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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河湟律師事務所簡介
. 河湟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83年,是國家出資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本所現有專職律師及律師助理7名,行政管理人員5名,其中法律大專、本科及研究生學歷的10人,平均年齡37歲。全體執業律師以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精湛的業務技能和豐實的實踐經驗,以及配合默契的團隊作戰精神,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 本所向著專業化、精品化的方向發展,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具有便利的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每位律師配有辦公電腦,所內實行局域網絡,辦公走上現代化,并有辦公用房300M2,為開展優質高效的專業化服務提供了有力的服務保障。
本所的服務宗旨是“做好事情、干大事業、拓新領域、創名優所”。
為了使本所的服務具有透明度,便于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于執業律師和收費辦法進行了公示,并聘請縣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公安、工商聯、婦聯、工會的副職領導和村民代表、企業界代表為本所的行風監督員。聘請原海東地區司法局局長丁懷福為本所名譽主任。實行公開、公正的工作理念,虛心接受監督,為規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奠定了基礎。
一、機構設置
. 本所內部根據各律師特長實行專業化分工的服務體系。本所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律師全體會議。 下設綜合辦公室、疑難案件指導小組、利益沖突審查小組、律師違紀審查小組、財務室等。
綜合辦公室:負責本所日常事務工作(包括辦公設備、用品購置、維護更新、固定資產的登記)、監督各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負責財務、資料收集、 案卷文件存檔、裝訂、文件收發、打印、信息編輯報送、案例和信息上網及上報等。
接待室:負責解答法律咨詢、代書;負責應當事人要求指派律師的接待以及由律師交辦的各項法律、日常事務。
. 疑難案件指導小組:由資深律師組成,負責對本所承辦的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討論和對律師日常業務工作的指導。
利益沖突審查小組: 由專職律師承擔,主辦由本所承辦案件的審查,對利益沖突案件進行處理。
律師違紀審查小組:由專職律師承擔,主要是對投訴事務進行分類處理。
二、工作業績
. 自1983年建所以來,本所承辦了大量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仲裁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累計達4000件,擔任法律顧問累計300余家。特別是從1998年起,本所的業務量以平均20的速度遞增,為國家、集體、個人挽回經濟損失一億多元。有些案件在全省開創了第一,同時在全省乃至全國都具有較大影響。比如:袁某教育侵權案、甘某某槍殺公安干警故意殺人案、冶某某訴銀行存款被騙糾紛案、杜某某、應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會性質犯罪案、袁某某貪污案、王某某實習期間工傷待遇仲裁及訴訟案、王某某拆遷補償案、馬某某民工工資訴訟案、某縣建狀告海東行署招標案、 田某某狀告某縣公證處賠償案、某人民法院交通事故賠償案等。
本所律師現擔任平安縣、化隆縣人民政府、海東地區行政公署、青海省公證員協會、海東地區及平安縣國土資源局、青海高源汽貿公司等三十余家單位法律顧問。
三、本所的榮譽
. 2000年之前,本所先后十余次被評為省、地、縣先進集體。
. 2001年被評為平安縣司法局先進集體
. 2002年被評為青海省司法廳律師工作綜合目標考核先進集體
. 2002年被評為平安縣司法局先進集體
. 2003年被評為平安縣司法局先進集體
. 2004年被評為平安縣司法局先進集體
. 2004年被評為青海省司法廳優秀律師事務所
. 本所及律師連續多年無一被投訴
青海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
一、代理民事案件
㈠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500-5000元;
㈡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涉及財產標的額,按以下標準分段累進計收代理服務費;
爭議標的
收費標準:
. 100000元以內 500-5000元
. 100001-500000元 4.5
. 500001-1000000元 3.5
. 1000001-5000000元 2.5
. 5000001-10000000元 1.5
.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1
. 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服務質量、市場供需情況,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在上下浮動不超過20內,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代理行政案件
. ㈠不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500-3000元;
. ㈡涉及財產關系的,比照民事案件第(二)項標準收費。
三、辦理刑事案件
. ㈠偵查階段每件收費300元-1000元;
. ㈡起訴階段每件收費800元-2000元;
. ㈢一審案件每件收費1000元-6000元;
. ㈣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標準收費;
. ㈤曾辦理一審而又辦理二審的,二審按一審標準的50收費;
. ㈥涉及財產關系或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比照民事案件的第㈡項標準收費。
四、代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標準收費。
五、代理執行案件曾辦過一審或二審的,按照民事一審案件標準減半收費;未辦一審、二審的,參照民事一審案件標準收費。
六、辦理再審、重審案件按照相關類型案件標準收費。
七、各州、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服務收費,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規定標準的50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八、擔任法律顧問、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有關法律的咨詢、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它文書的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九、律師事務所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它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支付方式由協議約定。[/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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