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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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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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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借款合同糾紛起訴案。 在2005年8月12日,在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原審原告成武茍村農村信用社訴原審被告吳瑞謙、原審被告朱德慈一案中,作為原審被告朱德慈的委托代理人,認真審查原審卷宗,排除不清事實,努力調查取證,認真參加庭審,最后使得原審被告朱德慈勝訴,還其以公平,真正捍衛了法律的尊嚴,做到了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忠于當事人。 案例二、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在2006年3月1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訴菏澤市交通開發投資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中,魏寶生律師作為被告代理人積極調查取證,認真做好清欠的一切準備工作,尊重事實,中級法院采納了律師代理意見,駁回了原告訴請,為菏澤市交通開發投資公司避免了70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 案例三、旅店服務合同糾紛案。 積極開拓案源,擅長辦理特色案件,在2005年8月12日牡丹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原告李勝虎訴被告菏澤中潤大酒店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取證困難,證據不利的情況下,想方設法走訪了附近所有有關人員去調查取證,最終取得有利證據,使得原告勝訴,在此案中的取證表現及敬業精神,深得當事人好評,也為辦理此類案件開創了取證方式的先例,并積極傳授與他人;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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