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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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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裝飾材料公司訴中國某冶金建設公司合同糾紛案 四川某裝飾材料公司與中國某冶金建設公司簽定供貨合同,由四川某裝飾材料公司提供價值200余萬元的潔具。中國某冶金公司按合同約定付款,逾期支付違約金。然而,四川某裝飾材料公司嚴格按照合同提供了符合約定的潔具,并為其安裝到了冶金建設公司承包的某醫院大樓,但某冶金公司卻遲遲不能按合同付款。被迫無奈,裝飾材料公司將冶金公司告上了法庭。 被告冶金公司辯稱,原告提供潔具有質量瑕疵。現無錢給付。 我接受原告裝飾公司的委托,了解到原告提供了符合合同約定的潔具,并已安裝使用,并出具了驗收的有關文件。本案的事實對原告極為有利,勝訴九成必然,只是有執行風險,為打有把握的訴訟。獲知,中國某冶金公司雖然經營狀況極差,但有一筆到期債權,該債權的債務人有很好的資信。于是在起訴同時,提出了對于被告欠原告的債務,迫使該被告提出和解,最終不僅收回了潔具款,還得到了違約賠償,最大限度的維護了原告的利益。 該案最大焦點就是被告的履行能力,避免了贏了官司輸了錢。
黃某涉嫌強奸案 黃某到某酒吧玩耍,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女性汪某,在喝酒時,汪某對黃某表現熱情,并時常使用語言和肢體挑逗黃某,黃某系未婚青年,難以把持自己,提出到外面開房,于是黃某、汪某及黃某的一個朋友來到某賓館開房。之后,三人在房間逗留,期間,汪某要求黃某的朋友離開,并稱,她于黃某發生什么與黃的朋友無關,于是該朋友離去,同時將黃的錢包帶走。汪某見黃的錢包被帶走,說沒有錢怎么玩,并有些不高興。之后,黃要求汪脫衣服,汪則要求黃某先洗澡,因房內無熱水,于是二人到值班室,要求服務員提供熱水,黃將熱水提回房后,汪一直在值班室聊天,黃洗完后,見汪仍在值班室有些不高興,并將汪叫回房,并再次要求其脫衣服,汪不愿意脫,然黃不知道如何能幫她脫掉,汪說,不要將衣服扯爛,于是自己將衣服脫掉,脫完后,汪有些不配合,黃就輕輕的打了汪兩下,之后二人發生了性關系,并相擁睡到第二天凌晨六點時,汪提出要黃給付出租車錢,黃稱沒有,汪先行離開,并報了案,稱被強奸。公安機關將黃抓獲,予以刑事拘留。 我接受黃某家屬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在會見嫌疑人黃某后,了解了案件情況,認為此案黃某的行為不能構成強奸罪。 于是,我找到黃某的朋友,將開房以及汪某在房內說的話向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同時由在酒吧同汪某、黃某喝酒的另外一些人,將汪某的表現向公安機關提供,另外,提供線索,請求公安機關向開房賓館值班室的服務員取證。還請求公安機關對汪某進行活體檢驗,發現身體并無傷痕。 公安機關在獲取以上證人證言及其他相關證據后,認同了王律師的觀點,黃、汪二人發生性關系,沒有違背汪某的意志,黃某在客觀上也沒有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因此,黃某的行為不符合強奸罪的犯罪構成,黃某無罪。最終黃某被無罪釋放。 黃某涉嫌搶劫案 發現律師事務所 馬福順 2002年11月11日,一位黃姓老人找到馬福順律師,請馬福順律師為其子黃某辯護。老人稱,黃某因涉嫌搶劫被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黃某一向忠厚本分,不可能去搶劫。成都發現律師事務所接受了老人的委托,指派馬福順、王博海律師擔任黃某的辯護人。 接受委托時,公安機關以郭某、黃某、虞某涉嫌搶劫已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我們及時會見了黃某,黃某向律師陳訴,2002年7月24日,黃某與郭某一同乘98路公交車從土橋至五桂橋,當車行至東城根街時,郭某要約黃某一起在公交車上搶劫,黃某拒絕了郭某的要求,并勸阻郭某,但郭某執意實施了搶劫行為,并在逃離途中被擋獲。黃某獨自一人回家,當晚也被公安機關刑拘。會見后,我們回憶起《成都商報》對該案曾作報道。通過分析,我們認為黃某的行為不夠成犯罪,并向檢察機關提出了律師的辯護意見,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后又再次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于2003年2月以郭某、黃某、虞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我們通過查閱案卷材料,發現另二被告供述、證人證言對黃某存在不利因素,但各證據間有諸多矛盾。我們再次會見了被告黃某,綜合全案證據,我們擬為黃某作無罪辯護,在全所疑難案件討論會上,全體律師一致贊成我們無罪辯護的觀點。在庭審前,我們認真研究案情及有關證據,精心準備庭審發問要點,擬好辯護提綱。在庭審中,我們根據庭審變化,靈活、及時、恰當地向三被告發問,幫助法庭查明:郭某的搶劫行為是其獨自一人實施的,黃某阻止過郭某實施搶劫行為。后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黃某,虞某的起訴,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黃某按一般違法行為作勞教處理。 案件處理后,黃某及其家屬對馬福順、王博海律師誠信、勤勉的工作態度、精湛的辦案能力深表敬意,為二位律師能堅持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律師職業道德所折服。 我們通過辦理本案深深體會到:法律是公正的,但是這需要當事人要有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的維權意識,一個好律師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守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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