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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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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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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刑事訴訟 (一)單位犯罪 1、在偵查階段,會見涉嫌單位犯罪的單位負責人,了解所涉罪名和案情,代為涉嫌犯罪的單位負責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為涉嫌犯罪的單位提供法律咨詢,代為申訴和控告,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 2、在審查起訴階段,會見作為被告的單位的負責人,閱讀案卷,調查取證,與公訴機關交換意見,為出庭辯護做好準備。 3、在審判階段,為作為被告的單位出庭辯護,與審判長、審判員交換意見,如果作為被告的單位對判決結果不服,經其授權,可代其上訴或申訴。 (二)個人犯罪 1、偵查階段: 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所涉罪名和案情,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代為申訴和控告,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 2、審查起訴階段: 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調查取證,與公訴機關交換意見,代為申請取保候審,為出庭辯護做好。 3、審判階段: 參與一審、二審及申訴,查閱、復制案卷,調查取證,參加庭審,為被告人出庭辯護。如被告不服判決經其授權,可代為上訴或申訴。 4、自訴案件: 調查取證,代理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5、自訴與公訴案件的訴訟代理: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接受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自訴案件可隨時接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 6、控告案件:如果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代理受害人及其家屬向有關部門提起控告,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 民事糾紛 (一)訴訟 (1) 一審代理 進行證據調查、收集、策劃,代理當事人提起訴訟,撰寫起訴書、答辯狀,代理詞及其它訴訟用文書,代理當事人提起管轄權異議,代理當事人提起回避申請,代理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進行調解,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參加庭審,代理當事人申請撤訴,代理當事人領取法院判決書。 (2) 二審代理 代理當事人提起上訴,撰寫上訴狀、二審答辯狀、二審代理詞及相關法律文書, 調查、收集新的證據,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庭審,領取法院判決書。 (3) 再審代理 代理申訴人提起再審申請,起草再審訴訟用法律文書,調查、收集新的證據,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庭審,領取法院判決書。 (4) 執行代理 代理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向法官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協助法官執行,參與執行調解、達成和解,接受執行款項。 (二)仲裁 進行背景情況調查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仲裁請求及案件的分析和策略研究,就可能引起訴訟的商業決定或決策提供建議,協助當事人達成仲裁請求的協議,代為起草整理和提交仲裁用的相關法律文書,代理當事人進行與仲裁有關的各種證據的收集工作,代理被告提交仲裁協議,請求法院駁回起訴,按照仲裁程序解決糾紛,代理當事人選擇仲裁庭人員,代理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提出放棄或變更仲裁請求,如果當事人是被申請人時,代理當事人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提出反請求,代理當事人參加庭審,達成和解與調解,向法院申請仲裁協議無效,撤銷仲裁裁決,代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行政與非訴 代理行政訴訟的范圍: 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委托,對不服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的;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違法發放撫恤金的;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其他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的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檢查、行政合同等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擔任代理人調查收集證據,制定訴訟方案,起草訴訟文書,參加法庭審理,申請國家賠償等。 代理非訴范圍: 擔任代理人對行政機關的以下行為提出行政申訴、行政復議申請: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許可管理、行政確權、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農業承包合同、違法要求履行義務、行政許可、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 公司法律事務 公司企業法律事務的業務范圍極其廣泛,它涉及民事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兩大領域。 本所公司企業部的專項業務范圍包括:公司(企業)設立;公司(企業)合并、分立和收購,資產重組;公司(企業)的產權交易和界定;股權的轉讓和質押;投資咨詢;公司(企業)用人制度及其相關勞動合同事務;公司(企業)的破產、解散和清算;審查、草擬公司(企業)章程等內部管理文件;審查、制定公司(企業)經營活動中所需的各類合同;參加項目談判;作為公司(企業)的代理人與訴訟部律師共同參與訴訟、仲裁活動。 國有企業改制是新形勢下眾多國有企業所要面臨的新課題,也是目前公司企業法律事務涉及比較多的范疇,它包括國有企業改制的全過程,以及股份制改造后的完善工作。該項法律事務也是我所核心業務之一,具體業務介紹可參見法務產品專欄之國有企業改制。 此外,常年法律顧問事務也是公司企業法律事務的重要內容。事務所指派律師擔任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顧問律師對企業各項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及可行性進行全方位的維護和法律服務。常年法律顧問事務是我所的一項特色專長事務,具體業務范圍和工作情況,詳見法務產品專欄之常年法律顧問。 房地產與物業管理 房地產部業務范圍:房地產法律、法規、政策咨詢,草擬、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協議、章程,代辦企業設立登記,參與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起草、審查開發各環節申報的文件,代為申領批準文件、許可證,房地產公司設立咨詢,審查、評估施工、監理等合作單位的資信及履約能力,房地產施工項目招標與投標、商品房銷售、房屋拆遷與補償、房地產投資與開發、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與出讓等專項法律顧問,房地產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房地產經營公司的組建,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融資擔保、資信調查,房地產項目權益轉讓,為公司個人購置、轉讓、租賃、繼承房產提供法律咨詢,為公司購置商品房提供從簽約到辦理證件的全過程法律服務,房地產出租、抵押、贈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房地產預售、銷售,抵押擔保貸款審查及抵押登記,為房地產開發商提供樓宇租賃法律服務,物業管理法律服務,房地產交房、入住法律服務,組建業主委員會,代理房地產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 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 提供勞動法律咨詢和企業管理咨詢;擔任企業勞動法律顧問和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舉辦企業管理知識和勞動法律知識培訓;代擬、審核勞動合同、企業規章等企業法律文書;起草仲裁申訴書、起訴狀、上訴狀、答辯狀; 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代理勞動爭議或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出具勞動專業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受托處理與勞動法與人力資源管理有關的其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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