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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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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律師辦案范圍:
一、常年及專項法律顧問
接受國內外公民、企業、事業單位、機構等的委托,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或專項法律顧問,為其提供全面、及時的法律服務。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服務項目主要有:
1、為聘請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擬定法律解決方案;
2、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仲裁和調解;
3、幫助聘請單位草擬、審查、修改各類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接受委托,代理聘請方參加國內外經濟、貿易、技術合作項目的談判、簽約工作,并負責監督合同、協議的全面履行;
5、幫助聘請方完善和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資產重組和股份制改造等;
6、幫助聘請單位培訓法律事務人才,提高業務人員的法律意識;
7、接受聘請方委托,開展資信調查和其它法律事實的調查、取證工作;
8、聘請方需要的其它法律服務,包括對個人的法律幫助與服務。
9、接受委托向債務單位發律師函
二、債務追討
本律師在處理債務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具有化優勢和實戰經驗。以化調查取證為基礎,憑借法律以及行政、經濟等手段,創造了很多成功的收債案例;以其高效、高智的代理服務贏得越來越多的信任。(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務案件本律師不予受理)。
三、勞務關系
1.代理勞動爭議仲裁與勞動爭議訴訟一審案件、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
2.工傷認定、工傷待遇;工傷仲裁與訴訟;
4.勞動爭議糾紛談判和調處;參加企業和工會的集體合同談判;
5.建立、修改和審查勞動合同;企業員工手冊;企業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培訓合同;勞動管理制度;企業用工、薪資、社會保險、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提供發布的相關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7.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各個環節進行有效控制;
8.企業勞動合同、勞動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風險分析,提供解決方案;
9.工資單、工資表的制定;辭退通知的設計;
10..日常勞動法律事務咨詢,解答人力資源治理方面的各種法律問題,指導企業準確處理勞資關系;
四、婚姻繼承法律事務
所有婚姻、家庭糾紛,包括以下:
1.婚約財產糾紛
2.離婚糾紛
3.夫妻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
4.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糾紛
5.婚姻無效糾紛
6.撤銷婚姻糾紛
7.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8.婚姻自主權糾紛
9.撫養、扶養關系糾紛
10.撫育費糾紛
11.扶養費糾紛
五、公司業務
1.公司的產權交易、企業資產的轉讓、公司股權的轉讓;
2.公司運作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務。
3.公司股東之間的糾紛和其他糾紛
六、刑事訴訟
●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關案件的情況;
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
4、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5、代理申訴和控告。
●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3、調查和收集案件的有關證件;
4、提出辯護意見、代理意見或申訴意見;
5、向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3、調查和收集證據;
4、出庭準備;
5、參加法庭調查;
6、參加法庭辯論;
7、休庭后工作。
●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1、了解研究一審判決情況;
2、協助被告人或代其書寫上訴狀;
3、閱卷、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4、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5、發現收集新的證據;
6、出庭準備;
7、參加法庭調查;
8、參加法庭辯論;
9、二審案件不開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證據和書面代理意見。
●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為受害人及其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維護受害人的民事權益的同時,對侵害人的刑事處理提出法律意見。
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
1、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
2、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1、擔任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2、擔任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在死刑復核、審判監督、執行階段代理當事人提出申訴意見
六、其他業務
除上述各項業務外,還從事:
●經濟、民事合同及行為的見證;
●起草、出具各類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協議、章程、律師函、法律意見書等。
●其他各類民事、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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