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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律師的主要客戶和辦理的典型案例如下:
(一)、擔任過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或代理過其案件的主要客戶有:中國化學工程深圳公司(后更名為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銘可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銘可達空調家電批發中心,深圳市新世紀飲水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美竹集團有限公司及美竹保健品實業(深圳)有限公司,東莞市樟木頭鎮毛織二廠,臺灣僑鼎彈簧機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橫崗安良恒基海綿廠,紅嶺中學,深圳市商業銀行華新支行,湖南省衡陽市人民政府,衡陽市一商業局, 衡陽市二商業局、市供銷合作社,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商貿局、市規劃局、市房地產局,衡陽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湖南中大高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湖南共創實業集團、中國石化衡陽公司、中國移動通訊公司衡陽分公司、中行衡陽市分行、工行衡陽市分行所屬雁翔房地產開發公司、衡陽客車廠,湖南叉車總廠,衡陽市中醫藥廠,衡陽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衡陽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衡陽天創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中外合資金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衡陽市防洪排漬建設指揮部,衡陽市東洲島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天創建筑工程公司,衡南縣煙草局,衡陽市西合鐵路,衡陽市西合國家糧食儲備庫,衡南縣茶山坳國家糧食儲備庫等
(二)、承辦的典型經濟合同(商事)糾紛案有:中國銀行香港分行訴香港美竹集團有限公司及美竹保健品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及擔保糾紛案(爭議標的額1.4億元)、湖南省衡陽市供銷社訴衡陽市金荔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資產置換及股權轉讓案(爭議標的額1億)、獨傲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及樂金電子(中國)有限公司分別訴深圳市銘可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銘可達空調家電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二個購銷合同糾紛案、深圳市新世紀飲水科技有限公司與天津市經濟開發區某公司購銷合同產品質量賠償糾紛案,臺灣僑鼎彈簧機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坪山鎮僑鼎彈簧機械廠及廖X林與呂X紅、呂X喜購銷合同產品質量案,深圳市寶安區西鄉盛鴻五金機械銷售部訴深圳市寶安區金豐來塑膠模具電子廠購銷合同欠款式糾紛案,林X練訴張某某購買汽車擔保案,中國化學工程深圳公司訴深圳明思克航母實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
比如:1、彭X華等三十多名出租車司機訴深圳金XX運輸公司承包合同糾紛案,公司在承包合同之外亂收“的哥”六十多萬元所謂“管理費”,“的哥”害怕公司解除承包合同忍氣呑聲幾年,歐律師代理他們直接找市長和市政府、市交通局投訴,不久,公司即退回幾十萬元給“的哥”。
2、,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南頭城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工程質量和結算糾紛案(二被告是發展商,與原告無直接的法律關系,因二被告將工程非法發包給沒有建筑資質的第三者,而第三者拖欠原告巨額工徎款潛逃,法院判決二被告連帶賠償原告90余萬元)。
(三)、承辦的典型民事案件有:1、周XX(原市勞教二所某大隊長)訴深圳中南巴士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賠償案,八級傷殘卻獲得六級傷殘的賠償,精神損害賠償也超出賠償慣例;2-3、劉登高、朱江、于在江等人工傷賠償案。比如二十多歲朱江在惠陽一家公司上班,突發疾病回宿舍休息不到二小時死亡,單位只愿承擔喪葬費用和一點撫恤金。歐律師代理其親屬向有關政府機關投訴,最終作了工傷賠償,獲得十多萬元的賠償;4、李嬌碧等人的離婚案;5、孤寡老人李展訴其香港女婿劉永昌繼承、債務和贍養系列案等,受到從眾多媒體關注,最終大獲全勝(贏得深圳一套住房的絕大部分)。
(四)、承辦的破產清算案件有:①1995年至1996年曾作為湖南省衡陽市自行車廠(破產單位)法律顧問、代理律師及破產清算組成員參與了由衡陽市多家銀行(債權人)衡陽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請的衡陽自行車廠破產清算一案。③2000年,作為最大的債權人中國銀行衡陽市分行的法律顧問,參與了由某縣人民法院受理的湖南省某鉛鋅礦破產案件的相關事宜,對法院將中行衡陽市分行享有的有抵押擔保優先權的財產也列為破產財產清算及時提出了書面異議,并向該市中級法院、湖南省高級法院反映,最終在上級法院的干預督促下,中行衡陽市分行享有抵押權的幾百余萬元人民幣的債權得以挽回。
(五)、承辦的典型刑事案件有:
1、近幾年來,被告人李用學搶劫案、方文光販毒案等二十多宗一審判處死刑的案件,經過歐律師的辯護,二審改判死緩、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比如李用學等人持槍搶劫案,廣東某市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歐律師作為其二審辯護人,提出了李用學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明顯次于其他幾名同案犯,且其并非直接致死人命的案犯,一審判決認定其為主犯證據不足,判處其死刑,量刑畸重。此辯護觀點被廣東省高級法院采納,李用學二審被改判無期徒刑;
2、系深圳市寶安區法院2006年審理的陳X佳、付X友等二十多人賭博、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領導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第二被告人付立友的辯護人之一,法院先后開庭八天,多家電視臺實況轉播,影響很大。由于歐律師敢辯善辯,有理有據,受到各方面的贊譽,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3、歐律師系主犯鄧秋生等販賣毒品案的辯護人,他仗義執言,在法庭上提出鄧販賣海洛因雖有二千多克,早已超過死刑的標準,但本案現有證據無法排除公安機關的“特情人員”的犯意引誘和數量引誘,且毒品未流向社會,被當場繳獲;公訴公訴機關指控其長期販毒,證據不足,因此認為鄧罪不至死。一審法院雖未采納,仍判處鄧死刑,歐又代理其上訴,最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了改判,改判其為“死緩”;
4、在廣東省辦理了一大批重大影響或疑難復雜的刑事案件,由于辯護有力,收到了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比如他系羅軍等六人搶劫殺害原鳳凰衛視臺董事局副主席周一男一家五口人案中被告人胡剛的二審辯護人;系深圳市中院2005年審理的外國人邁克爾、喬治等跨國走私毒品案香港籍被告人黃X華的二審辯護人;系2005年度深圳最大一宗走私毒品案跨國香港籍被告人袁X榮的辯護人。
5、衡陽市某縣副縣長閔XX受賄案,一、二審法院均作有罪認定,歐律師為其申訴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后由省高級法院提審并發回衡陽市中級法院重審,最終閔XX被宣判無罪。類似的受賄和商業賄賂等案件有二十多宗案件,經過歐律師的辯護,均取得滿意的結果。
6、系湖南全省最大“涉黑”團伙“張飛(張鴻飛)”、“幺七(袁啟明)”中的主犯廖X的律師和一審辯護人之一,由于辯護得力,廖峰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而其他七名主犯均被判處死刑(該案后載于2002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
7、曾擔任過全國第四號、湖南第一號虛開增值稅發票大案中主犯(第二被告人)衡東縣某局局長宋XX的辯護人,經過歐律師辯護,一審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執行四年,而第一被告人則被判處死刑。
8、從1998年至2007年,歐律師辦理了一大批港澳臺或“三來一補”企業的走私行政處罰或走私犯罪案件,如深圳市中級法院審理的深圳市協X興服裝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葉X坤等二十三人走私普通貨物案(偷逃稅額八千多萬元),因業務精湛,經驗豐富,當事人對律師的辯護意見和辯護水平及案件結果均滿意。
9、茶XX國家糧食儲備庫因涉嫌倒賣糧食,湖南省、某市、某縣三級政府的紀委、糧食廳(局)、工商局、檢察院等組織浩浩蕩蕩的聯合調查組,進駐該糧庫,相關負責人或停職反省或被逮捕,糧庫的車輛、銀行存款被查封凍結,有關經辦人或主管人員被調查組以“隔離反省”為名行非法拘禁之實。歐律師作為糧庫的法律顧問和代理人之一,不畏權勢,仗義執言,通過多方努力,最終維護糧庫及相關負責人的合法權益。一是代理茶XX糧庫訴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非法罰沒行政訴訟案,經過該市中院一審、某省高級法院二審,最終法院撤銷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該糧庫的巨額財物和金錢罰沒決定;二是代表茶XX糧庫及其相關負責人狀告XX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非法拘禁五人達三百多天案,雖阻力重重,但最終引起了中紀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重視,并派員調查行文認定非法拘禁存在,雖最后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及機關和人員多,責任分散,不以犯罪為宜,”但該局長仍受到有關行政處理,并由一市長陪同到糧庫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三是某檢察院對糧庫一經理提起的偷稅漏稅公訴案,經過法庭辯論后,檢察院被迫從法院撤回了起訴;其他糧庫的負責人都恢復了原來的職務,洗刷了身上的冤曲。
10、10、歐律師是深圳市特大拐賣兒童案的第一被告人、首犯許美盛的辯護人,此案是公安部督辦案件,拐賣兒童多人。歐律師剛正不阿,頂住來自新聞媒體和被害人親屬等多方面的壓力,提出本案雖然販賣兒童多人,也獲取了巨額不利之財,情節惡劣,后果嚴重,但未造成傷殘和死亡等嚴重后果,也未實施毆打等手段,主要靠欺騙作案,因此,不屬于那種“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案件,可對其判處死刑,但可不立即執行。廣東某中級法院一審仍判處許美盛死刑,歐律師又代理許上訴,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作了改判,撤銷原審判決對許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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