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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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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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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律師法>規定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幫助 7.解答法律咨詢,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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