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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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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7)解答有關法律的咨詢,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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