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6〕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國務院
2016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十三五”促進民族地區和
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面臨的發展環境
第一節 基礎條件
第二節 主要困難
第三節 機遇挑戰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主要目標
第三章 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第一節 確保如期實現脫貧目標
第二節 分類推進特殊貧困地區發展
第三節 調動各方力量合力攻堅
第四章 促進經濟跨越發展
第一節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節 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
第三節 推進新型城鎮化
第四節 強化創新驅動發展
第五章 優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一節 提高教育發展水平
第二節 大力促進就業創業
第三節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第四節 加強醫療衛生服務
第五節 推進文化繁榮發展
第六章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第一節 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第二節 推進資源節約循環高效利用
第三節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第四節 推進環境污染治理
第七章 推進全方位開放合作
第一節 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第二節 大力推進興邊富民行動
第三節 擴大沿邊對外開放合作
第四節 加強內陸對外開放合作
第五節 加強民族工作對外交流合作
第八章 促進人口較少民族加快發展
第一節 同步邁入全面小康
第二節 提升發展基礎條件
第三節 增強發展內生動力
第四節 傳承弘揚民族文化
第五節 加強人力資源開發
第九章 加快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發展
第一節 保護改造民族特色民居
第二節 發展民族特色產業
第三節 改善特色村鎮人居環境
第四節 傳承發展特色村鎮民族傳統文化
第十章 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第一節 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第二節 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區(單位)建設
第三節 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
第四節 完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支撐體系
第十一章 創新民族事務治理體系
第一節 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第二節 加強城市和散居地區民族工作
第三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四節 加快民族事務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第十二章 發揮政策支撐作用
第一節 財政政策
第二節 投資政策
第三節 金融政策
第四節 產業政策
第五節 土地政策
第六節 社會政策
第七節 環境政策
第八節 人才政策
第九節 幫扶政策
第十三章 強化規劃組織實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第二節 明確責任分工
第三節 強化督促檢查
前 言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共有55個少數民族、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8.5%,民族自治地方面積占全國國土總面積的64%。“十三五”時期,把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對于補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短板,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提升各族人民福祉,增進民族團結進步,促進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
本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主要闡明國家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加強民族工作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舉措,是“十三五”時期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行動綱領。
第一章 面臨的發展環境
第一節 基礎條件
“十二五”時期,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我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取得顯著成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綜合實力大幅提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群眾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特色優勢產業快速發展,自我發展能力日益增強。扶貧攻堅成效明顯,農牧民收入持續增加。社會事業取得長足進步,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顯著,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新型城鎮化持續推進,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得到有效保護與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各族群眾精神生活更加豐富。全方位開放合作深化拓寬,國際國內競爭優勢日益凸顯。民族團結不斷鞏固,民族關系更加和諧。依法管理民族事務能力持續提升,各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不斷增強。總的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初步具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礎條件。
第二節 主要困難
由于歷史、自然和地理等原因,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仍面臨一些突出問題和特殊困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滯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艱巨,產業發展層次水平偏低,新舊動能轉換難度較大。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基礎設施建設欠賬多,資源環境約束大,創新發展能力弱,對內對外開放水平不高。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人口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傳承發展亟待加強,貧困問題依然嚴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任務繁重,縮小與全國發展差距仍然任重道遠。破解多重問題和困難,必須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
第三節 機遇挑戰
“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國際國內發展環境更加復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呈現新的特點,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一方面,世界局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地緣政治關系多極化不斷向縱深發展,世界范圍內不穩定不確定不平衡因素顯著增多,我國發展面臨的國際風險挑戰加大。同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改革攻堅進入深水區,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任務日益繁重,民族地區協調各方面關系、承受各種風險、化解社會矛盾的壓力呈現加大趨勢,面臨脫貧攻堅和實現全面小康雙重任務、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雙重責任、加快發展和維護團結穩定雙重壓力。另一方面,隨著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一帶一路”建設加快推進,區域協調有序發展,脫貧攻堅全面展開,民族地區奔小康行動深入實施,國家對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全方位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十三五”時期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必須把握機遇,應對挑戰,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總體思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堅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始終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以推動民族團結、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為宗旨,以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改善民生為重點,以完善體制機制和扶持政策為保障,更加注重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更加注重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相結合,更加注重釋放政策動力與激發內生動力相結合,更加注重推動改革創新與對內對外開放相結合,著力解決制約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環節,著力促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著力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著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務能力,確保到2020年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與全國人民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加快發展、縮小差距。緊密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統籌考慮當前與長遠、城鄉協調發展,突出重點和難點,全力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推進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打造產業發展新優勢,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持續健康發展,逐步縮小與其他地區發展差距。
——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始終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切實增強各民族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讓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綠色發展、保護生態。全面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綠色經濟,推動經濟綠色轉型,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走出一條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優美的綠色發展之路。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立足民族地區資源環境條件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特點,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突出特色,科學確定發展模式與實施路徑,加強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薄弱環節的工作指導和政策扶持,確保如期實現脫貧攻堅任務。
——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鼓勵先行先試,創新體制機制,釋放改革活力,全方位拓展開放合作,努力構筑民族地區對內對外開放新格局。
——堅持國家支持、自力更生。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緊緊抓住國家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機遇,堅持加大中央支持與激發地方內生動力相結合,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政策體系,加大投入力度,厚植發展優勢,加快發展步伐,提升發展水平,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
——堅持民族團結、共同發展。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把民族團結作為各族人民的生命線,促進各民族唇齒相依、手足相親、守望相助,以繁榮發展促進團結穩定,以團結穩定保障繁榮發展,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探索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民族地區特點、體現各族人民意愿的團結發展道路。
第三節 主要目標
按照確保到2020年實現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十三五”時期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主要目標是:
——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經濟發展增速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到2020年地區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與全國差距明顯縮小。農牧區加快發展,脫貧攻堅取得實效,基礎設施更加完善,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城鎮化水平大幅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經濟實力明顯增強。
——社會事業穩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顯著提升,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城鄉差距明顯縮小,主要領域指標達到或接近全國平均水平。城鄉居民就業更加充分,勞動年齡人口受教育年限明顯提高,社會保障實現全覆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人人享有,人民群眾整體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全面提升。
——民族文化繁榮發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傳承弘揚,文化事業加快發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文化基礎設施更加完備,文化產品日益豐富,文化產業持續壯大,文化發展成果惠及各族群眾,少數民族特色文化活動廣泛開展,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成效顯著。
——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基本形成,主體功能區建設成效凸顯,生態環境保護能力顯著提升,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建立健全,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初步建立,環境治理能力不斷增強,城鄉人居環境更加優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穩步推進。
——民族團結更加鞏固。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入人心,全社會“三個離不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思想全面加強,各民族群眾“五個認同”(對偉大祖國、對中華民族、對中華文化、對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不斷增強,民族理論政策創新發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規日臻完善,民族事務治理現代化水平顯著提高,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逐步建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深入推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得到進一步鞏固。
專欄1 “十三五”時期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
指 標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速〔累計〕
屬性
經濟發展
(1)地區生產總值(萬億元)
6.65
9.8
>8%
預期性
(2)全員勞動生產率(萬元/人)
6.48
9.1
>7%
預期性
協調發展
(3)工業增加值(萬億元)
2.62
>3.8
>7.5%
預期性
(4)服務業增加值比重(%)
42.26
47
〔4.74〕
預期性
(5)城鎮化率(%)
47.09
54.2
〔7.11〕
預期性
共享發展
(6)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萬人)
—
—
〔1805〕
約束性
(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
—
—
>9%
預期性
(8)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01
10.3
〔1.29〕
約束性
(9)城鎮新增就業人數(萬人)
—
—
〔>500〕
預期性
(10)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81.7
90
〔8.3〕
預期性
(11)人均預期壽命(歲)
—
—
〔1〕
預期性
綠色發展
(12)耕地保有量(億畝)
3.19
3.19
〔0〕
約束性
(13)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
〔13〕
約束性
(14)森林覆蓋率(%)
17.85
19.8
〔1.95〕
約束性
開放發展
(15)進出口總額(億美元)
1201
>2114.4
>14%
預期性
(16)邊貿進出口額比重(%)
33.4
43.6
〔10.2〕
預期性
(17)實際利用外資額(億美元)
109.79
>151.1
>6.6%
預期性
創新發展
(18)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強度(%)
0.74
1.7
〔0.96〕
預期性
(19)科技進步貢獻率(%)
45.8
54
〔8.2〕
預期性
(20)互聯網
普及率
固定寬帶家庭普及率(%)
36
60
〔24〕
預期性
移動寬帶用戶普及率(%)
50
79
〔29〕
團結發展
(21)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率(%)
15.09
16.9
〔1.81〕
預期性
(22)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個)
57
>117
〔>60〕
約束性
(23)全國民族團
結進步創建
示范區(個)
0
>1000
〔>1000〕
約束性
示范單位(個)
135
>1135
〔>1000〕
注:①地區生產總值、全員勞動生產率、工業增加值按可比價計算,絕對數按2015年不變價計算。
②〔 〕內為5年累計數。③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僅包括5個自治區。
第三章 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第一節 確保如期實現脫貧目標
由于歷史、自然和地理等原因,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致貧情況復雜、表現特殊,貧困程度深,脫貧任務重。必須牢固樹立科學治貧、精準脫貧理念,把脫貧攻堅作為發展頭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采取超常規硬舉措,健全扶貧工作機制,確保如期實現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脫貧。按照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以民族自治地方、邊境地區、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的貧困地區為主戰場,加快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瓶頸,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確保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民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下同)
第二節 分類推進特殊貧困地區發展
堅持民族和區域相統籌,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對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民族地區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積極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支持搬遷戶新建安置住房,加快安置區配套設施建設,依托少數民族特色村鎮、農業園區、工業園區及旅游景區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促進搬遷群眾穩定脫貧。重點實施生態保護扶貧和水利扶貧,支持綠色農林畜產品生產,組織貧困群眾參與國家重大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水利設施項目建設,設立生態公益崗位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員脫貧,創造更多公益性就業崗位,提高貧困人口受益水平。對人口較少民族聚居的建檔立卡貧困村,推進整村整族精準脫貧,分期分批推進貧困村退出、貧困人口脫貧。對特困民族地區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貧困村,實施提升貧困群眾素質和激發內生動力扶貧。對守土戍邊不宜搬遷的陸地邊境抵邊一線鄉鎮貧困村邊民,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加大邊民扶持力度,改善邊民生產生活條件,實施就地就近脫貧,確保邊民安心生產生活、安心守邊固邊。(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民委)
專欄2 少數民族特困地區和特困群體綜合扶貧工程
(1)民族自治地方貧困縣脫貧專項行動。推進國家各項惠民政策和民生項目向民族自治地方貧困縣傾斜。大力培育特色產業,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加快通電通水通路通互聯網,提升公共服務水平。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就業創業。(國家民委、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水利部、交通運輸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邊境地區戍邊就地就近脫貧專項行動。大力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和基本公共服務,扶持發展邊境貿易和特色經濟,提升沿邊開發開放水平,加強邊民脫貧致富能力,增強邊民凝聚力、向心力和自豪感,促進民族團結和邊防穩固。(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外交部、國家民委)
(3)特困和人口較少民族精準脫貧專項行動。推進人口較少民族整村整族精準脫貧,實施整村推進,分期分批整體脫貧。在特困民族地區,幫助少數民族群眾學用普通話、普及科技知識、提高生產生活技能。(國家民委、國務院扶貧辦、教育部、財政部、中國科協、國土資源部)
第三節 調動各方力量合力攻堅
積極整合各方資源。加大項目資金支持力度,實行差別化扶持政策,健全幫扶體制機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打贏脫貧攻堅戰。充分發揮各方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等優勢,實施特色產業扶貧、勞務輸出扶貧、易地搬遷扶貧、交通扶貧、網絡扶貧、生態保護脫貧、水利扶貧、教育扶貧、文化扶貧、旅游扶貧、科技扶貧、健康扶貧、社保兜底脫貧等脫貧攻堅重點工程,采取經濟、文化、教育、科技創新、醫療衛生、技能培訓等綜合措施,著力提高貧困群眾住房、醫療、衛生、教育、社保等方面保障水平,讓貧困群眾獲得更加持續穩定的脫貧增收能力,最大限度消除返貧現象。(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中央網信辦、環境保護部、水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游局、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科協)
加大國家扶持力度。支持貧困民族地區發展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重點支持少數民族貧困村、貧困戶發展種養業和少數民族傳統手工業,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產業推進行動和“互聯網+”產業扶貧,實施電商扶貧、光伏扶貧、鄉村旅游扶貧等工程,拓寬群眾增收致富門路。加快推進民族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解決民生領域突出困難和問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統籌開展農房抗震改造,優先解決民族地區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貧困戶基本住房安全問題。充分發揮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深度參與脫貧致富方面的作用。加大對貧困民族地區的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扶貧、勞務協作對接扶貧、“百縣萬村”扶貧、“萬企幫萬村”扶貧等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團體、民營企業、個人參與支持貧困民族地區脫貧攻堅,實施扶貧志愿者行動計劃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貧困民族地區計劃。(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國家旅游局、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教育部、中央宣傳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國家民委)
第四章 促進經濟跨越發展
第一節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民族地區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重點支持骨干鐵路、干線公路、支線機場、水運航道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完善鄉村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建立外通內聯區域交通骨干通道,提升運輸服務水平。結合國家高速公路、國省道、農村公路規劃建設,加強主要旅游景區、景點連接,提高旅游道路等級和養護水平。科學論證、穩步推進重大水利設施建設,統籌加強中小型水利建設,實施“五小水利”工程,強化主要江河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抗旱減災和保水儲水保障能力。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寬帶網絡發展,全面推進三網融合,支持有條件的民族地區布局云計算數據中心,鼓勵開展云計算、大數據、智能制造等試點示范工作,加快云計算數據通道建設。按照“一帶一路”建設要求,完善對外開放信息通道布局。加強民族地區地面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絡建設,推動廣播電視村村通向戶戶通升級。加強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繼續實施國家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支持骨干電網、城鄉中低壓配電網、高壓輸變電工程建設及清潔能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支持油氣管道建設。推進“一帶一路”能源合作基地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交通運輸部、中國民航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旅游局、水利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能源局、商務部)
加強群眾生產生活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民族地區農田水利、農網改造和微電網、鄉村道路、城鄉供水、通信網絡、商貿網點、物流配送、快遞服務等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文化服務、垃圾污水處理、郵政、公共廁所等公益性民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群眾出行條件,推進農村客運和城市公交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郵政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環境保護部)
專欄3 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1)民族地區綜合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抓好成都—貴陽、昆明—南寧、西安—銀川、呼和浩特—張家口—北京、赤峰通遼分別至京沈高鐵連接線等高速鐵路,阿勒泰—富蘊—準東、玉溪—磨憨、拉薩—林芝鐵路以及青藏鐵路格爾木—拉薩段擴能等在建重大項目建設,積極推進重慶—昆明、貴陽—南寧、西寧—成都(黃勝關)、包頭—銀川、克拉瑪依—塔城鐵路鐵廠溝—塔城段、臨滄—清水河、銀川—巴彥浩特等規劃項目前期工作。繼續推進西江航運干線擴能,建成貴港二線船閘和梧州至肇慶一級航道,啟動西津二線船閘建設。新建霍林郭勒、扎蘭屯、東烏旗、玉林、石嘴山、莎車、若羌、甘孜、果洛、祁連、威寧等機場及一批通用機場,遷建呼和浩特、梧州等機場,改擴建拉薩、烏魯木齊、銀川、桂林、格爾木、黎平、荔波等機場。優先安排和重點支持G7大黃山—烏魯木齊、巴里坤—木壘、G0711烏魯木齊—庫爾勒、G5511白音察干—安業、大板—查白音塔拉、G10海拉爾—滿洲里、G4216仁壽—屏山新市、G8513綿陽—九寨溝等國家高速公路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民航局)
(2)民族地區旅游交通設施建設。加強通景區、旅游扶貧重點村的道路及服務設施建設。加快公路標志標識系統建設。打造國家生態風景道,加強旅游風景道路沿線資源環境保護,營造景觀空間,建設游憩、服務設施,完善安全救援體系,優化交通管理,實現道路從單一交通功能向交通、美學、游憩和保護等復合功能的轉變。加強汽車房車營地與交通干線之間的聯通公路建設。積極發展高鐵旅游,優化鐵路站點及運營時間安排,開辟更多旅游專列。配合河道疏浚等水利工程,統籌考慮旅游需求,開通水上旅游航線。支持通用機場合理布局,推動低空旅游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游局、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民航局)
(3)民族地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加快青海引大濟湟、西藏拉洛水庫、青海蓄集峽水利樞紐、新疆阿爾塔什水利樞紐、內蒙古綽勒下游灌區、吉林松原灌區、新疆葉爾羌河治理等在建工程建設。加快推進云南滇中引水、西藏湘河、新疆玉龍喀什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力爭早日開工建設。積極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小型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中型水庫、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災害防治和抗旱應急水源等工程建設。(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林業局)
(4)民族地區信息化建設。加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實施“寬帶中國”戰略,重點支持光纖網絡、移動通信網絡、寬帶基礎設施升級改造、綜合通信網絡和少數民族語言網站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國家民委)
(5)民族地區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城鄉結合部、城鎮周邊農村地區的需求,合理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布局,加快水、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共設施服務向周邊農村地區延伸覆蓋,強化城鄉基礎設施的連接,推動市政公用設施城鄉聯網、共建共享、同質服務。(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
第二節 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
大力培植優勢產業。大力發展民族地區現代農牧業,推進農牧業結構調整,轉變農牧業發展方式,完善農牧業科技服務體系,加強新型職業農牧民培養,加快建設現代特色農牧業示范區,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有序推進能源礦產資源開發,加快推進國家重要戰略資源基地建設,扶持發展能源礦產資源采選和制品加工業,合理培育區域特色能源礦產產業,形成一批特色鮮明、產業集聚的產業基地。圍繞民族地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和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傳統優勢產業提檔升級,推進重點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提升,實施區域品牌發展戰略,深入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建設。積極發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物、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民族地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大力發展民族地區現代服務業,支持建設現代物流、專業市場、科技服務、金融服務、電子商務、商務會展、教育培訓、健康服務、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積極引導產業優化布局。大力培育縣域優勢產業。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藥局、人民銀行、民政部、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商務部、國土資源部、質檢總局)
加快發展民族特色產業。充分發揮民族地區自然人文資源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特色農牧業及其加工業,支持特色農產品深加工基地建設,創建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提升特色食品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大力發展特色林業產業,支持木本油料、特色林果、林下經濟、種苗花卉、森林康養基地建設,促進當地群眾就近增收。大力發展民族特色旅游業,開發民族特色濃郁的重點旅游景區和線路,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旅游品牌,促進民族特色旅游與城鎮、文化、產業、生態、鄉村建設等融合發展。大力支持民族醫藥及關聯產業發展。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產業,扶持少數民族手工業龍頭企業,支持建立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生產、技藝傳習基地。(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土資源部、國家旅游局、國家林業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藥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文化部、國家民委)
扶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繼續執行扶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稅收、金融、財政等優惠政策,支持全國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發展。支持民族地區市場體系建設,加強對肉菜和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繼續做好邊銷茶、清真牛羊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國家民委、人民銀行、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商務部、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專欄4 民族特色優勢產業振興
(1)民族地區礦物功能材料示范基地建設。以節能環保、土壤治理、生態修復、現代農業等需求為牽引,加大優勢非金屬礦資源科學開發支持力度,打造一批特色非金屬礦產業園區。發展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提高非金屬礦資源開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打造一批尾礦近零排放的非金屬礦深加工示范區。圍繞石墨、膨潤土、高嶺土、硅藻土、云母等優勢礦種,大力推廣新技術新產品,培育20個礦物功能材料產業示范基地。(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科技部)
(2)民族地區食品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設。推進食品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設,改善食品農產品出口經營環境,提高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培育食品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提升食品農產品國際競爭力。(質檢總局、海關總署、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民委)
(3)民貿民品企業“千家培育百家壯大”工程。重點培育1000家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重點扶持100家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100家民族貿易縣內民族貿易企業,培育壯大行業龍頭和骨干企業。(國家民委)
(4)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保護與發展。重點打造一批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保護與發展基地,扶持一批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企業,支持一批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項目,提升一批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品民族特色品牌,建設一批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示范專業點,培養一批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傳承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教育部、文化部)
(5)民族醫藥產業發展。充分發揮民族醫藥資源優勢,提升民族醫藥及相關產品研發、制造能力,打造民族醫藥品牌,培育壯大民族醫藥產業,推進民族醫醫療與養老保健、健康旅游、服務貿易融合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旅游局)
(6)清真食品產業發展。充分發揮清真食品資源優勢,加快傳統清真食品產業改造提升,培育清真食品知名品牌,支持現代化的清真食品生產、加工、出口基地和產業園區建設,健全清真食品研發、生產、交易支撐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民委、財政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
第三節 推進新型城鎮化
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充分考慮大部分民族地區地廣人稀、地處邊疆的特點,堅持因地制宜、固土守邊的原則,研究制定推進新型城鎮化的特殊政策措施。統籌大中城市、小城鎮發展,建立健全城市群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推進公用設施建設,提升服務功能。加快中心城市建設,增強輻射帶動能力,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有效緩解市政建設資金壓力。支持中小城市、重點鎮、特色鎮發展,重點建設一批邊貿重鎮、產業大鎮、工業強鎮和旅游名鎮。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加快推進綠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海綿城市建設。加快城鎮產業集聚和人口集中,吸引各類企業向縣城和中心鎮匯聚,增強城鎮可持續發展能力。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大城市棚戶區改造力度。充分尊重農牧民意愿,完善收益形成與返還機制,促進農牧民就近就地城鎮化。圍繞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培育發展一批山地城鎮、生態城鎮、旅游城鎮等特色城鎮,積極探索邊境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人口較少民族地區新型城鎮化的有效路徑。(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水利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旅游局)
推進以民族文化為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不同民族地區的自然歷史文化稟賦、區域差異性和不同民族的文化形態多樣性,發展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風貌、民族特點的美麗城鎮,形成建筑風格、產業優勢、文化標識獨特的少數民族特色小鎮保護與發展模式。在舊城改造中,重視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民族文化風格和傳統建筑風貌,促進功能提升與民族文化保護相結合。在新城新區建設中,注重融入傳統民族文化元素,與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協調。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文化街區、民族特色小鎮的文化資源挖掘和整體文化生態保護,打造魅力特色旅游文化街區,推進民族特色突出、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新型民族特色城鎮化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部、國家文物局、環境保護部、國家旅游局、民政部、國家民委)
第四節 強化創新驅動發展
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發揮科技創新對民族地區發展的引領作用,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建設,推動產業創新發展。結合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一批科技創新項目,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農業科技園區等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建設。推進特色高水平大學和科研院所建設,鼓勵企業開展基礎性前沿性創新研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快培育壯大創新型企業。鼓勵企業提升技術中心創新能力,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發展物聯網技術和應用,促進互聯網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商務部)
支持產業技術創新。完善民族地區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支持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與儲運、農業農村信息化、智能農機裝備等領域先進技術研發與應用推廣。加快礦產資源、民族醫藥等特色優勢產業關鍵技術攻關與應用示范。實施科技創業者行動,培育創新型產業,發展創業孵化載體,構建一批眾創空間,加強創業投資支持。加強疾病防控、防災減災、生態保護等領域科技創新。繼續實施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西部行動。(科技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國家中醫藥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環境保護部、文化部)
積極開展科普服務。加強民族地區科技服務,推進“科技列車行”、“科技大篷車”等科技服務。深入開展科普活動,推進“科普大篷車”、“流動科技館”等設施建設。加強雙語科普資源開發,建設雙語科普基地,培養雙語科普人才。開展“科普文化進萬家”活動,建設科普中國鄉村e站和社區e站。(中國科協、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民委)
第五章 優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一節 提高教育發展水平
辦好各級各類教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鼓勵民族地區普惠性幼兒園發展,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合理布局學前教育機構,支持鄉村兩級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支持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逐步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保障水平。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因地制宜保留并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提升中小學辦學質量。加強對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管理和指導。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繼續支持教育基礎薄弱縣普通高中建設。加快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優化中職學校布局,重點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區域特點的職業學校,加強符合民族特色優勢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型特色專業建設,建立健全分類分專業的中職學校生均經費標準,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完善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機制,實現初高中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術培訓全覆蓋。優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結構,提升民族高等教育發展水平。以就業為導向,優化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區高校學科專業結構,重點提高工、農、醫、管理、旅游等學科比例,支持辦好師范類專業,提升民族特色學科水平。辦好民族院校,加大省部和行業共建力度。繼續實施高等學校招生向民族地區傾斜政策,適度擴大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規模。辦好特殊教育和繼續教育。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繼續辦好內地西藏班、新疆班。鼓勵四省藏區舉辦省內藏區高中班。完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加大學生資助力度,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深入推進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國家民委、中國殘聯、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
科學穩妥推行雙語教育。依據法律、遵循規律、結合實際,堅定不移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提升少數民族學生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權利,不斷提高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教學水平。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薄弱地區,以民漢雙語兼通為目標,建立健全從學前到中小學各階段教育有效銜接、教學模式與學生學習能力相適應、師資隊伍與教學資源滿足需要的雙語教學體系。國家對雙語教師培養培訓、教學研究、教材開發和出版給予支持,為接受雙語教育的學生升學、考試提供政策支持。建立雙語教育督導評估和質量監測機制。(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民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
建立完善教師隊伍建設長效機制。在民族地區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健全教師培養補充制度。制定教師隊伍建設專項規劃。推進師范院校專業調整和改革,支持民族地區師范院校重點培養雙語教師和緊缺學科教師。落實教師配備政策,嚴格教師準入。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和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向民族地區傾斜。完善教師培訓機制,落實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員教師培訓,各類培訓計劃向民族地區農村教師傾斜。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全面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師德水平和能力素質。落實教師激勵政策,切實落實提高農村中小學和內地民族班教師待遇政策措施,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支持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建立健全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和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等制度。(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
第二節 大力促進就業創業
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大力推動民族地區以創業帶動就業,建立跨區域跨省合作機制。健全覆蓋民族地區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進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設施建設,建立面向大眾的創業服務平臺。大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服務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少數民族特色技能型產業,支持發展中小微企業,完善落實創業扶持政策。鼓勵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促進農牧民就業和穩定持續增收。加強就業援助,加大對各類失業再就業人員、城鎮下崗人員、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幫助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加強高校少數民族畢業生就業工作,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和創業引領計劃。鼓勵少數民族返鄉人員創業就業。支持少數民族婦女居家靈活就業。維護少數民族勞動者合法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教育部、民政部、國家民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
第三節 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穩步實施民族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創新經辦管理,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強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民銀行、保監會、國家衛生計生委)
健全基本社會服務體系。完善民族地區基本社會服務機制,在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方面為各族群眾提供保障。加大對民族地區貧困群眾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的投入力度,完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合理確定民族地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支持公益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加強對留守兒童、特困人員、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社會服務。支持少數民族特色養老機構、農村特困救助供養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和殯葬服務設施建設。(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殘聯)
第四節 加強醫療衛生服務
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完善民族地區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婦幼健康等公共衛生服務網絡,進一步提高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出生缺陷、發育障礙等監測、預防和治療能力。健全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及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體系和飲用水衛生監測體系。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強化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能力和緊急醫學救援能力。落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區“少生快富”工程。(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殘聯、財政部)
加強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和穩定民族地區縣、鄉、村三級衛生計生服務網絡。加強薄弱學科和重點臨床專科建設,提升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根據醫療服務需求,新增醫療衛生資源重點向民族地區傾斜。加大醫療衛生人才綜合培養力度,在貧困民族地區實施全科醫生轉崗和專科醫師特設崗位計劃,建立醫療衛生人才綠色通道。鼓勵內地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民族地區服務,鼓勵發達地區醫務人員到民族地區開展醫療幫扶。支持有條件的民族地區發展遠程醫療。支持民族地區流動醫院建設。(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務院扶貧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加快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健全民族醫藥管理機制,提升民族醫醫院基礎設施、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標準化水平和服務能力,推進民族醫藥信息化建設。支持民族醫特色專科建設。加強民族醫藥基礎理論和臨床應用研究,支持民族醫藥臨床研究能力建設。加強民族藥資源保護利用,重點打造一批藥材種植資源保護區和藥用野生動植物種養基地。加快民族藥藥材和制劑標準化建設,培育一批民族醫藥標準化實施推廣示范單位。加大民族醫醫師、藥劑師、護理人員及城鄉基層民族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和培訓力度,穩步推進民族醫醫師、藥劑師、護理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推進民族醫藥傳承發展,加強民族醫藥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建設一批民族醫藥重點學科,培養一批民族醫藥學科帶頭人。(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民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教育部、科技部)
專欄5 民生保障改善行動
(1)民族院校建設。支持中央民族大學、中南民族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西北民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大連民族大學和15所地方本科民族院校建設與發展。支持學位點建設。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支持建設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支持培養一批教育教學骨干、學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建設一批高水平教學和科研團隊。(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
(2)民族醫藥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推廣民族醫藥適宜技術,建成一批民族醫藥特色服務示范點。加強對民族醫藥獨特技術和理論的整理與研究。(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民委、教育部)
(3)民族地區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加強自然災害綜合預警能力建設,提升減災防災信息采集、分析評估、數據集成、智能處理和服務水平。完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科學布局救災物資儲備庫,提高救災物資儲備庫機械化、智能化和自動化水平。(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水利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
第五節 推進文化繁榮發展
加快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加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力度,落實國家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完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整合資源推進中國民族博物館建設。加強少數民族文藝創作,辦好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獎、全國少數民族曲藝展演、全國少數民族美術作品展和中國少數民族戲劇會演。開展“中華民族一家親”文化下基層活動,實施“春雨工程”,豐富少數民族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少數民族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
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加強少數民族語文報刊、少數民族語言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能力建設。推進少數民族文化產品上網工程,加強網上文化內容供給和監管。支持民漢雙語優秀文化作品互譯,鼓勵創作少數民族題材電影、電視劇、戲劇、歌舞、動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積極推薦少數民族作品納入“絲綢之路影視橋”工程和“絲路書香”工程。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能力和信息化建設,整合資源提升少數民族文字出版基地能力,提高優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外文出版物和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雙向翻譯出版數量和質量,提升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印刷復制能力。繼續實施少數民族新聞出版“東風工程”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規劃項目。支持實體書店發展和農村基層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衛星數字農家書屋建設,建立針對民族地區雙語教育的多媒體衛星數字服務平臺。開展百種優秀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推薦活動。支持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微播平臺建設。(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
加強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重點搶救和保護少數民族傳統經典、民間文學、音樂、舞蹈、美術、技藝、醫藥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提升民族文物展示水平。加強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集聚區整體性保護,支持民族地區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積極開展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命名一批國家級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加大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瀕危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保護力度。支持少數民族文化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繼續實施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建設國家語言資源服務系統,加大少數民族瀕危語言文字保護力度。保護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推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加快培養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人才,建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訓練、示范基地。推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體育賽事和全民健身融合發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全面健身品牌賽事活動。辦好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體育總局、國家民委)
加快民族文化產業發展。推動具有競爭潛力的少數民族文化資源進入國內國際市場,形成一定規模的民族特色文化產業。鼓勵民族地區依托保護文化遺產發展旅游及相關產業,建設一批民族特色文化產業基地。支持舉辦民族特色節慶活動,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動品牌。推進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工程、絲綢之路文化產業帶、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走廊等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文物局、國家民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專欄6 民族文化繁榮發展行動
(1)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完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一批少數民族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開展少數民族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文物局)
(2)中國少數民族電影工程。推動少數民族題材電影創作,支持沒有本民族題材電影的少數民族創作本民族題材電影,實現每個少數民族創作一部電影。(國家民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服務能力建設。支持全國少數民族語文智能語音翻譯系統研發,依托現有研究機構和高校等資源,設立一批少數民族語文翻譯基地,支持民漢雙語公共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國家民委、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共青團中央)
(4)少數民族文字數字出版工程。支持少數民族文字數字出版的基礎信息化、資源加工標準、資源加工平臺、資源管理平臺、資源庫及資源發布平臺等項目建設。(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
(5)少數民族新聞出版“走出去”工程。深入實施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推進邊疆地區新聞出版“走出去”扶持計劃,支持口岸書店、國門書屋、華文書局等實體書店建設。支持民族地區新聞出版企業赴周邊國家開辦分支機構,參加周邊國家書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外交部、商務部)
(6)少數民族出版物精品翻譯工程。深入實施“絲路書香”工程,扶持外向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優秀出版物面向周邊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翻譯出版,每年資助翻譯出版150種左右圖書。支持“中國書架”工程建設,面向中亞、東南亞、南亞、中東歐、獨聯體以及西亞、北非地區等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在精品翻譯、教材推廣、出版物數據庫推廣、重點圖書展會等方面開展深入交流與合作,提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出版產品在周邊和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的市場份額和影響力。(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政部、文化部)
(7)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信息資源庫建設。全面系統整理收錄保存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信息資源,搭建共享平臺,開發利用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信息資源,推進少數民族語言資源保護工程。(國家民委、文化部、教育部)
(8)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基地建設。重點支持全國性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基地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活動,培養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人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體育總局、教育部)
(9)少數民族古籍搶救保護工程。加大搶救保護瀕臨失傳少數民族古籍力度,加強少數民族古籍翻譯整理研究出版工作。繼續編纂《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推進少數民族古籍數字化。(國家民委、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六章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第一節 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加快重大生態工程建設。加強民族地區重點區域、流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構筑以草原、濕地和天然林為主體,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加快形成以青藏高原、黃土高原、云貴高原、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等為骨架,以其他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為重要支撐,以禁止開發區域為重要組成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建立實施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林業局、水利部、農業部)
第二節 推進資源節約循環高效利用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建立民族地區循環型工業、農業、服務業體系。完善民族地區再生資源利用體系,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示范行動,促進生產和生活系統的循環鏈接。節約集約利用民族地區水、土地、礦產等資源,加強全過程管理,實施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大幅降低資源消耗強度。繼續健全民族地區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體系,推動水權交易制度建設。加快發展民族地區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水能和地熱能,推進分布式能源發展。開展民族地區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低碳行動,實施重點產業能效提升計劃。(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
第三節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加大山水林田湖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和森林經營,穩定和擴大民族地區退耕還林還草范圍,加快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進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全面落實森林、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制定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加強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地下水保護和超采漏斗區綜合治理,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問題。強化農田生態保護,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大退化、污染、損毀農田改良和修復力度。加強重點地區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綜合治理,繼續實施退牧還草、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濕地保護與恢復、天然林資源保護等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行動計劃,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開展民族地區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減貧試點,加強傳統知識保護。加強民族地區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與管理,支持新建一批自然保護區,對重要生態系統、瀕危野生動植物和珍稀物種資源實施強制性搶救保護,防控外來物種入侵。(國家林業局、農業部、水利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國土資源部、質檢總局)
第四節 推進環境污染治理
推進污染物綜合防治和環境治理。在民族地區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繼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全面推進涵養區、源頭區等水源地環境整治,加強重點流域、區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堅持城鄉環境治理并重,統籌城鄉供水、改水改廁和垃圾污水處理,推進種養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嚴格執行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建立生態保護獎懲機制。(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七章 推進全方位開放合作
第一節 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充分發揮對外開放前沿作用。推動民族地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度融入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開放合作,積極推進陸上國際經濟走廊建設,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拓展開放型經濟新空間。依托上海合作組織、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瀾滄江—湄公河合作機制、東北亞和中韓自貿區等區域經濟合作平臺,促進民族地區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民族地區加快對外貿易體制機制創新,主動對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加快互聯互通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民族地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聯合打造具有絲路特色的國際精品旅游線路和旅游產品。推進新絲綢之路創新品牌行動。加強茶馬古道文化遺產研究和保護。(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人民銀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國家能源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旅游局、科技部、國家民委、文化部、國家文物局)
第二節 大力推進興邊富民行動
促進邊境地區又好又快發展。全面改善邊民生產生活條件,大力推進邊境地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促進邊民就業創業,優先發展邊境地區教育衛生文化科技事業,全面提升邊境地區公共服務能力。加強邊境地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推進水利、能源、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邊境地區重點城鎮建設。大力發展邊境地區特色優勢產業,推進特色優勢農業、特色加工制造業、特色服務業發展,推動邊境地區產業園區發展。繼續深入推進沿邊地區開發開放,著力提升邊境地區開發開放水平。加強邊境地區生態環境保護,推進邊境地區環境污染治理,筑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加強邊境地區基層治理能力建設,黨政軍警民合力強邊固防。(國家民委、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文化部、科技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外交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國家林業局、中央組織部、公安部)
第三節 擴大沿邊對外開放合作
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加快沿邊開發開放,全面提升民族地區開放型經濟水平。依托獨特地緣優勢,推動民族地區積極參與國際區域開發和經濟合作。加強民族地區國家口岸和通道建設,加快同周邊國家和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推進通關便利化,把民族地區建設成為富有發展活力、后發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地區。加快邊境經濟合作區和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穩步發展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老磨憨-磨丁經濟合作區等跨境經濟合作區。加快廣西東興,云南勐臘(磨憨)、瑞麗,內蒙古二連浩特、滿洲里等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支持新疆喀什、霍爾果斯等經濟開發區建設。協調并推動聯合國有關發展機構在民族地區開展相關工作。繼續鼓勵民族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實施援外項目。實施中國-東盟科技伙伴計劃,合作建設科技研發和轉移機構、科技示范園區、聯合實驗室,打造國際合作基地。(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國家能源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國務院國資委、科技部、質檢總局)
第四節 加強內陸對外開放合作
全面推進內陸對外開放。依托民族地區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加強對外經貿合作,培育形成一批國際加工貿易基地、服務外包基地和保稅物流基地。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支持符合條件的民族地區新設綜合保稅區和保稅監管場所。繼續支持辦好絲綢之路國際博覽會暨中國東西部合作與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亞歐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中蒙博覽會、中國西藏旅游文化國際博覽會,搭建對內對外開放和區域合作重要平臺。提升寧夏等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發展水平,打造內陸開放型經濟戰略高地。加快對外開放重要通道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
第五節 加強民族工作對外交流合作
推動民族工作部門參與對外交流合作。加強民族工作部門在中小企業發展、少數民族商品貿易、少數民族手工藝品生產等領域對外交流。擴大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實施對外文化精品戰略,打造“多彩中華”等品牌項目,建設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傳播平臺。拓寬對外宣傳渠道,加大民族工作對外宣傳力度,努力把民族地區打造成為展現中華民族團結和多彩民族文化的重要窗口。積極開展涉及民族領域的國際人權交流。加強與相鄰國家民族文化、民族事務管理部門交流合作。擴大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區高校教育對外交流,提高辦學國際化水平。加強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國際合作。促進與港澳臺地區交流與合作,鼓勵開展多領域交流,建立穩定的交流合作機制。繼續辦好海峽兩岸少數民族發展研討會和民族鄉鎮發展交流會。加強與旅居國外少數民族僑胞的聯誼交往、經貿合作、文化交流等工作。(國家民委、外交部、文化部、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臺辦、國務院僑辦)
第八章 促進人口較少民族加快發展
第一節 同步邁入全面小康
重點扶持人口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及所轄人口相對集中的自然村落,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延伸至人口較少民族的民族鄉、自治縣、自治州,讓更多的少數民族群眾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集中幫扶發展相對滯后的人口較少民族整體率先脫貧,推進發展水平較高的人口較少民族整體率先奔小康,分批分步實現全面小康。到2020年,人口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在實現“一達到、二退出、三保障”的基礎上,基本實現“四通八達”,實現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發展更加協調、生活更加富裕、環境更加美好、社會更加和諧,與全國各族人民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文化部)
專欄7 人口較少民族分布地區
總人口在30萬人以下的人口較少民族全國共有28個,人口合計189萬人,主要分布在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2390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人口較少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20%),所轄人口相對集中的自然村落約1萬個。
專欄8 人口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實現目標
(1)一達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達到或高于當地平均水平。
(2)二退出: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人口脫貧退出。
(3)三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
(4)四通:通硬化路、通客運班車、通寬帶、通電商。
(5)八達:集中式供水、清潔能源、衛生廁所、垃圾污水集中處理、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村務便民服務站、便民連鎖超市、穩定增收產業(或創業致富帶頭人)達到有關建設要求。
第二節 提升發展基礎條件
基礎設施升級完善。重點加強鄉村道路、農田水利、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生態環境保護和人居環境整治、民族文化傳承等領域項目建設。加快推進人口較少民族具備條件的自治縣(區)通二級以上標準公路、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推動一定人口規模的自然村通公路、村內道路硬化和建制村通客運班車。加快推進“快遞下鄉”工程,加強農村快遞攬收配送網點建設,利用村委會、供銷超市、村郵站等公共服務平臺開展農村快遞服務。開展人口較少民族聚居鄉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大村莊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改廁以及綠化美化力度,推動城鎮供水服務向農村延伸,大幅提高清潔能源、集中式供水普及率和污水集中處理率。(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務院扶貧辦、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環境保護部、文化部、國家郵政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民委)
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繼續安排人口較少民族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少數民族預科班、高校民族班對人口較少民族適當傾斜。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和掃盲,全面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開發人口較少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特色課程,納入當地中小學教育教學活動。推進人口較少民族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積極促進遠程醫療診治和保健咨詢服務向人口較少民族地區延伸。加快建設標準化的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縣級中心敬老院和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或綜合社會福利中心。(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民委、財政部)
第三節 增強發展內生動力
扶持特色鄉村和縣域經濟發展。著力打造支撐地方經濟發展的特色優勢主導產業,大力發展家庭農莊(牧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培育創業致富帶頭人,壯大鄉村集體經濟。支持發展產業化示范基地、龍頭企業,增強縣域經濟發展實力。支持人口較少民族返鄉農民工創業園等產業園區建設,吸納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引導自主創業。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國土資源部、中國科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
促進民族特色旅游繁榮發展。在人口較少民族地區開展美麗鄉村旅游富民工程,打造集自然風光、人文景觀于一體的原生態民族風情旅游目的地。扶持建設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景觀旅游村鎮,設計開發民族文化體驗項目,促進文化生態旅游業發展。(國家旅游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商務部、國家民委)
第四節 傳承弘揚民族文化
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完善州、縣兩級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科技館、足球場、體育場等公共服務設施,繼續推進人口較少民族標志性文化設施建設,包括民族博物館、生態博物館、民俗館、民俗文化傳習所、民族文化廣場等。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類民族博物館,在公共博物館內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設立人口較少民族文物展覽室、陳列室或文化展廳。加快文化資源數字化建設,推動建設人口較少民族網上博物館、數字展廳。(文化部、國家文物局、科技部、體育總局、中國科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民委)
保護傳承民族文化遺產。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加快征集珍貴民族文物,對瀕危文化遺產進行搶救性保護,加強瀕危文化資源數字化建設,精心實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加大對入選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人口較少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力度,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擴大參與面,提升總體素質。結合實施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對人口較少民族的生態資源、語言文化進行文化生態整體性動態保護,建立文化生態鄉村。充分利用人口較少民族的民間故事、神話傳說、民族史詩、音樂舞蹈等文化資源,鼓勵創作人口較少民族文化題材廣播影視節目。(文化部、國家文物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民委)
專欄9 重點保護和發展人口較少民族國家級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代表性項目
(1)高山族:拉手舞
(2)景頗族:目瑙齋瓦、目瑙縱歌
(3)柯爾克孜族:瑪納斯、約隆、庫姆孜藝術、刺繡、馴鷹習俗、服飾
(4)土族:拉仁布與吉門索、祁家延西、丹麻土族花兒會、於菟、安昭、輪子秋、盤繡、納頓節、熱貢六月會、婚禮、服飾
(5)達斡爾族:民歌、魯日格勒舞、烏欽、傳統曲棍球競技、祭敖包(達斡爾族沃其貝)、婚俗、服飾
(6)仫佬族:依飯節
(7)布朗族:彈唱、蜂桶鼓舞
(8)撒拉族:駱駝泉傳說、民歌、籬笆樓營造技藝、婚禮、服飾
(9)毛南族:打猴鼓舞、花竹帽編織技藝、肥套
(10)錫伯族:民間故事、民歌、貝倫舞、刺繡、滿文錫伯文書法、弓箭制作技藝、西遷節、傳統婚俗
(11)阿昌族:遮帕麻和遮咪麻、戶撒刀鍛制技藝
(12)普米族:搓蹉
(13)塔吉克族:民歌、鷹舞、馬球、引水節和播種節、諾茹孜節、婚俗、服飾
(14)怒族:達比亞舞、仙女節
(15)烏孜別克族:埃希來、葉來、諾茹孜節
(16)俄羅斯族:民居營造技藝、巴斯克節
(17)鄂溫克族:敘事民歌、薩滿舞、搶樞、樺樹皮制作技藝、馴鹿習俗、瑟賓節、服飾
(18)德昂族:達古達楞格萊標、澆花節
(19)保安族:腰刀鍛制技藝
(20)裕固族:民歌、服飾、婚俗
(21)京族:獨弦琴藝術、哈節
(22)塔塔爾族:撒班節、諾茹孜節
(23)獨龍族:卡雀哇節
(24)鄂倫春族:民歌(贊達仁)、摩蘇昆、樺樹皮制作技藝、樺樹皮船制作技藝、狍皮制作技藝、古倫木沓節
(25)赫哲族:伊瑪堪、魚皮制作技藝、婚俗
(26)門巴族:撥羌姆、山南門巴戲
(27)珞巴族:始祖傳說、服飾
(28)基諾族:基諾大鼓舞
第五節 加強人力資源開發
加大干部培養培訓力度。拓寬人口較少民族人才選入機關事業單位的入口,注重人口較少民族地區基層領導干部和人口較少民族領導干部培養和使用。加強人口較少民族干部培訓交流和掛職鍛煉。(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國家公務員局、國家民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加強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引導和鼓勵人口較少民族農村未繼續升學并準備進入非農產業就業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接受職業培訓,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加強對農牧民種養殖技術、傳統手工藝、當家理財人、文化傳承人、婦幼保健等培訓,提高婦女參訓比例,提升勞動者整體素質。加大對技能人才的技能提升培訓力度,提高創新能力。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教育部、國務院扶貧辦、全國婦聯、國家民委)
專欄10 人口較少民族率先小康行動
在人口較少民族地區選擇一批民族團結、和諧發展、率先小康樣板縣(鄉、村),建設一批綠色產業、風情旅游、文化生態等各具特色的不同類型示范縣(鄉、村),打造一批山更綠、水更清、民更富、心更齊的美麗宜居示范點。(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國家旅游局)
第九章 加快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發展
第一節 保護改造民族特色民居
加強少數民族特色民居保護。制定少數民族特色村鎮民居保護與發展技術導則,保護營造技法、建造技藝和傳統建筑風格,保持與自然生態相協調、與民族文化相適應的村鎮風貌,形成有民族特色的傳統建筑群落。加強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古建筑的保護,筑牢安全屏障,修繕村鎮內古建筑和特色民居。推進少數民族特色民居改造,舊民居改造注重保持民族傳統建筑風格,新民居建設注重體現民族特色,改建特色民居內部空間格局和設施,適應現代生活需要,滿足節能保溫和抗震安居等要求。(國家民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部、國家文物局)
專欄11 少數民族特色民居保護與發展主要類型
少數民族特色民居是指具有當地民族特色、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的民居建筑,包括傳統民居和新建特色民居。按照分類保護的原則,結合各地實際,重點保護與發展以下三種類型:
(1)保存完好型。傳統民居保存較好,村鎮傳統風貌完整。
(2)新老融合型。傳統民居基本得到保存,新建民居民族特色鮮明,較好地實現了新老建筑融合。
(3)傳承創新型。以新建建筑為主,民居民族特色鮮明,村鎮建筑風貌與自然環境相協調,人居環境優美。
第二節 發展民族特色產業
加快特色產業發展。發揮少數民族特色村鎮自然風光優美、民族風情濃郁、建筑風格獨特的優勢,促進特色產業發展與特色民居保護、民族文化傳承、群眾就業增收、生態環境保護、民族特色旅游融合發展。大力保護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特有農林牧品種資源,擴大農林牧業生產規模,發展特色農林牧產品深加工。加強特色村鎮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旅游服務功能,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標準化服務水平,推動民族客棧地方標準建設,提升旅游發展品位。深入挖掘少數民族生產生活習俗等特色村鎮文化資源,保護民族特色傳統生產工藝,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點的傳統小吃、手工藝品、旅游紀念品等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村鎮申報國家A級旅游景區和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打造一批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特色村鎮旅游品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特色村鎮開發、推介和宣傳。(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林業局、國家旅游局、質檢總局、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第三節 改善特色村鎮人居環境
加強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加快少數民族特色村鎮道路建設,重點解決特色村鎮與干線道路的公路連接和村內便道硬化。加強特色村鎮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建設,全面推進集中式供水。加強特色村鎮農網改造,保障生產生活用電。推進特色村鎮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和寬帶網絡覆蓋率。統籌改善特色村鎮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實施硬化綠化美化亮化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動改廁改圈改廚,加強消防、防洪、防震、便民利民商貿網點等配套設施建設。鼓勵推廣使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建立健全村鎮設施管護、環境衛生保潔等管理長效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水利部、國家能源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林業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商務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第四節 傳承發展特色村鎮民族傳統文化
加強特色村鎮民族文化保護傳承。重點抓好民族文化的靜態保護與活態傳承。推進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建設,鼓勵引導群眾將民族語言、文化藝術、生產技藝、節慶活動和婚喪習俗融入日常生活,傳承民族記憶。重視培養村鎮鄉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支持成立具有當地特色的各類群眾文化團隊。突出民族文化特色,為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活動空間。支持開展唱民族歌曲、跳民族舞蹈、演民族戲劇等文化活動,增強特色村鎮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支持傳統村落文化保護傳承。命名掛牌一批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傳統村落示范典型。(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體育總局、國家民委、文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營造民族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以發展民族風情旅游、民族特色產業為抓手,充分利用少數民族傳統節慶活動、文藝演出、體育競技、文化宣傳欄、村規民約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黨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識和民族法律法規,結合當地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群眾相互欣賞、相互借鑒、相互交流、和諧共處。(國家民委、文化部、體育總局、中央宣傳部)
專欄12 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
(1)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建設。遴選2000個基礎條件較好、民族特色鮮明、發展成效突出、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為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建設典范。(國家民委)
(2)少數民族特色小鎮試點。遴選200個基礎條件良好、民族風情濃郁、發展潛力較大的少數民族特色小鎮作為國家試點,打造成為全國少數民族特色小鎮建設樣板。(國家民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3)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廊帶建設。選擇環京津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示范帶、內蒙古大興安嶺沿麓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示范帶、遼寧環長白山滿族特色村鎮示范帶、黑龍江三江沿岸赫哲族特色村鎮示范帶、浙江景寧環敕木山畬族特色村寨示范帶、湖北清江土家族風情走廊、湖南湘西懷化土家族苗族侗族特色村寨示范帶、桂西北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示范帶、重慶渝東南土家族苗族特色村鎮示范帶、貴州黔西南布依族特色村鎮示范帶、云南邊境民族風情走廊、川滇藏大香格里拉高原特色村鎮示范帶、西藏門巴族珞巴族特色村鎮示范帶、甘肅絲路少數民族特色村鎮風情帶、寧夏六盤山連片山區回族特色村鎮示范帶等地理單元和民族文化單元相對獨立完整的特色村鎮集中連片地區或廊帶,加大投入力度,重點規劃建設,整體進行保護,集中打造一批自然環境優美、民族特色鮮明的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示范廊帶。(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
第十章 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第一節 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營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和諧環境。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增強對中華文化認同,促進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幫助。推動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完善政策導向,加強制度保障。深化對口支援和幫扶、定點扶貧、東西扶貧協作、區域合作和干部人才交流,完善有利于少數民族平等進入市場、就業就學、融入城市的政策,鼓勵各族群眾聯合創業、扶貧濟困、守望相助。促進各民族文化交融創新,廣泛開展群眾性互動交流,打造“中華民族一家親”系列活動平臺。建立健全與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識分子溝通聯系機制,充分發揮其在聯系少數民族群眾、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共同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準確把握民族關系發展趨勢和方向,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問題,綜合運用法律、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化解,堅決糾正和杜絕違反黨的民族政策、傷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增強各族干部群眾識別大是大非、抵御國內外敵對勢力思想滲透的能力,堅決依法打擊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違法犯罪行為。(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扶貧辦、工商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中央宣傳部、文化部、科技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中央統戰部、公安部、國家民委)
第二節 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區(單位)建設
深化新階段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堅持“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總基調,以“建設小康同步、公共服務同質、法治保障同權、民族團結同心、社會和諧同創”為目標,加強各級各類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單位)建設,重點打造一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范區(單位),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進機關、進企業、進鄉鎮、進社區、進學校、進宗教活動場所,拓展參與類型、參與范圍。鼓勵基層探索創新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積極推動協同創建,發揮好示范區(單位)的示范帶動作用。(國家民委、中央統戰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民政部、國務院國資委、教育部、國家宗教局)
第三節 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
培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入開展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引導各族群眾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五個認同”,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健全民族團結教育常態化機制,把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干部教育、社會教育全過程,推進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知識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推進民族領域思想理論陣地、工作平臺及學科建設,加強民族團結教師培訓和教材資源建設,增強民族團結進步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創新民族團結進步宣傳理念、方法和手段,擴大媒體和社會傳播,拓展網上傳播平臺,實施“互聯網+民族團結”行動。健全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表彰工作機制,大力培育、樹立和宣傳各級各類先進典型。加強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建設,大力開展群眾性主題實踐教育活動,舉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成果展。加強民族教育領域意識形態安全建設。(國家民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教育部、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央網信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
第四節 完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支撐體系
強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黨政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機制、考核測評和驗收機制、評審表彰和退出機制,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精準化、規范化、社會化、法制化、常態化。明確“國家支持、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分級聯創、分類推進”工作方針,強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責任考核,建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健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的政策、法規和工作體系。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經費保障。(國家民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專欄13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
(1)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保障行動。制定實施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行動計劃,出臺新階段創建工作指導意見,完善示范區(單位)創建測評體系和考核辦法,建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激勵機制。(國家民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
(2)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建設。加快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標準化、多樣化、特色化建設,建立國家級、省級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數據信息庫,健全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體系。(國家民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
(3)民族團結進步典型培樹表彰活動。大力培育和樹立各級各類先進典型,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表彰活動,表彰獎勵各民族聯合創業、扶貧濟困、守望相助等方面典型。(國家民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第十一章 創新民族事務治理體系
第一節 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深入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進一步完善配套法規,推動制定貫徹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促進憲法關于民族方面的規定在相關法律法規中貫徹落實。研究修訂《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研究制定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少數民族傳統醫藥保護等方面法規規章,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務能力和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強城市和散居地區民族工作法規建設。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國家民委、國務院法制辦、文化部、國家中醫藥局)
加強民族法治宣傳教育。實施“七五”普法規劃,大力加強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宣傳教育。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等群體的普法教育,強化各級各類學校法治教育,引導各族群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國家民委、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公安部、教育部)
第二節 加強城市和散居地區民族工作
推進城市和散居地區民族工作制度化建設。引導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建立以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為依托的網格化管理模式,鼓勵開展各民族結對幫扶、共度節慶等交流活動,推動城市民族工作規范化、社會化。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群眾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和滿足城市和散居地區少數民族群眾飲食、節慶、婚嫁、喪葬等方面合法權益,嚴禁民族歧視。提升城市和散居地區清真食品保障能力,加強清真食品監管。支持城市和散居地區設立民族鄉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民族鄉發展的幫扶力度。(國家民委、全國工商聯、文化部、民政部、公安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宗教局)
加強和改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示范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協調合作、社會服務等機制,構建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員互動、共同負責的工作格局。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信息統計,建立綜合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社會服務等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少數民族群眾進入城市、融入城市的制度機制。保障各民族群眾平等享有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國家統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工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全國總工會)
第三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各級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培養、大膽選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數民族干部,注重培養優秀中高級少數民族領導干部,培養長期在民族地區工作的漢族干部,保持干部隊伍合理結構。加大民族地區少數民族干部與中央國家機關、東部地區干部雙向交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干部掛職鍛煉和多崗位鍛煉,選派一批骨干到中央國家機關、東部地區任職鍛煉。加強培養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學科帶頭人,推出一批拔尖人才。支持民族地區實施院士后備人選培養、人才小高地建設,促進高端科技人才聚集發展。大力引進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專門人才,支持和吸引各類人才到民族地區發展、創業。繼續開展民族地區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項目,培養涵蓋農林水牧、科教文衛、環境保護等多行業、多領域的專業技術骨干人才。加大基層民族工作部門優秀人才培養選拔力度,強化激勵機制,激發基層民族工作干部隊伍活力。加強民族地區鄉村干部、農村能人培訓工作。加強貧困民族地區干部人才教育培養培訓,大力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民族地區本土人才培養計劃及少數民族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依托黨校、行政學院、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加大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干部教育培訓力度,支持中央和地方民族干部學院(校)及現場教學點建設。(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科協)
加強雙語人才隊伍建設。依托民族語文翻譯機構、民族院校、民族地區高校等單位,培訓熟練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雙語干部人才。建立推動雙語學習激勵機制,支持少數民族干部學習國家通用語言,鼓勵漢族干部學習少數民族語言。依托雙語教學能力較強的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區高校、黨校、行政學院,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雙語人才培養培訓。健全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測試標準。(國家民委、教育部、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
第四節 加快民族事務管理服務能力建設
完善民族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民委委員制度,進一步發揮委員單位作用。加強民族工作部門建設,建立健全縣級民族工作機制,加大人員、設備保障力度。加強民族工作信息化能力建設,提高民族事務管理服務現代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監測,開展民族事務戰略性、趨勢性、宏觀性重大問題研判。完善民族工作決策機制、專家決策咨詢委員會制度和研究成果轉化機制。加強民族關系監測,建立健全預警監測體系和應急處理機制,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開展少數民族經濟社會調查基礎性研究工作。(國家民委、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
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族理論體系研究。依托有關科研機構,深入開展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民族區域自治、民族關系、城市民族工作、世界民族問題等重大問題研究。支持民族工作新型高端智庫建設。辦好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項目評審、全國民族問題研究優秀成果和全國民族工作優秀調研成果評選等活動。(國家民委、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專欄14 民族事務治理能力提升行動
(1)民族工作智庫建設。發揮民族院校服務國家宏觀戰略、服務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基地。建設民族理論政策研究專家與成果數據庫。支持開展民族問題調查研究。加強民族工作數據庫建設。(國家民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2)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干部教育培訓。繼續實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領導干部培訓項目,分期分批對自治州、自治縣、邊境縣、人口較少民族、少數民族特色村鎮、集中連片特困民族地區干部以及少數民族中青年干部、女干部進行培訓,提升少數民族領導干部綜合素質。(國家民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
(3)民漢雙語人才培養。支持雙語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和雙語培養培訓機構建設。加強雙語精品課程和精品教材建設。開發建設雙語學習載體和平臺。(國家民委、中央組織部、教育部、國家公務員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4)少數民族狀況評估系統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少數民族狀況動態監測分析,建立民族事務治理數據信息平臺,增強民族工作科學決策能力。(國家民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十二章 發揮政策支撐作用
第一節 財政政策
充分考慮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貧困人口、交通狀況、氣候條件、生態環境等方面的公共支出成本差異,加大中央財政投入力度,完善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和相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一步向民族地區傾斜,確保對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在總盤子中的比重繼續增加。建立健全各級支持少數民族發展的投入長效機制,通過現有資金渠道,重點支持貧困民族地區脫貧攻堅、少數民族事業、興邊富民行動、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等領域建設。充分兼顧民族地區利益,支持民族地區全面開展營改增試點。(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民委)
第二節 投資政策
加大中央投入力度。增加對民族地區特別是邊遠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重大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重大生態保護工程等投入。加大對民族地區人居環境整治、民族文化傳承等領域項目投資力度,推進少數民族事業、興邊富民行動、人口較少民族等重點領域建設。國家在民族地區安排的農村公路、飲水安全鞏固提升、流域治理、林業重點工程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市地州級配套資金。加大現有投資中產業結構調整專項對民族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范圍,推動社會資本參與民族地區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鼓勵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向民族地區傾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民委、人民銀行、商務部、水利部、中國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
第三節 金融政策
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對民族地區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基礎設施、特色優勢產業、能源、環保、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領域建設。加大民族地區信貸投入力度,鼓勵民族地區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發放貸款,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民貿民品企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民族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加大金融服務力度,努力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推動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在民族地區依法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規范民族地區信托業發展,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積極支持民族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掛牌并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族地區上市、掛牌公司通過并購重組做優做強,促進民族地區上市、掛牌公司健康發展。繼續暫免征收西藏、新疆、內蒙古、寧夏、廣西等自治區“新三板”掛牌公司的掛牌費用,實行專人對接、專人審核制度,做到即報即審、即審即掛。支持民族地區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進行融資。利用私募基金、產業基金、區域性股權市場和期貨市場,支持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積極培育民族地區保險市場,不斷豐富保險產品,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推動民族地區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并推廣,支持開展農業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等業務。完善信貸風險補償機制。(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第四節 產業政策
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引導和支持民族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對民族地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轉移項目,根據權限優先予以核準或備案。支持東部地區符合民族地區特點和生態環境要求的產業有序梯度轉移,建立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園區和區域性產業合作示范區,提升重點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能力,引導產業向優化升級、節能減排、綠色環保等方向發展。完善民族地區資源開發利益分配機制,優先布局能源資源及其加工轉化類重大產業項目,提高能源資源加工和深加工比例,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實施差別化產業政策,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適當下放核準權限。加強對民族地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引導和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
第五節 土地政策
進一步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制度,保障民族地區重點工程建設用地。合理確定民族地區產業園區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實施差別化土地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向民族地區適度傾斜,適當增加民族地區未利用地計劃指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重點向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傾斜,允許開展易地扶貧搬遷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貧困老區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在省域范圍內使用。探索民族地區在域外發展“飛地”園區。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和分配中央補助資金繼續向民族地區傾斜。支持有條件民族貧困地區開展建設用地整治試點工作。(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農業部、環境保護部)
第六節 社會政策
改革完善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優惠政策,繼續實施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特殊招生政策。民族地區投資項目優先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對招收少數民族員工的企業,按規定積極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推動創業擔保貸款發放,促進民族地區重點人群和就業困難人員創業就業。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民族藥品種和民族醫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允許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在民族區域內民族醫醫療機構間調劑使用。支持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國家民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文化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第七節 環境政策
結合實施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率先在民族地區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實施資源稅改革。合理調整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政策,強化資源開發對民族地區發展的拉動效應。加大生態保護紅線保護力度,逐步建立區域間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重點支持國家禁止開發區域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地區和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建立健全民族地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快制定出臺生態保護補償條例,逐步對水等自然資源征收資源稅。支持民族地區開展森林碳匯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試點。(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國家林業局、水利部、農業部)
第八節 人才政策
中央國家機關及省級黨政機關有計劃招錄少數民族公務員,繼續實施民族地區招錄少數民族公務員照顧政策,推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較多地區的窗口單位根據需要招錄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公務員。支持內地高校畢業生到民族地區基層工作。支持高校少數民族畢業生到內地就業創業。加大選調生工作力度,鼓勵高校優秀畢業生到民族地區基層鍛煉成長。完善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中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相關政策。加大對艱苦邊遠民族地區人才的政策傾斜力度,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動態調整機制,落實職務晉升、職稱評定、職業資格考試、科研項目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加大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對民族地區支持力度,繼續實施國家“千人計劃”新疆、西藏項目,繼續實施各類人才援藏援疆援青、博士服務團、“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少數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養、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工程。(國家公務員局、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科技部、文化部、共青團中央、國家民委)
第九節 幫扶政策
鼓勵經濟較發達省市、大中城市、國有大中型企業采取多種形式支援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完善經濟支援、產業支援、教育支援、干部支援、人才支援、科技支援等相結合的全面對口支援機制,創新支援方式,加大支援力度。繼續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等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繼續推進援疆、援藏、援青和對四省藏區的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對口支援工作。繼續推進中央企業與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結對幫扶工作。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支持民族地區公益活動及慈善捐助。(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教育部、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國家民委、中央統戰部、國務院扶貧辦、民政部、中國科協)
第十三章 強化規劃組織實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國家民委委員單位和兼職委員在規劃實施中的職能作用,建立規劃實施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協調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定期研究部署推進規劃實施工作。充分調動各地各部門積極性,確立國家支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方針,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方面通力協作的規劃實施工作格局。(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國家旅游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扶貧辦)
第二節 明確責任分工
國家民委會同規劃編制參加單位,負責制定規劃實施方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工作進度,確保規劃落到實處。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制定本地區配套規劃或實施意見,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認真抓好規劃落實。對納入本規劃的工程項目,依法依規簡化審批核準程序,優先保障規劃選址、土地供應和融資安排,確保規劃實施取得實效。(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家林業局、國家旅游局、國務院扶貧辦)
第三節 強化督促檢查
國家民委會同規劃編制參加單位,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報告制度,國家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能力建設,建立綜合評估指標體系,推進統計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實施情況評估,定期向國務院報告。加強規劃宣傳,增強規劃影響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良好氛圍。(國家民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家林業局、國家旅游局、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統計局、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