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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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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案件涉及到當事人隱私或未得到當事人許可,不便公開) 1、今天(2004年5月26日),是我自律師執業幾年來最開心(有點虛榮)的一天(盡管案件標的不算大)。因為,法官又一次當庭宣布我代理(辯護)的案件全面獲得勝訴(當庭宣布判決結果,目前法制環境下,屬全國少有的現象)。我接受黃埔羅先生(原告)的委托,就其與增城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告)購買“百塔林”(墓穴)一位(36000元),“金碧福座”(骨灰位)三位(共30000元)二協議解除案件,此案雙方爭議焦點大,案件極及新穎和復雜,社會影響大,信息時報“今日開庭”欄目記者閆曉光等人跟隨本律師作當庭報導。增城市人民法院采信本律師代理意見:公墓屬于特殊行業……被告有誘騙行為……原告不是喪主……被告違反國家及地方公墓、殯葬等法律法規,搞墓穴、骨灰位傳銷、預售活動,雙方合同應視無效……應返還款項及賠償損失。 2、2001年,國內第一例保姆損害賠償糾紛(死亡),勝訴(二審)。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晶報(深圳)、深圳晚報均作了報導。 3、處理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訴深圳某房地產公司擔保代償500萬一案,本律師接受房地產公司委托,經過幾次談判,最終致使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撤訴,為房地產公司挽回的商業信譽及極大的經濟損失。 4、處理深圳市某房地產有限公司(雕XXX家園)30例商品房訴訟,通過談判、和解、訴訟,使大部分客戶撤回訴訟,極大維護了委托人的利益; 辦理多例商品房買賣訴訟。 5、處理了深圳市銀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與原20多名老職工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經過仲裁、一審、二審,最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的本律師代理意見( 超過/部分超過訴訟時效),為委托人挽回了近百萬的經濟損失。 6、深圳康XX實業有限公司拖欠深圳市銀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貨款40萬糾紛一案,本律師接受深圳市銀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 因委托人遺失證據,經過法庭辯論,運用邏輯套出對方自動提交證據, 法官當庭宣判我方勝訴。深圳市銀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奮勃說“肖律師真厲害!” 7、2000至2002年度處理了11例關于網站侵權案件。涉及到非法復制與傳播等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和域名案例,互聯網的不正當競爭案例,互聯網有關合同糾紛,計算機軟件專利保護案例等。 8、1999-2003年度成功辦理離婚案件23例,有效維護了婦女及兒童的合法權益! 9、2002-2003年度,成功辦理多例道路交通事故索賠案件,其中有一例國內少的成功案件,公安機關認定成某對某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法院采納本律師代理意見,不予采信某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成某因此無需向死者家屬支付近16萬人民幣。 10、2003年接受吳某委托,成功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從法院判刑定罪免予處罰到有期徒刑六年)。吳某父親被害(傷害致死),此案經過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非本人代理),判決第一被告人無期徒刑,第二被告人定罪免予刑事處罰。(二被告人沒有上訴,刑事部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律師接受吳某委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對民事部分發回重審,刑事部分決定再審(審判監督程序)。后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第一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處無期徒刑,第二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六年,并判決二被告人賠償十萬余元。 11、2004年成功為陳某作無罪辯護案,陳某被指控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惠州市某縣人民法院接受本律師辯護意見,當庭判決陳某無罪。 12、 擔任多家企業、信用社、網站的常年法律顧問,處理日常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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