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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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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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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辦案件類型: 人身損害(交通事故、醫療、工傷等)、刑事辯護、公司法務、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知識產權、房地產、婚姻家庭等。 二、業務范圍: 1、企業(或私人)法律顧問(一般一年一簽,也可協商確定) (1)為企業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企業參與經濟活動的談判、簽約; (3)草擬、審查或修改勞動合同、商業合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4)代理企業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與訴訟; (5)處理企業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如法律方面的講座、培訓等。 2、非訴訟法律事務或單項訴訟業務 (1)各類法律咨詢; (2)制作、修改或審查各類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如離婚協議、調解協議、合作協議、公司章程等; (3)代擬民事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答辯狀、管轄權異議申請、再審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勞動仲裁申請等訴訟文書; (4)出具律師函:如催款、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等; (5)出具法律意見書; (6)出具律師見證書:如遺囑見證,婚前、婚內及離婚財產歸屬見證,各類合同見證; (7)調查取證:如調取工商檔案、房產、車輛、身份、婚姻等信息; (8)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為訴訟保全行為聯系擔保事宜; (9)代為聯系司法鑒定相關事宜:如傷殘等級鑒定、醫療過錯責任鑒定、筆跡鑒定、親子鑒定等; (10)代辦商標注冊、工商注冊; (11)看守所會見、取保候審、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申請等; (12)其他當事人要求且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事項:如企業用于招投標的三年未涉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證明。 3、代理民商經濟類案件的訴訟與仲裁(可全部、部分或單項代理) (1)經濟類:如買賣合同、民間借貸、勞動爭議、合伙糾紛、股權轉讓、票據糾紛等; (2)人身損害賠償類:如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工傷及其他人身傷害案件; (3)房地產類:房產買賣、房屋租賃、物業管理等糾紛; (4)知識產權類: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的權屬爭議、侵權賠償糾紛等; (5)婚姻家庭類:離婚、撫養權、繼承權、離婚后財產糾紛等; (6)其他民商經濟案件。 4、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師(辯護人)(可三個階段全部委托或分階段委托) (1)公安偵查階段: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找辦案人員溝通案情,提出法律意見; (2)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閱卷,會見,與經辦檢察官溝通案情,提出辯護意見; (3)法院審判階段:閱卷(尤其是補充偵查筆錄),會見,出庭辯護,提出辯護意見。 5、擔任刑事案件受害人/刑事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 閱卷;調查取證,申請司法鑒定,提交證據;參與庭審,發表代理意見。 6、代理行政案件的復議與訴訟 (1) 行政復議; (2)行政許可糾紛、行政處罰糾紛; (3) 國家賠償糾紛。 7、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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