試點醫院名額分配詳見附件3)。本方案分配的試點醫院名額為最低限額,各指定試點省份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適當增加試點醫院數量。
(二)試點醫院和試點區域遴選條件。
1.試點醫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試點三級醫院應為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三級醫院;有條件的省份可遴選1-2家縣級醫院;
(2)對于開展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有較高積極性;
(3)有較好的信息化管理基礎,有電子病歷實施經驗;
(4)醫院管理水平較高,在當地綜合實力較強且具有代表性;
(5)滿足承擔試點工作所需的其他條件。
2.試點區域應具備以下條件:
(1)試點區域應為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地區,轄區內至少有3家已實施電子病歷的三級醫院;
(2)對于開展電子病歷區域交換與共享試點工作有較高積極性;
(3)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水平較高,區域綜合實力較強;
(4)滿足承擔試點工作所需的其他條件。
五、實施步驟
試點工作自2010年10月開始,至2011年10月結束。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一)試點啟動階段(2010年10-12月)。
1.印發試點工作方案。
2.各試點省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本轄區試點醫院和試點區域名單報衛生部審定。
3.衛生部召開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會議和培訓會。
4.各試點省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試點區域和試點醫院制訂具體試點實施方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1月-2011年10月)。
1.各試點省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試點區域和試點醫院開展試點工作:
(1)試點醫院:按照《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衛醫政發〔2010〕24號)、《電子病歷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試行)》(衛辦發〔2009〕130號)和《衛生系統電子認證服務規范(試行)》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電子病歷應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運行機制以及質量評估和持續改進體系;建立健全基于電子病歷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模式;探索醫院現有醫療信息系統的集成方法;提高醫療機構信息化管理水平。
(2)試點區域:加強區域內試點醫院信息化建設;逐步建立區域內安全共享的電子病歷數據中心和信息管理體系。
2.各試點醫院、試點區域每季度組織對本院、本區域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3.各試點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季度對轄區內各試點醫院、試點區域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向衛生部提交試點工作季度報告;定期召開本省(區、市)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會,就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研討,交流經驗。
4.衛生部適時組織召開電子病歷試點現場工作會議及培訓會議,推廣試點工作經驗;不定期對各地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每半年組織對各試點醫院上報的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等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
(三)實施中期評估(2011年5月-6月)。
1.各試點醫院、試點區域對本醫院、區域電子病歷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中期總結,并于2011年6月中旬將總結材料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部。
2.各試點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召開本省(區、市)電子病歷試點工作中期總結會,對本省(區、市)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中期總結評估,并于2011年6月底前將中期總結評估材料報衛生部。
3.衛生部組織對各試點省(區、市)、各區域及各試點醫院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中期督導檢查和評估。
(四)試點工作評估總結(2011年11月-12月)。
2011年12月31日前,衛生部對各試點單位電子病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和總結,形成總結評估報告;組織召開電子病歷試點工作經驗交流會,宣傳、推廣好的做法和先進經驗。同時,研究部署下一步電子病歷相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是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醫療機構實現信息化管理的基礎,是兼顧醫療質量管理和效率管理的有效探索和有益實踐。各試點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試點區域和試點醫院要充分認識開展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
各試點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助轄區內試點區域、試點醫院開展本次試點工作。各試點區域、試點醫院要緊密結合本地區醫療實際情況,認真組織調查研究,制定詳細的試點方案,確定具體工作目標和實施步驟,切實落實責任,確保措施到位。認真組織開展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的檢查和評估工作,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務求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各試點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對轄區內各試點區域、試點醫院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和督導檢查,衛生部醫政司將適時組織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和督導檢查。
(三)積極探索,總結提高。
各試點區域、試點醫院要在試點工作中認真學習,深入研究,加強交流,大膽探索,勇于創新,不斷總結,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研究建立我國醫院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積累寶貴經驗。
附件:1.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推薦試點醫院名單
2.衛生部指定電子病歷試點區域和試點醫院名單
3.電子病歷試點醫院名額分配表
附件1
電子病歷試點工作推薦試點醫院名單
省(區、市)衛生廳(局)蓋章
試點醫院名稱
級別/類別
姓名
職稱/職務
手機號
傳真號
E-mail
負責人
聯系人
負責人
聯系人
負責人
聯系人
負責人
聯系人
注:“試點醫院”包括衛生部指定試點醫院和本省(區、市)推薦試點醫院。
聯系人:
手機號:
附件2
衛生部指定電子病歷試點區域和試點醫院名單
省份
城市
衛生部指定三級醫院
合計
衛生部指定
試點區域
北京市
——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4
——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
遼寧省
沈陽市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4
——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
大連市
大連市中心醫院
大連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上海市
——
——
——
上海市
江蘇省
南京市
江蘇省人民醫院
2
無錫市
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
浙江省
杭州市
浙江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2
——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
福建省
福州市
福建省立醫院
1
廈門市
江西省
南昌市
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1
——
山東省
濟南市
山東省千佛山醫院
2
——
煙臺市
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煙臺毓璜頂醫院
湖北省
武漢市
華中科技大學附屬同濟醫院
2
——
華中科技大學附屬協和醫院
廣東省
廣州市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5
——
廣東省人民醫院
中山市
中山市人民醫院
深圳市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江門市
廣東省江門市中心醫院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
1
——
四川省
成都市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2
——
四川省人民醫院
云南省
昆明市
昆明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1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市
新疆自治區人民醫院
2
——
新疆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合計
29
注:試點區域包含轄區內各試點醫院,所轄試點醫院不再單報。
附件3
電子病歷試點醫院名額分配表
省份
指定城市
上報三級醫院數
上報縣級醫院數
北京市
——
2
2
河北省
——
1
0
遼寧省
沈陽市
1
1
大連市
1
鞍山市
1
黑龍江省
七臺河市
1
0
江蘇省
南京市
1
2
鎮江市
1
浙江省
杭州市
1
2
安徽省
蕪湖市
1
0
馬鞍山市
1
福建省
——
——
1
江西省
南昌市
1
1
山東省
濟南市
1
2
濰坊市
1
河南省
洛陽市
1
0
湖北省
鄂州市
1
0
湖南省
株洲市
1
0
廣東省
廣州市
1
2
深圳市
1
四川省
成都市
1
0
貴州省
遵義市
1
0
陜西省
寶雞市
1
0
青海省
西寧市
1
0
合計
24
13
注:1.“上報三級醫院數”指除衛生部指定試點醫院之外,根據實際情況,由試點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另行上報試點醫院數。
2.本表分配的試點醫院名額為最低限額,各指定試點省份可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適當增加試點醫院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