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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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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辯護典型案例 ● 2013年7月,擔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羅某某涉嫌販賣毒品(冰毒)3000多克案件的辯護人,求免除死刑成功,被告人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2013年6月,接受韓國籍李某某親屬及其本人的委托,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律師辯護意見,認為李某某涉嫌職務侵占罪(涉嫌職務侵占金額2000余萬元)不成立,檢察機關對該意見予以采納,對此罪名不起訴;并為李某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辯護,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被告人獲有期徒刑十個月從輕判罰。 ● 2013年5月,接受上海財經大學畢業生萬某某家屬及其本人的委托,擔任萬某某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的辯護人,為萬某某持刀搶劫銀行案件辯護成功,被告人獲從輕判罰有期徒刑十年。 ● 2012年11月,擔任轟動全國的浙江臺州溫嶺“虐童案”犯罪嫌疑人顏艷紅的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依法會見了犯罪嫌疑人,向浙江省臺州市溫嶺縣檢察機關提交了律師意見,檢察機關采納律師辯護意見后未批準逮捕。代理該案件完畢后,結合法律實踐及我國立法現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議在我國現行《刑法》中增設“虐童罪”。 ● 2011年,擔任涉嫌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王某某親屬委托,從偵查階段介入案件,在案件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辯護人,積極協調被告人王某某家屬進行賠償工作,經過反復多次、耐心細致的工作,從經濟上賠償了被害人家屬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同時,結合案件事實,被告人自首獲得法庭認可,獲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 2010年,為河南安陽被告人張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妨害公務、故意傷害案件在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一審辯護,在被告人眾多、案情復雜的情況下,積極辯護,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被告人獲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 接受北京市公安局查辦的“2010年8、15”特大組織賣淫案件犯罪嫌疑人趙某委托,擔任其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及辯護。該案件在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2010年10月29、30、31日《法治進行時》及11月1、2日《大家說法》欄目進行了報道,經積極辯護,被告人趙某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 2009年,接受原濟南市煤炭工業供銷總公司總經理趙某某親屬委托,擔任趙某某(正處級)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的辯護人,參加了刑事偵查、審查起訴、一審的全部訴訟活動,被告人被濟南市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20年。 ● 2008年,擔任被告人夏某某集資詐騙案的辯護人,該案件社會影響大,涉案數額高,被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列為2008年青島市四大案件之一,被寫入青島市檢察院當年向青島市人大匯報的年度工作報告,該案件求免死刑成功,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2008年,接受原輕騎集團董事長張家嶺親屬及其本人委托,擔任張家嶺(正廳級)涉嫌信用證詐騙、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偷稅罪的辯護人,該案件社會影響大,涉案數額高達7.9個億,案情復雜,案卷數量也創山東省濟南市法院歷史之最,達500多卷,接受委托后,參加了刑事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全部階段的刑事訴訟活動,在審查起訴階段提交了律師辯護意見,排除了數筆不應認定的涉嫌貪污數額,法庭審理取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被告人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從輕判處無期徒刑。該案件被有關媒體列為2008年我國十大案件之一。 ● 2007年,接受澳大利亞籍孔某某親屬委托,擔任其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的辯護人,為其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在審查起訴和一審階段提供辯護,該案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外國人刑事犯罪案件,也是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澳大利亞駐華大使館全程跟進。該案辯護效果理想,被告人孔某某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附加驅逐出境。 ● 2002年,擔任山東省聊城市某棉紡廠廠長辯護人,為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件提供辯護,一審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不利情形下,據理力爭,最終在二審中最大一筆涉嫌受賄數額被認定為違紀,而非犯罪,被二審改判有期徒刑兩年。 二、民商事典型案例 ● 2013年,接受江蘇張家港某國際貿易公司委托,代理其同中國兵工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糾紛一案,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勝訴,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200余萬元。 ● 2013年,代理廣東歐某、劉某某同北京合生北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預售房合同糾紛案件,經過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勝訴后成功執行,為當事人追回購房款近300萬元。 ● 2013年,代理廣東陸某與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新浪微博名譽權糾紛案件,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調解結案。新浪微博上關于陸某負面微博由被告全部刪除,并提供相應IP地址。 ●2013年,代理李某、禹某某與北京聚隆迪林業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調解結案。 ●2013年,代理廣州市百捷電子產品制造有限公司與艾影(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著作權糾紛案件,設計日本著名商標“哆啦A夢”的侵權糾紛,經過濟南市法院審理,調解結案。 ●2013年,接受北京市銀博盛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委托,為該公司收購事宜進行盡職調查,為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2013年,接受歐中瑞華(北京)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委托,為其總經理變更事宜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律師見證書。 ●2012年,接受阮某某委托,代理其同金地集團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其所購北京CBD區域金地小區房屋被金地集團有限公司訴請解除合同后反訴賠償,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效果理想。 ●2012年,接受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委托,處理其員工因北京“7.21”特大暴雨意外死亡事件,在北京市政府相關工作小組指導下,圓滿同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為首都社會和諧盡了自己一份力。 ●2010年,接受貴州科爾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擔任其與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件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訴訟代理人,經努力爭取,以調解結案。 ●2008年,接受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擔任其在濟南中院馳名商標認定一案訴訟代理人; ●2005年,為山東省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濟南電視臺貸款項目資金信托計劃”、“山東兗礦濟三電力有限公司貸款項目資金信托計劃”、“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貸款項目資金信托計劃”的發行出具法律意見書,確保了上述信托計劃的順利發行,是國內最早介入信托業務的律師之一。 ●2002年,接受山東龍大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擔任其與山東德盛食品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上訴山東省高院代理人; ●2002年,接受山西晉太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擔任其與江蘇勤利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上訴山東省高院代理人; 并曾為中國機械進出口公司、長城、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濟柴股份、中建八局、中國人保山東分公司、力諾集團、四川光恒通信、龍力生物、煙臺高盈科技、港灣網絡等眾多企事業單位提供過優質法律服務。 三、涉外投資、貨物買賣合同及其他涉外糾紛 ●2008年,接受俄羅斯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擔任其與煙臺某企業國際貨物(水產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上訴山東省高院案代理人; ●2007年,接受法國DELEX公司委托,處理其與山東濟寧某企業國際貨物(洋蔥)買賣合同糾紛; ●2006年,接受法國唐人進出口公司委托,擔任其與河北鳳東皮草有限公司國際貨物(生兔皮)買賣合同糾紛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代理人; ●2005年,接受日本佐藤株式會社委托,處理其與青島群英實業有限公司合資合同糾紛案; ●2005年,接受日本小山貿易公司委托,處理其與中國咸陽偏轉集團公司合資合同糾紛案; ●2005年,接受呵芘日本有限會社委托,擔任其與青島港澳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青島辦事處定金合同糾紛案上訴山東省高院代理人,取得了勝訴結果,為當事人挽回數百萬經濟損失; ●2005年,接受香港麗志貿易公司委托,處理其與山東省龍口市泉盈食品有限公司合資合同糾紛案; ●2004年,接受澳大利亞籍王女士委托,擔任其與其丈夫日本籍邢某解除婚姻關系訴訟案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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