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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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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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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一、王桂香、王煥木故意殺人案,為被告人王桂香無罪辯護成功,王桂香關押三年獲無罪釋放。 二、陳小梯貪污案,執行階段(服刑)為陳小梯申訴成功,犯貪污罪改為犯侵占罪,判處六年有期徒刑改為判處二年有期徒刑。 三、王田林盜竊案,偵查階段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提出申訴,王田林獲釋放。 四、范天明販賣假幣案,偵查階段為其提供法律幫助提出申訴,范天明獲釋放。 五、潘建峰毀壞公私財物案,偵查階段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潘建峰獲取保候審。 六、丁燕兵等被告人搶劫案,為被告人丁燕兵輕罪辯護,丁燕兵被減輕處罰。 七、陳明君、顏友誼、呂月明等五被告人搶劫、盜竊一案,為被告人呂月明辯護,呂月明被從輕處罰。 八、徐青松、王立明、項偉兵、崔志勇、徐森饒、金健華流氓、故意傷害(致死)一案,為被告人徐森饒辯護,被告人徐森饒被從輕處罰。 九、陳海峰、陳明風搶劫殺人一案,為被告人陳明風辯護,陳明鳳保住性命。 十、張田榮、張愛娥故意殺人案,為被害方項益明代理,維護被害方的合法權益。 十一、陳小森、陳軍、馮建軍、陳永軍流氓一案,為被害方代理,維護被害方的合法權益。 十二、被告人李X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一案,為被害方代理,維護被害方的合法權益。 十三、李建星、李西火重大責任事故一案,為被害人龔明代理,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十四、王新燕故意殺人(未遂)一案,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遠濱代理,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十五、王日會故意傷害(致死)一案,為被告王日會辯護,王日會被從輕處罰。 十六、胡茂晃、李海青、丁坦水拐賣婦女、詐騙一案,為被告人丁坦水辯護,丁坦水被從輕處罰。 十七、胡XX奸淫幼女一案,為被告人胡XX辯護,胡XX被減輕處罰。 十八、顧文明、姚洪水拐賣婦女一案,為被告人顧文明辯護,顧文明被從輕處罰。 十九、俞先龍、張美弟、陳珠鳳、張明蒙、張洪衛爆炸一案,為被告人張美弟辯護,張美弟被從輕處罰。 二十、郭君明、王煥春等十四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案,為被告人陳建偉辯護,陳建偉被從輕處罰。 二十一、楊國洪、鄭培澤故意毀壞財物一案,為被告人楊國洪辯護,楊國洪被從輕處罰。 二十二、陳占、楊海波盜竊案,為被告楊海波辯護,楊海波被從輕處罰。 二十三、被告人朱金偉盜伐林木、失火案,為被告人輕罪辯護,被告人朱金偉被從輕處罰。 二十四、被告人吳煥南故意殺人案,為被告人吳煥南輕罪辯護,被告人吳煥南保住性命。 行政案例 一、原告仙居縣公路段不服被告白塔鎮政府強制拆除房屋案,為原告公路段代理,維護公路段合法權益。 二、原告黃遼村委會不服被告仙居縣水電局水事糾紛處理決定案,為水電局一審、二審代理,維護水電局依法行政。 三、原告趙元滿不服被告橫溪鎮政府山林糾紛處理決定案,為原告趙元滿代理,維護趙元滿的合法權益.。 四、王桂香與臺州市檢察院等賠償義務機關為國家賠償案,為王桂香代理,王桂香獲國家賠償。 經濟案例 一、上訴人仙居縣中醫院與被上訴人杭州富陽洗滌機械廠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上訴人中醫院二審代理,中醫院由一審敗訴轉為二審勝訴,不承擔償付貨款和運費的責任。 二、原告橫溪鎮竹木綜合加工廠與被告上海滬西木制品廠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橫溪鎮竹木綜合加工廠代理,原告一審、二審均勝訴。 三、原告仙居縣田市信用社與被告胡銀鳳、趙明才、趙銘富為借款合同糾紛案,為被告(擔保人)趙明才、趙銘富代理,被告趙明才 、趙銘富勝訴,不負擔保責任。 四、仙居縣埠頭信用社與被告王田沼、王定生、王乃康、王小珍、王田嶺為借款合同糾紛案,為被告代理,被告勝訴。 五、鄭金榮與張洪友、張福和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鄭金榮代理,鄭金榮勝訴。 六、原告仙居縣水利電力開發公司與被告宋華東、仙居縣水力發電公司為企業租賃合同糾紛案,為原告水電開發公司代理,水電開發公司勝訴。 七、原告王田招與被告仙居縣金屬制品公司為聯營合同糾紛案,為原告王田招代理,王田招勝訴。 八、原告仙居縣糧油貿易公司與被告臨海市萬利達餅業公司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仙居縣糧油貿易公司代理,仙居縣糧油貿易公司勝訴。 九、原告項元華與被告應明浩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項元華代理,原告項元華一審、二審均勝訴。 十、原告李新華、李森林與被告仙居縣醫藥化工廠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李新華、李森林代理,維護了李新華、李森林的合法權益。 十一、原告胡榮銘與被告李子才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胡榮銘一審、二審代理,原告胡榮銘一審、二審均勝訴。 十二、原告仙居縣康達海綿廠與被告寧波鄞縣明州工藝品廠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仙居縣康達海綿廠代理,維護了康達海綿廠的合法權益。 十三、原告吳錫蓬與被告陳河通、沈銀妹、季連弟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原告吳錫蓬代理,原告吳錫蓬勝訴。 十四、原告臨海市白水洋拉絲廠與被告仙居縣木材工藝品廠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被告仙居縣木材工藝品廠代理,維護了被告仙居縣木材工藝品廠的合法權益。 十五、原告鄭和木與被告張錦法、第三人仙居縣隆吉工藝美術廠為購銷合同糾紛案,為被告張錦法一審、二審代理,被告張錦法一審、二審均勝訴。 十六、原告王樹星與被告白塔鎮后應村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為原告王樹星代理,原告勝訴。 十七、原告方榮良與被告陳孝榮、張胡芳為購銷合同糾紛一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 十八、原告楊米進與被告仙居亞西亞肌醇廠為定作合同糾紛案,為被告代理,維護被告合法權益。 民事案例 A、損害賠償 一、原告吳火金與被告胡巖高、徐澤軍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為原告吳火金代理,原告勝訴。 二、原告朱壽和與被告潘明祥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為被告潘明祥代理,被告勝訴。 三、原告安徽省碭山縣第二汽車隊、張傳光、第三人汪巖標與被告王乃虎為財產損害賠償案,為被告王乃虎代理,被告勝訴,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原告王冬云、項美芳 、項建輝與被告張均法及陳興水、吳玉桂、李和龍、徐林松、吳相居、范紅星、鄭好弟、潘偉萍、李海華、張桂龍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被告張均法代理,被告張均法勝訴,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 、原告李鑒表與被告吳啞老、蔣達樹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被告吳啞老、蔣達樹代理,被告吳啞老、蔣達樹勝訴。 六、原告徐秀花、楊茴茴、楊能能、楊美鎖、沈秋蘭及原告潘美英、楊智飛、楊智海、楊陳早、曹蘆香與被告戴乃明、沈米進為人身損害賠償二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 七、原告王衛國、王勇鋒與被告仙居縣溪港鄉仁莊小學為人身損害賠償二案,為原告王衛國、王勇鋒代理,原告勝訴 。 八、上訴人周山頭人與被上訴人朱朝燕、張擔弟為財產損害賠償一案及原告陳永健與被告朱朝燕、張擔弟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上訴人周山頭人二審代理、為原告陳永健一審、二審代理,周山頭人、陳永健均勝訴。 九、原告仙居縣華順工藝品廠與被告楊均良、楊月祥、楊云來為財產損害賠償一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 十、原告李金友與被告仙居縣城峰中學、余衛國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被告城峰中學代理,維護城峰中學的合法權益。 十一、原告吳朝虎、吳培仙與被告吳利榮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 十三、原告王連英、蔣偉中、蔣中偉與被告仙居縣埠頭鋼絲丸廠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被告代理,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十四、原告徐小弟與被告朱壽強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原告徐小弟一審、二審代理,徐小弟一審、二審勝訴。 十五、原告王煥沙與被告戴珍永為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為被告戴珍永代理,被告戴珍永勝訴。 B 、房屋、相鄰 一、王均田、王煥善(王均田之父)與王福蘭為房屋產權糾紛一案,為王均田、王煥善申訴成功,省高院撤銷仙居法院( 82 )民字第 69 號民事調解書、( 1987 )仙法民重字第 69 號民事判決 和 臺州中院( 1988 )臺法民上字第 372 號民事判決,訟爭房屋產權判歸王煥善方所有。 二、上訴人王明道(原審原告)、徐梓海(原審被告)、王買弟(原審第三人)為房屋買賣一案,為上訴人王買弟代理,王買弟、王明道勝訴。 三、原告吳勛鳳與被告吳利華為相鄰關系糾紛一案,為被告代理,被告勝訴。 四、原告董曉虹與被告仙居縣水利電力局、第三人張麗娜為房屋買賣一案,為被告仙居縣水利電力局代理,被告勝訴。 五、原告仙居縣有機化工廠與被告吳增法、第三人張光力、潘崇林、解小哇、解金方為相鄰關系一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 六、原告鄭榮凡訴被告鄭明祥為相鄰關系糾紛一案,為被告鄭明祥一審、二審代理,被告鄭明祥一審、二審勝訴。 C 、婚姻、家庭 一、原告周秀美與被告吳小田為離婚一案,為原告周秀美一審、二審代理,維護周秀美的合法權益。 二、原告吳波與被告吳立明為離婚一案,為被告一審、二審代理,被告勝訴。 三、原告吳貴妃與被告吳法坤為監護權糾紛一案,為原告吳貴妃代理,原告勝訴。 四、原告王欽洪(法定代理人王凌峰)與被告邱曉華為撫養費糾紛一案,為被告邱曉華代理,被告勝訴。 五、原告黎燦(法定代理人黎維燕)與被告張國慶為撫養費一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 六、原告徐寶英與被告孔春妹、孔子端、孔子彭、孔子明贍養、返還財物一案,為被告孔春妹代理,被告孔春妹、孔子端、孔子彭及原告徐寶英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D、勞動爭議、債務 一、原告王秋芬與被告仙居縣委黨校為工資福利爭議一案,為被告代理,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二、原告王興友與被告陳建設為雇傭合同糾紛一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 三、原告蔣國富、徐汝斌、婁蘇連、徐壽妹、潘金鳳、沈建軍、沈明偉與被告李愛飛、李壽喜為民間借貸一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 四、原告蔣富明與被告徐娟海為債務糾紛一案,為被告代理,被告勝訴。 五、原告李華弟與被告趙小波為返還財物一案,為原告代理,原告勝訴。 六、原告仙居縣特種焊接材料廠與被告應亞飛為培訓合同糾紛一案,為被告代理,維護被告合法權益。 七、原告仙居縣溪港鄉人民政府與被告張志榮為債務一案,為原告溪港鄉政府代理,原告勝訴。 八、原告王仙弟與被告鄭洪云、鄭桂芬、鄭小芬、鄭小云為民間借貸一案,為被告鄭桂芬、鄭小芬、鄭小云代理,被告鄭桂芬、鄭小芬、鄭小云勝訴,不承擔還款責任。 九、申訴人蔣相森與被訴人張豪榮(仙居縣黃坦樹磚瓦窯業主)為事故傷害賠償一案,為申訴人蔣相森仲裁和訴訟代理,蔣相森均勝訴。 案例正文見: ://www.zenchang.cn/LAWYER/HTML/1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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