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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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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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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XX公司訴某銀行XX支行票據結算糾紛案。昆明XX公司向甲公司購貨,交易方式為先付款后提貨。通過銀行匯票方式結算,昆明XX公司指示某銀行解付款項500萬元給甲公司(操作過程有失規范)。此后,昆明XX公司反悔,不想提貨,但甲公司不愿退款。昆明XX公司遂起訴某銀行,要求賠償違規解匯造成的損失。某銀行在省高院一審敗訴,在最高法院二審也敗訴。我代理了某銀行向最高法院申訴再審,通過分析票據結算法律關系,論證解匯的意思來自于昆明XX公司。最終,某銀行免除了賠償責任。 2、某資產管理公司訴某植物油廠及某知名白酒公司借款擔保糾紛案。某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取得對某植物油廠的貸款債權,該貸款原來由某知名酒廠提供保證擔保。某知名酒廠被外部個人以收購凈資產方式改制為某知名白酒公司。某資產管理公司起訴要求油廠及白酒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白酒公司以自己有償購買改制而來拒絕承擔。此案在最高法院開庭的時間是2003年4月,正好是最高法院《審理與企業改制有關的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頒布后沒幾天。本人依據評估報告和收購方案,結合該司法解釋,論證白酒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最高法院完全支持了我們的代理意見。此案成為上述司法解釋頒布后,最高法院作出的第一個判例。 3、張某故意傷害致死案。甲乙兩村集體群毆,乙村一人被殺致死。甲村張某等十幾人被提起公訴。根據物證提取筆錄,張某在案發時持有長28公分、最寬處為8公分的殺豬刀,另一潛逃的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持匕首,而死者系刀傷致死。一審認定致命傷系張某所為,故判其死刑,二審發回重審、發回的一審仍堅持原意見。我代理后,發現法醫報告中記錄顯示死者致命創口深20公分,若殺豬刀刺入,則刀口最寬處已進入死者身體,創口應在8公分左右,但尸體照片顯示的創口僅有2公分寬。致命傷不可能是張某所刺。張某遂被改判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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