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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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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民事案件、經濟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二、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委托,代理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四、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公民個人委托,擔任法律顧問,辦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接受委托,擔任判決生效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當事人的申訴代理人;
六、接受委托,代理申請行政復議;
七、出具各種法律意見書和建議書;
八、提供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
九、代理在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場合對某項法律事件或法律行為發表聲明,表明立場、態度和觀點;
十、代辦經濟、民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各類事務文書的審查;
十一、接受委托,代理貿易、投資、知識產權、證券金融、稅務、保險、房地產、海商海事等民事、經濟活動中的法律事務;
十二、代辦市場、商品信息及企業資信的調查事務;
十三、接受公民或法人的申請,對某項法律事務或行為進行見證;
十四、代辦企業、聯營組織的籌建、開業、歇業、變更經營范圍和注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務;
十五、代辦專利、貸款、稅金減免、商標注冊、產品生產和商品進出口許可證等申請、申報、申領手續;
十六、代辦財產投保、交付保險金、轉移保險代位權、請求保險賠償金等事務;
十七、代辦財產租賃、抵押、借用、贈與、信托、寄售等事務;
十八、代辦股票、債券的發行、認購事務;
十九、接受委托,擔任勞動教養案件被先行羈押人的代理人;
二十、接受委托,擔任民事特別程序中非訴訟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申請人的代理人;
二十一、代理參與企業的歇業、破產的清算事務;
二十二、接受委托,辦理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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