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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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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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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范 圍: 一、公司(企業)法律顧問業務 1、就公司(企業)經營、管理方面重大決策的可行性、風險預測和對策,從法律上加以論證,提供法律依據,為公司(企業)的穩步健康發展提供法律意見,分擔公司(企業)決策者的責任壓力,降低決策風險; 2、就公司(企業)經濟項目談判提供法律意見,幫助公司(企業)掌握與談判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從法律角度分析談判項目的可行性、合法性,對經濟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3、就公司(企業)深化改革、提高經濟效益、加強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4、提供與公司(企業)經營管理有關的法規信息,使公司(企業)的經營管理沿著法制的軌道合法有序地進行; 5、分析各種政策、法規及法律環境對公司(企業)之利弊,加強公司(企業)管理者對政策、法規發展形勢的了解,以制定將來的經營計劃,盡量避免決策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6、協助完善公司(企業)有關法律文書,制定規章制度,建立檔案管理,監督各部門依法運作,規范公司(企業)組織和行為; 7、協助管理合同,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可行性、嚴密性,防范合同風險,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協助公司(企業)監督合同、協議的履行,提高履約率,增加經濟效益; 8、就公司(企業)遇到的民事、經濟或行政糾紛和訴訟事務提供法律意見,提出處理辦法; 9、向公司(企業)員工提供法律咨詢、法律講座,承擔公司(企業)經營管理專項法律問題研究與專項法律培訓; 10、參加公司(企業)項目或其他事務的談判,出具法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事實調查報告,代為草擬文件; 11、為公司(企業)進行專項事實調查、商務資信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2、為公司(企業)各種法律事實和行為提供法律見證,代辦公證; 13、辦理公司(企業)各種類型的登記注冊手續,如工商登記、商標注冊、專利申 請登記等; 14、代理公司(企業)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代申請行政復議,代理公司(企業)的索賠、追收債款,維護公司(企業)的合法權益; 15、參與進行公司(企業)的改組、收購、合并、租賃經營、承包經營、資產重組、股份轉讓、產權交易、債務重整或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提供相應法律服務; 16、為公司(企業)辦理信貸、抵押貸款、項目融資、銀團貸款、融資租賃及其他籌資事宜之法律事務; 17、為公司(企業)辦理商業樓宇買賣、樓宇按揭、物業租務、產權登記等手續; 18、代理公司(企業)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房地產法律業務 (一)地產項目立項 1、提供房地產項目立項的現行法律、政策依據; 2、審查房地產項目所需文件材料,參與有關項目談判; 3、就房地產項目立項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制作有關法律文件。 (二)征地、拆遷 1、草擬、審查《征地補償協議》、《合作開發合同》; 2、審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3、草擬、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委托拆遷合同》,代辦《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公證。 (三)項目公司設立、項目合作、項目轉讓、項目融資 1、草擬、審查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所需的《合同》、《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見; 2、草擬、審查房地產項目合作、項目轉讓合同,協助辦理有關法律手續; 3、擔任項目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發展商進行項目融資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 (四)工程招標、投標、施工 1、草擬、審查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文件,協助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2、草擬、審查《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監理合同》等法律文件; 3、提供法律咨詢,協助處理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糾紛,擔任施工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五)商品房銷售 1、擔任商品房銷售的法律顧問,為商品房銷售提供法律咨詢,協助準備銷售的有關文件,如《商品房委托銷售協議》、《商品房包銷協議》、《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等; 2、審查商品房推銷廣告須提交的文件材料,出具法律意見書,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監證手續,代收、代繳有關稅費; 3、協助辦理測繪、確權手續,辦理“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協助開發商催收樓款,處理有關糾紛。 (六)商品房買賣抵押貸款(銀行按揭) 1、向開發商推薦銀行,為購房者提供抵押貸款購房之法律服務; 2、參加開發商與抵押貸款銀行的談判,草擬、審查《購房抵押貸款合同》,為抵押貸款銀行出具法律意見書,以配合開發商落實抵押貸款銀行; 3、輔助購房者簽訂《購房抵押貸款合同》等法律文件,辦理《購房抵押貸款合同》的公證和抵押登記備案手續,代收、代繳有關費用,處理購房預售抵押貸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糾紛。 (七)物業管理 1、參與首屆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工作,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見證等法律服務; 2、協助制作、審查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等文件; 3、擔任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的常年法律顧問,協調物業公司與業主的關系。 三、知識產權法律業務 1、擔任常年或專項知識產權法律顧問,解答知識產權法律咨詢,為知識產權人提供權益保護及權益開發的整體設計方案; 2、代理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版權登記,辦理知識產權權利轉讓、繼承、許可使用等法律事務; 3、為專利、技術秘密的許可使用、轉讓等合作項目提供前期法律論證,起草、審查、修改技術開發、服務、咨詢合同等合作文件; 4、辦理商標、服務標志、商業秘密、反不正當競爭等法律事務; 5、起草、審查、修改創作合同、改編合同、出版合同、表演合同、軟件開發合同、拍攝合同、許可使用合同及廣告合同等著作權合同,參與合同談判,辦理著作權的管理、登記等其他法律事務; 6、知識產權侵權的調查取證、索賠等法律事務; 7、代理專利權屬糾紛案件、專利許可合同糾紛案件、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專利行政案件、商標權屬糾紛案件、商標許可合同糾紛案件、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商標行政案件、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仿冒包裝裝潢侵權糾紛案件、著作權權屬案件、著作權許可合同糾紛案件、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著作權行政案件; 8、其他知識產權法律事務。 四、勞資法律業務 收集勞動法律法規政策信息,研究勞資法律實務,為廣大勞動者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協調勞資關系,幫助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完善和規范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及行為,防止不必要的勞資糾紛;幫助勞動者提高法律認識,自覺遵守勞動人事管理制度,依法維護自身的勞動權益。 (一)提供勞資法律咨詢和法律培訓,作法律專題講座、案例分析; (二)協助客戶單位依法建立或完善本單位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規范勞動人事管理行為; (三)代理各種勞動爭議案件: 1、代理追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及侵權責任; 2、代理追討勞動報酬、生活費、用工押金、社會保險費、醫療費、工傷賠償等; 3、代理勞動人事行政處分或處罰(包括開除、辭退、待崗、扣發工資等)引起的糾紛以及其他勞動爭議案件。 (四)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提供綜合或專項法律服務; (五)提供勞動人事法律法規政策信息,協助單位作出正確決策; (六)根據委托參與勞動人事法律事務專項研究,提供研究成果。 五、刑事法律業務 (一)公訴案件刑事偵查階段,律師業務范圍包括: 1、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幫助; 2、在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傳訊或采取強制措施后,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 3、偵查人員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侵害犯罪嫌疑人人身權時,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機關提出控告、投訴; 4、代理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申訴; 5、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要求偵查機關解除強制措施; 6、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侯審(保釋)手續。 (二)公訴案件起訴階段,律師業務范圍包括: 1、審查起訴階段,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2、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申請檢察院或法院收集、調取證據; 3、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4、申請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并向檢察院提出初步辯護意見; 5、本案起訴至法院時,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材料,與本案被告會見和通信; 6、參加庭審辯論,提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辯護意見; 7、提起刑事附帶及訴訟,代理被害人或其家屬參加庭審訴訟活動。 (三)刑事自訴案件,律師業務范圍包括: 1、收集證據材料、制作起訴書; 2、代理自訴原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辦理立案手續; 3、代理自訴指控被告,參加庭審訴訟活動; 4、擔任自訴被告的辯護人,提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辯護意見。 六、個人(家庭)法律業務 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法制日益健全,個人(家庭)的權利主體地位不斷提高。增強自身的法制觀念,提高運用法律的能力,有效地維護自身的人身權、財產權、勞動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對鞏固和提高個人(家庭)的權利主體地位尤顯重要。為滿足這種客觀需要,本所特推出“法律服務金卡”工程,并設立客戶服務中心,本中心的主要業務范圍: 1、擔任個人(家庭)常年法律顧問,就個人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保護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 2、協助草擬、審查、修改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提出法律意見; 3、辦理婚姻家庭、分家析產、財產代管、律師見證、遺囑、繼承、贈與、代辦公證等; 4、辦理房屋買賣、產權過戶、房屋商鋪出租、抵押貸款、拆遷補償、房屋損害賠償等; 5、代理追債、保險索賠、名譽侵權賠償、肖像侵權賠償、知識產權侵權賠償等; 6、代理勞動爭議案件包括追討工資、社會保險、醫療費、違約賠償、辭退等; 7、代理交通事故賠償、醫療事故賠償、國家賠償、行政訴訟、產品質量和服務損害賠償等; 8、擔任刑事辯護人、代理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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