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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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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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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鴻華工藝制品有限公司與河北省南宮市某絨毛公司自2001年起便有業務往來,當時的經辦人是總經理趙某、業務員趙某某。至2003年11月,鴻華公司尚欠絨毛公司貨款80余萬元未付。2003年11月,趙某二人因涉嫌合同詐騙被南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批準逮捕,2004年2月移送至南宮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本人接受趙某親屬的委托擔任其辯護人,四下南宮與檢察院承辦人員交換意見。本人運用嫻熟的合同法理論指出本案是合同糾紛而非合同詐騙,得到了承辦人的認可,南宮市檢察院最終于2004年9月對趙某二人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2、代理李某訴北京某汽車貿易公司加工承攬合同一案, 一二審均勝訴,法院判令某汽車貿易公司即承攬方就遲延交付托修的汽車支付違約金3萬元。 3、承辦余某訴李某股權轉讓糾紛一案,本人代理被告李某。訴訟中我方提起反訴,經過數次開庭審理,法院采納了我方的意見,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支持了我方反訴請求。余某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開庭審理后撤訴。 4、代理北京千美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東方廣場有限公司租賃合同一案,一二審 分別由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二審均勝訴, 生效判決判令北京東方廣場返還北京千美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預付租金65萬元人民幣,并賠償損失120萬元人民幣,《中國商報》對此案做了長篇報導,產生了一定的社會效應。 5、代理 尹某訴陳某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一案,勝訴。尹某為海淀區農村居民,陳某為城市居民,1992年,尹某將自家宅基地的房屋出賣給陳某,10余年后訴諸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最終法院判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雙方相互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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