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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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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訴張某委托合同案 案情簡介: 黃某與張某糸朋友關糸。黃某有新寶來轎車一輛;張某糸個體出租車業主。2003年初,黃某將自有寶來車交由張某,欲利用張某的業務職業將車出租。三日后一李姓客戶來租車,看好黃某的寶來轎車,于是,張某即將黃某喊來,三人一塊談好價格,黃某并當場將登記為自己名字的行駛證交給李某查看,而后,張某依自己的名義與李某簽訂了書面汽車租賃合同。在履行租賃合同的過程中,李某連人帶車去向不明,為此,黃某讓張某承擔車輛丟失的責任未果,雙方發生糾紛訴至法院,黃某要求被告張某賠償其車輛(價值近20萬元)及賠償經濟損失一萬余元。 本律師作為被告張某的代理人參與了本案的訴訟。訴訟中,本律師認為該糾紛雙方系委托合同法律關糸,遂依據我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之規定,提出了有理有據的代理意見,認為李某作為受托人,己全面正確的履行了自己應盡的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該轎車下落不明的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全部采納了本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全部訴訟費均由原告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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