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動態 2005年6月,代理A公司作為被告開庭,此案件某公司認為A公司在其銷售的產品上使用了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侵犯了其商標權,故此提起訴訟。本律師開展調查取得了有力的證據,最終法院認定A公司不構成侵權,駁回了某公司的訴訟。 2005年9月,代理原告某家具公司起訴某家具廠、某廣告公司著作權案件,原告認為被告家具廠仿照原告的產品畫冊并且在其產品畫冊中使用了原告的圖片和文字,篡改了部分文字和圖片,廣告印務有限公司為其印制了產品畫冊,上述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對原告的經營活動造成了不良影響。 2005年12月,某家具廠、某廣告公司主動賠償了原告某家具公司的損失,此案件原告和被告方和解。 2005年12月,本律師接受部分國內知名作家的委托,就其作品在新疆境內受到侵權的情況開展調查。目前已初步發現5人次、20余部作品受到了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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