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管理規定》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發布《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管理規定》的公告》(2012年第56號公告)
關于發布《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管理規定》的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做好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工作,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管理規定》,現予發布實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口食品原料質量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規定實施備案管理的原料品種目錄中原料種植場的備案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的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鼓勵各級檢驗檢疫機構在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合作機制框架下,共同做好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的備案工作。
第二章 備案申請
第五條 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種植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或者行業協會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均可以作為申請人向種植場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備案申請。
第六條 備案種植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合法經營種植用地的證明文件;
(二)土地相對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符合當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土地面積要求;
(三)大氣、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種植場及周邊無影響種植原料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四)有專門部門或者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有適宜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農業投入品符合中國或者進口國家(地區)有關法規要求;
(五)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
(六)配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在種植生產季開始前3個月向種植場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機構提交書面備案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申請表(附表1);
(二)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獨立法人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三)申請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種植場平面圖;
(四)種植場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檢測報告;
(五)要求種植場建立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
(六)種植場負責人或者經營者、植保員身份證復印件,植保員有關資格證明或者相應學歷證書復印件;
(七)種植場常用農業化學品清單;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資料均需種植場申請人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三章 受理與審核
第八條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種植場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受理備案申請。
申請人提交材料不齊全的,種植場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當場或者在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以申請人補正材料之日為受理日期。
第九條 種植場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根據本規定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進行文件審核,必要時可以實施現場審核。審核須填寫《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審核記錄表》(附表2)。
第十條 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備案編號,編號規則為“。ㄗ灾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6位)+產品代碼(拼音首位字母)+5位流水號”。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由種植場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不予備案原因。
第十一條 審核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種植場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備案種植場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種植場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對備案種植場每年至少實施一次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種植場及周圍環境、土壤和灌溉用水等狀況;
(二)農業投入品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種植場病蟲害防治情況;
(四)種植品種、面積以及采收、銷售情況;
(五)種植場的資質、植保員資質變更情況;
(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運行情況;
(七)種植場生產記錄,包括出具原料供貨證明文件等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檢驗檢疫機構對備案種植場進行監督檢查,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填寫《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監督檢查記錄表》(附表3),并告知申請人。監督檢查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種植場簽字后歸檔。
第十四條 種植場負責人、植保員等發生變化的,種植場申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天內向種植場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種植場備案變更手續。
種植場申請人更名、種植場位置或者面積發生重大變化、種植場及周邊種植環境有較大改變,以及其他較大變更情況,種植場申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天內重新申請種植場備案。
第十五條 備案種植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書面通知種植場申請人限期整改:
(一)周圍種植環境有污染風險的;
(二)存放我國和進口國家(地區)禁用農藥以及不按規定使用農藥的;
(三)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結果不合格的;
(四)產品中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與申明使用的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明顯不符的;
(五)種植場負責人、植保員發生變化后30天內未申請變更的;
(六)實際原料供貨量超出種植場生產能力的;
(七)種植場各項記錄不完整,相關制度未有效落實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改正的。
第十六條 備案種植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取消其備案編號:
(一)轉讓、借用、篡改種植場備案編號的;
(二)對重大疫情及質量安全問題隱瞞或謊報的;
(三)拒絕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監督檢查的;
(四)使用中國或進口國家(地區)禁用農藥的;
(五)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超標一年內達到2次的;
(七)用其他種植場原料冒充本種植場原料的;
(八)種植場備案主體更名、種植場位置或者面積發生重大變化、種植場及周邊種植環境有較大改變,以及其他較大變更情況,種植場備案主體未按規定重新申請備案的;
(九)2年內未種植或提供出口食品原料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上報和公布
第十七條 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直屬局)應當對本轄區內新增、取消和變更備案種植場信息進行匯總,填寫《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情況統計表》(附表4)于每季度最后1個月28日前上報國家質檢總局。種植場和對應生產加工企業不在同一直屬局管轄的,種植場所在地的直屬局還應當每季度將備案信息通報生產加工企業所在地的直屬局,生產加工企業所在地直屬局應當及時將產品中檢出的有毒有害物質超標信息反饋給基地所在地直屬局。
第十八條 國家質檢總局在其網站上統一公布備案種植場名單。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有違法行為的,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國家質檢總局此前發布的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基地備案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備案管理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
申請 表
申 請 單 位:
申請單位地址:
產 品 類 別:
種植場名稱:
種植場地址: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印制
填 寫 說 明
1. 種植場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逐項填寫本表,一式二份,文字簡練、清楚,內容真實。
2. 本表由種植場申請人在申請種植場備案時與其他材料一并送交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
3.本表部分欄目填寫說明:
種植場基本情況:描述種植場土地管理權限,土地連片情況,是否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種植場及其周邊環境狀況,有無污染源,如化工廠、造紙廠、專業飼養場、垃圾處理廠、醫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土壤(或者栽培介質)和灌溉水源農殘和重金屬含量檢測情況等。
農業投入品采購、貯存、使用與控制情況:描述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采購、貯存、保管、發放、配制、施用、記錄等情況。
使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清單 :列出計劃施用的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名錄。
疫情疫病監測情況:描述種植場建立疫情疫病的監測網絡、病蟲害發生與防治、植保員履職、疫情疫病信息收集與通報、以及應急管理等情況。
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情況:描述種植中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活動,并針對有毒有害物質實施的產品抽樣、檢測、頻次,檢出不合格產品處理等情況。
生產、溯源記錄與檔案:描述種植、農業投入品、病蟲害監測防治等記錄種類與管理,產品批次和追溯管理,出口食品原料供貨證明文件管理,記錄檔案,保存年限等情況。
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地址
種植場備案
主體類型
□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種植場 □行業協會 □
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編號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請人/種植場
負責人
植保員
E-mail地址
聯系人
及電話
備案原料類別
(面積/預產量)
備案種植場
類別
□出口食品企業自有種植場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種植場
□行業協會種植場
□其他:
申請人承諾:
1. 所提供的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2. 嚴格遵守國家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規定。
3. 不隱瞞或者謊報種植場重大疫情及質量安全問題,不虛報種植場生產數量,不提 供虛假供貨證明文件。
4. 遵守法律、法規其他有關規定。
申請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種植場的
基本情況
農業投入品采購、貯存、使用與控制情況
使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清單
疫情疫病監測情況
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情況
生產、溯源記錄
與檔案
其它
擬收購原料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信息
企業名稱 備案編號 聯系人 聯系方式
提供的
備案申
請材料
□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申請表(一式二份)
□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種植場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證明文件
□種植場平面圖
□種植場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檢測報告
□種植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 度、疫情疫病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
□種植場負責人或者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的法人、植保員身份證復印件
□植保員有關資格證明或者相應學歷證書復印件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
質量安
全管理
制度
□組織機構及職責管理制度
□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
□疫情疫病監測制度
□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
□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
□
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必要時)
附表2:
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
審 核 記 錄 表
(樣表)
用 途 □初次審核 □重新審核
申請單位:
種植場名稱:
產品類別:
審核組長:
審核人員: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審核
序號
審 核 內 容
審核情況描述
符合性
1
種植場備案申請表
2
種植場申請人的資質
2.1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2.2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2.2合法管理種植場土地的權限證明
2.3 種植場平面圖備案
2.4主體其它相關的證明材料
3
種植場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的資質
4
種植場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監測報告
5
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6
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
6.1農藥的采購、貯存、施用及施用后的安全管理管理
6.2其它有毒有害的農業投入品的管理
6.3記錄
7
疫情疫病監測制度
7.1監測方案
7.2信息通報
8
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
8.1檢測能力與抽檢情況
8.2不合格產品的處理
9
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
9.1產品的批次管理規則
9.2 產量與銷售去向記錄
9.3供貨證明出具及向所在地檢驗檢疫通報情況
9.4其它
10
其它
審核結果與結論:
改進意見與建議:
審核人員/時間:
審核單位(部門)意見:
種植場現場審核(必要時使用)
序號
審核內容
審核情況描述
符合性
1
種植場的基本情況
1.1 種植規模、品種、實際種植面積
1.2 種植場及周邊污染源情況
1.3 種植場周邊農作物種植、隔離情況、
1.4 現場地塊平面分布、標識情況
1.5 采收場地及倉貯情況
1.6 種植管理情況
1.7 間種主要作物品種及其農業投入品施用受控情況
1.8 法人、植保員真實身份的核對情況
1.9 其它
2
種植場農業投入品的控制
2.1 農業投入品合格供應商名錄
2.2農業投入品的采購申請、運輸、標識等
2.3農業投入品的專人專庫、出入庫登記、領用與使用管理情況
2.3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的管理
2.4其它
3
疫情疫病的監測
3.1 監測的計劃與網絡
3.2病蟲害發生情況
3.3病蟲害的防治情況
3.4信息通報
3.5應急處理
3.6其它
4
種植場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
4.1 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能力
4.2 委托有毒有害物質監測的機構
4.3 企業有毒有害物質監測結果登記情況
4.4 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結果報告
4.5 不合格產品追溯情況
4.6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情況
4.7其它
5
溯源與記錄
5.1種植記錄
5.2病蟲害防治記錄
5.3與收購方簽約情況
5.4原料銷售、流向記錄
5.5農業投入品采購、庫存、使用、殘留監測記錄
5.6 產品溯源記錄
5.7采收、供貨證明及不合格品處置記錄
5.8其它記錄
審核結果與結論:
改進意見與建議:
以上情況是否屬實:
種植場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審核人員/時間:
審核單位(部門)意見:
附表3:
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監督檢查記錄表
備案種植場名稱
申請人
種植類別
監管日期
監管項目
監管內容
情況描述
種植場
基本情況
大氣、土壤和灌溉用水質量狀況
種植場及周邊污染情況
種植場位置情況
種植場周邊農作物種植、隔離情況
現場地塊平面分布、標識情況
種植環境監測結果
種植管理
實際種植品種、面積和產量
播種、施肥、澆水、除草等田間農作情況
間種主要作物品種及其農業投入品施用受控情況
推行良好農業規范或者其他標準情況
其它
農業投入品的控制
農業投入品管理部門或者人員
農業投入品合格供應商名錄
農業投入品的采購、貯存、領發、施用等情況
禁止、限用農業投入品情況
其它
病蟲害
防治
主要病蟲害發生情況
病蟲害防治綜合措施
病蟲害監測情況
植保員履職情況
其它
采收銷售
采收后就地簡易加工或者存放場地能力與衛生條件
作為出口食品原料簽約、銷售、流向、供應數量情況
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對原料質量反饋意見
其它
產品檢測情況
有毒有害物質檢測能力
委托的有毒有害物質檢測機構
企業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結果登記情況
不合格產品追溯情況
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情況
其它
生產記錄
檔案與質量追溯
種植、農業投入品、病蟲害監測防治等記錄管理情況
產品批次溯源管理、出口食品供貨證明文件情況
生產質量記錄真實有效、及時完整情況
建立生產質量記錄檔案,及時歸檔
生產記錄保存期限兩年以上
監管情況與結果
監管人簽名
監管日期 年 月 日
備案種植場意見
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情況統計表
序號
直 屬 局
備 案 種 植 基 地
名稱
地址
備案號
種植品種/面積(畝)
申請人名稱
備注:食用菌備案場10000個菌棒(袋)折合為1畝面積。
填報人: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