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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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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民用房屋工程(住宅、工業廠房工程)、公共事業工程(大型輸配電工程、碼頭工程)以及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的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監理等工作經驗。 2、具有為大型房地產公司擔任法律顧問的經驗,主要有:上海張江新望企業有限公司、上海市南電力房地產有限公司、上海申地房地產有限公司等。 3、具有為大型施工企業擔任法律顧問的經驗,主要有:上海建工(集團)總公司海外事業部、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中鐵建工集團上海分公司、揚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等。 4、具有為大型房地產開發、廠房工程、辦公樓工程從立項開始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過程法律服務以及專項法律服務的經驗,主要有:協和公寓項目、邵萬生新建廠房工程、信息產業部二十三研究所新建辦公樓工程以及香港興業集團、建工集團(新加坡)公司、香港嘉利集團、臺灣寰宇集團等。 5、具有房產開發、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代理和仲裁代理的經驗,承辦案件近百件。 6、具有與外國律師事務所合作或提供中國法律咨詢的經驗,如英國梅森律師事務所、香港胡關李羅律師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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