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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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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類: 1、參與中國東風汽車公司與日本國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公司整體資產重組方案的確定以及正式商務談判,其合同金額達到108億元人民幣。 2、為香港九龍倉集團赴渝投資提供全過程的法律服務,參與合同的制定及正式的商務談判,其總投資額達到9億元人民幣。 3、為重慶夫子池商大樓物業有限公司企業兼并提供法律服務,為當事人確定兼并方案,擬定正式合同文本,并參與正式的商務談判,合同總金額達到1.6億元人民幣,現正為該公司招商引資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業務。 4、為重慶健新血液制品有限責任公司資產重組提供全過程的法律服務,為重慶市引資達2000余萬元人民幣。 5、為重慶血液制品研究所轉制提供全過程的法律服務,確定了事業單位向其他經濟實體轉制提供法律服務的新型模式。 6、受重慶市衛生局的委托,為其下屬的重慶益民衛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進行公司清算提供相關法律意見,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7、受重慶九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重慶市交通學院的相關聯建項目進行融資提供法律服務,預計融資額度將達到3000余萬元,通過律師的法律服務,為高校后勤社會化的工作開展提供了新型的發展模式。 8、為重慶群林市場有限責任公司與重慶大信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聯合投資提供法律服務,擬定投資方案及正式合同文本。 9、為上海福壽園實業有限公司赴渝投資提供法律服務,確定其投資合同,并參與制定其總體投資戰略。 10、代理巴南區信用聯社申請某公司破產糾紛案,代理聯社向法院主張擔保財產的別除權,確認了聯社的抵押優先權。 11、代理重慶豐茂有限公司股東參加股東會,并就公司治理機構調整事宜提供相關法律意見,且律師意見得到了若干政府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訴訟類: 1、代理建設銀行重慶分行與南方證券公司國庫券質押擔保糾紛案,提出了國庫券質押擔保的控制權轉移觀點,為建設銀行挽回損失5000余萬元,建設銀行為此案在全行予以通報。 2、代理建設銀行大都會支行與宏宇實業有限公司信用證抵押擔保糾紛案,確認了建設銀行的抵押權的效力,維護其經濟利益,并成功執行。 3、代理建設銀行大都會支行與北碚玻璃器皿廠信用證擔保糾紛案,通過代理使得法院判決駁回北碚玻璃器皿廠的訴訟請求。 4、代理建設銀行渝中支行因原菜園壩分理處主任犯罪行為引起的系列糾紛案,成功地舉證并進行充分法律分析,使建設銀行的損失減少到最小。 5、代理重慶信德實業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九龍坡支行2150萬元借款擔保糾紛案,為重慶信德實業有限公司免除相關擔保責任提供法律服務。 6、代理重鋼產業集團與光大銀行重慶分行借款擔保糾紛案,通過代理,確認了重鋼產業集團未提供擔保的法律事實,使其減少經濟損失達400余萬元。 7、代理中國銀行重慶市分行南岸支行與柳州鋼鐵產業集團虛假出資證明侵權案,通過代理使得中國銀行減少50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 8、代理中國銀行重慶市分行與西南技術進出口公司、廣東茂名占公華油脂有限公司信用證墊款擔保糾紛案執行工作,使其執行回款達到4000萬元。 9、代理重慶市農村合作基金會與交通銀行重慶市分行系列存單糾紛案,為農村合作基金會減少經濟損失達4000余萬元。 10、代理巴南區信用聯社與中國農業銀行巴南區支行等單位裝飾工程糾紛案,通過積極努力,使信用聯社減少責任承擔200余萬元。 11、代理經緯典當行與紅河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房屋典當案,使典當行獲取利益600多萬元,在典當行業多次作為典型案例宣傳。 12、代理中國銀行工商銀行重慶分行渝北支行與李育均借款抵押擔保合同糾紛案,對最高額抵押的具體問題在法律尚無明確定論的前提下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得到法院重視。 13、代理重慶鴻恩實業有限公司與重慶商業銀行觀音橋支行借款糾紛執行案,為當事人挽回執行損失達90余萬元。 14、代理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理處與上海川東貿易有限公司借款項目整體處置糾紛案。 15、代理重慶夫子池商業大樓物業有限公司與重慶陳川粵實業有限公司房屋租賃糾紛案,該案涉及金額達1000余萬元。 16、代理吉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與中國電信集團重慶分公司電信資費糾紛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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