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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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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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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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