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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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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城建檔案館訴中國銀行解放西路支行存款糾紛案。 •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交通銀行景德鎮支行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 本律師作為景德鎮交行的委托代理人參加了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程序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第二審程序。 • 通過在法庭上的認真辯論以及提交充分說理的代理詞,一審、二審判決均認定景德鎮交行是票據關系當事人,與本案的借貸糾紛無利害關系,景德鎮交行不需要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 本案結案后,本律師撰寫了《無法律關系被牽連的第三人————存款關系豈能與票據關系混為一談》總結性論文,發表在《訴訟論辯理論與實務》一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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