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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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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審判員: 我依法擔任原告如意的代理人。現根據法律和事實,就本案涉及的《遺贈扶養協議》實質性問題闡明如下意見。 一,《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高于法定繼承。 在我國《繼承法》規定的四種遺產轉移形式中,因遺贈扶養協議的雙務性、有償性,相比于其他三種形式的單務性、無償性,而享有優先的效力。如最高院1985年《意見》第5條的規定。因此,被告娟與遺贈人馮英的養女關系是否成立,不影響本案《遺贈扶養協議》的優先效力。 二,該《遺贈扶養協議》形式上合法。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1條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由于《繼承法》對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和程序沒有作明文規定,一般都以書面合同的形式和合同訂立的原則來訂立,法律不要求采取公證形式。 原告證據六馮英生前工作單位證明:馮英是文盲,不會寫字,生活中簽名均以蓋個人私章為準。 法庭調查證明:遺贈扶養協議上的馮英個人私章與馮秀英生前在單位工資表上的個人私章相同。故遺贈扶養協議訂立真實、合法。 因被告提交法院另案的判決沒有從遺贈扶養協議實質條件上否定效力。因此,法庭應依法確認本案非法定繼承人如意與遺贈人馮英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合法有效。 三,馮英生前遺贈的柏樹林私房具有唯一性。 西安市房地局2006年10月30日的私房檔案證明:馮英自1951年9月27日婚前個人購買柏樹林一間私房至今,該房為馮秀英生前在柏樹林僅有的、唯一的私房,且屬馮英婚前個人財產,馮英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他人無權干涉。 四,馮英生前遺贈其柏樹林私房意思表示真實。 首先,根據《遺贈扶養協議》第3條約定:“馮英在柏樹林37號有私房一間,在本人謝世后,其產權自然遺贈給馮如意。”因此,馮英生前愿將其名下的柏樹林一間私房贈給如意意思表示真實。由于馮英在柏樹林私房僅僅只有一間,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故柏樹林的門牌號不影響馮英愿將其名下的柏樹林私房一間贈給如意的意思表示。且遺贈人馮英在之后的生活中也得到如意照顧和精神上的撫慰,解決了自己“生養死葬”的大問題,在馮英僅僅享有柏樹林一間私房的條件下,客觀上證明馮英遺贈其名下私房真實。 其次,被扶養人馮英原臨終前保姆曾芳證明:馮英曾對她講,原告和馮英建立《遺贈扶養合同》關系,馮英明確其死后愿將名下柏樹林南頭唯一的房給原告。馮英生前保姆證明馮秀英遺贈其名下私房屬實。 第三,參與遺贈扶養協議簽訂的薛哲、郭遠、張昌均能進一步證明:協議的簽訂客觀真實,馮英愿將其柏樹林僅有的一間私房遺贈給原告意思表示明確。且上述人員身份與本案協議的成立與最高院《意見》第36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的規定沒有影響。故馮英生前親友也能證明馮英遺贈其名下私房屬實。 五,如意履行了為遺贈人馮英的生養死葬義務。 法庭調查證明:1998年10月1日,馮英跟據其亡夫十年來的生活情況,決定選擇自己信得過的如意繼續照顧其生活,撫慰其精神。扶養人如意不僅要從生活照顧她,更要從精神上給她以關心,使她得到溫暖,安度晚年,承擔起扶養的義務,以上事實馮英生前工作單位、居委會主任、鄰居都書面證明屬實。 各位法官:如意與馮英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客觀、真實,如意履行了為遺贈人秀英的“生養死葬”義務,雖然遺贈的房號發生筆誤,但由于該私房客觀存在唯一性,且遺贈人馮英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時遺贈柏樹林一間私房意思表示明確。因此,如意與馮英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合法,應依法履行。 謝謝! 陜西同泰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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