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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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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男)于2005年10月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當事人的親屬找到我,委托我為其辯護.律師通過會見當事人了解到,韓某(男)與劉某(女)原系夫妻,2005年5月雙方為了躲債,辦理了離婚手續,約定房產歸劉某所有,但兩人離婚后尚在一起共同生活.6月的一天凌晨,韓某從北京坐火車回到家中,但劉某不給其開門.韓某用力敲門,劉某給其姐打電話,其姐稱你們自己的事自己辦,后劉某將門打開.韓某很生氣,懷疑劉某有了外人,就翻看劉某的手機,企圖查看相關的通話記錄等線索,遂與劉某發生爭執.雙方均情緒激動,摔碎了一些物品.雙方扭打了一會兒后停手.劉某進入廚房,將煤氣打開,揚言一起死,后被韓某制止.兩人情緒穩定后,一起到臥室躲在床上協商離婚后的子女撫養問題.在此期間兩人發生了性關系.凌晨六時許,劉某的姐姐來到劉某家中,韓某不給其開門,并對劉某的姐姐出言不遜,并持刀威脅.韓某在屋內又與劉某發生爭斗.劉某的姐姐遂報案,公安機關來到,將韓某拘留并逮捕. 律師接案后,經過認真閱卷,在法庭上作了韓某無罪的辯護.認為雙方當日雖然發生了爭斗,但在發生性關系時是雙方自愿的.雖然在發生性關系時,韓某也便用了一些如綁手的行為,但繩子很松,不足以認定為暴力.兩人原系夫妻,只是為了躲債而假離婚,離婚后兩人曾多次發生性關系.在發生性關系時,女方開始的反抗行為只是因為剛剛發生了爭吵的表現.女方只是久象征性的反抗了幾下而已.韓某的行為并沒有真正的違背婦女的意志.劉某在法庭上接受法庭的詢問時,也表示沒有違背其意志,發生性關系時是自愿的.檢察機關只得撤訴,對韓某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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