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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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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疑難案件勝訴案例、法律空白勝訴案例、陜西地方首例典型勝訴案件) 1,多起工傷交通醫療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案件較多,在此不再列舉) 2,上海某工程公司訴陜西某大型建筑企業300萬工程款案, 3,某市人大代表離婚案(涉及數百萬財產), 4,陜西某軟件開發公司著作權糾紛案. 5,西安某實業集團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標的90萬) 6,楊某故意傷害罪名刑事辯護(二審將5年有期徒刑改判為一年并緩刑) 7,陜西某國有企業股權爭議案. 8,北京某電器合伙企業退伙爭議案. 9,數百起典型咨詢跟蹤指導案件(代寫文書、證據整理,開庭培訓,跟蹤指導),當事人花小錢(三五百元)花更少的時間(一兩個小時)解決了大問題。 【成功案例一】原告人身損害起訴130萬,余偉安律師接受被告委托最終達成一次性22萬元調解。 【西安市一級工傷事故賠償案例(余偉安律師以案說法)】 陜西人身損害賠償網精選案例(://WWW.RSSHPC.COM) 余偉安律師工作室咨詢電話81021885,18966826186,:1007831692 【當事人】一個原告,其妻子作為法定代理人。三個被告。 原告李某,男,四川籍農民,無意識病患者。(其他情況略) 法定代理人何某,女,系王榮江之妻。 被告中國三安建設工程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咸寧中路49號。 被告四川省F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宏。 被告李宏,男,1965年2月9日生,漢族,住四川省遂寧市//區//號。 【案件事實】2008年10月12日,被告中國三安建設工程公司將其承包的工程中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鉬金屬材料工業園設備搬遷、裝卸車、安裝工程分包給被告四川省F勞務有限公司。之后勞務公司組織包括原告在內的工人進入工地施工。2009年3月6日,原告李某在工作中被吊裝的機械擊中頭面部,經送醫院搶救治療,于2009年7月8日診斷為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持續性植物狀態。期間、被告F勞務有限公司支付了原告治療及親屬相關部分費用。現原告起訴要求上列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計一百二十萬元。 【爭議焦點】原告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起訴,而被告勞務公司認為屬于工傷事故,應按照工傷處理及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 【原告訴稱】原告是由李宏個人雇傭,原告從未知曉有什么勞務公司存在,原告工作期間并未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保,原告與三被告之間只能存在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三安公司與勞務公司之間的勞務分包屬于非法分包,三被告應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余偉安律師工作室咨詢電話81021885,18966826186) 【被告答辯】李宏屬于F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擔任經理職務。與原告李某不存在雇傭關系,李宏在公司員工管理過程中的行為以及對李某工傷善后處理的行為皆為履行法定代表人職務行為,由F勞務有限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 而原告李某與F勞務有限公司屬于勞動關系,李某所受傷害屬于工傷,其與F勞務有限公司之間關于工傷待遇爭議,應該先通過勞動仲裁程序解決,不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圍。本案屬于勞動工傷待遇爭議案件,原告應依法按照勞動工傷事故處理程序處理,不能直接起訴至法院。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圍。至于原告李某起訴作為F勞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答辯人個人,更是訴訟主體錯誤。 中國三安與F勞務有限公司之間的勞務分包屬于合法分包,資質、合同等不存在法律問題。 【法院調解】該案經長安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互讓互諒,最后達成調解協議,基本內容如下:一、被告F勞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33萬余元(含已經支付的14萬余元)。二、被告李宏、中國三安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三、被告F勞務有限公司在賠償原告以上損失后,原告王榮江在被告F勞務公司工地上工作時所受傷害一次性處理終結。 【律師點評】余偉安律師受聘擔任四川省F勞務有限公司代理人全權處理本案有關事宜。余偉安律師認為: 一、本案焦點之戰:在于原告受傷是適用人身損害賠償還是工傷事故處理,而根源取決于原告與被告勞務公司之間是勞務關系(雇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從本案證據來講,勞務公司有營業執照、工作證、考勤表、班前安全會議記錄、勞保用品發放單、差旅費報銷票據等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而原告不能提供相反的證據來證明勞務關系。要聲明的是,從司法審判實踐來看,一般只要單位認可勞動關系而個人不能提供相反證據的,基本都會認定為勞動關系。因為,從保護勞動者的角度講,從建立合法健康的勞動力市場角度講,常理上首先是考慮勞動關系的。本案中原告一方之所以選擇雇傭關系,也只是一個特例,從其訴訟請求看正是基于過高的訴請要求而選擇了雇傭關系。否則,一般人絕不會貿然選擇雇傭關系。而被告勞務公司能故坦然地承認勞動關系而否定勞務關系,也是基于利益最大化方面同樣的考慮。 二、本案的法律適用:拋開訴訟程序,從事實談本案屬于工傷,工傷待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性的規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至四級工傷,并沒有一次性享受所有工傷待遇之規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只能按月長期領取。而具體到本案原告,屬于四川籍農民工。正好可以適用《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第四條:在我省參加工傷保險的外省戶籍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認定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按規定享受的有關工傷保險待遇,可采取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長期支付的方式,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本人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根據工傷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以及傷殘等級,按以下辦法計算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舊傷復發醫療費在內的一次性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三)36周歲至45周歲傷殘等級為一級的13萬元,二級11萬元,三級9萬元,四級7萬元;…… 三、本案調解結果的來源:本案雖然以人身損害賠償案由調解,但實際賠償總數是參考工傷待遇項目及標準計算而來。包括:醫療費+住院期間的陪護費加伙食補助費等住院期間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長期待遇+適當的額外支出。所以,雖然調解書上出現的賠償項目為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但實際數字是按照工傷法規計算而得的。 (陜西人身損害賠償網://WWW.RSSHPC.COM余偉安律師(81021885)精選案例,本案當事人均為化名。) 【成功案例二】西安市首例工傷與交通事故雙賠案 西安市法院系統典型工傷案件雙賠判例: 工傷與交通事故竟合,交通事故全額獲賠后依然全額享受工傷待遇. 共計56萬. 【承辦律師簡介】余偉安律師,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專業律師。擅長處理各類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曾代理過多起典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受到當事人的信任。 長期開展網絡法律咨詢及“一個電話解決法律問題”的咨詢活動,受到各界朋友的支持。15891701615///其撰寫的《西安工傷事故賠償》《陜西交通事故賠償》等文章受到很多網友的喜愛并為網友解決實際問題提供了很大的幫助.本案余律師代理原告在交通事故獲賠30多萬后起訴26萬多元的工傷保險待遇獲得法院支持并已經履行完畢. 【案件事實】:2007年8月29日,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被被告公司派往遼寧朝陽市某重型機械廠進行電器自動化控制設備的調試工作。2007年9月20日,高某一行四人乘坐朝陽某重型機械廠車輛去錦州火車站返回途中不幸發生車禍。高某在事故中死亡。朝陽某重型機械廠賠償高某喪葬費、被撫養人高某某撫養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運尸費、死亡補助費、精神損失共計305192.45元,后原告與被告因工傷待遇協商未果,遂向西安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08年2月1日,西安市勞動仲裁委以原告提供的證據系朝陽市公安交通巡邏支隊高速大隊的《交通事故調解書》不予認可為由,不予受理,原告對不予受理通知書不服,在收到本通知書后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依《工傷保險條例》賠付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81900元,喪葬補助金10237.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170100元。庭審中,被告陜西某電爐有限公司對原告所述事實無異議,但堅持應依西安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其僅補足差額116613.75元。雙方堅持己見,致調解未果,同時查明,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在被告公司月工資3500元。 《西安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事故兼有民事賠償(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賠償處理,賠償金額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其差額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案件難點 】一,法院內部許多法官否認"兼得",而堅持傳統的"補差"觀念.二,西安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2條規定補差原則,對原告明顯不利.要推翻地方政府規章實在不易. 【法院審理最終認為】 原告程某之夫,高某某之父高某系被告職工,在因公出差期間遭車禍身亡,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原告程某、高某某應享有工傷待遇。即被告應給付原告程某、高某某喪葬補助金10237.5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81900元;給付原告高旭東撫恤金170100元。被告陜西某電爐有限公司堅持應依交通肇事賠償為基數,補足原告差額的辯稱所依據法律不當,本院不予采納。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某電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程某、高某某喪葬補助金10237.5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81900元,共計92137.5元。 二、被告陜西某電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高某某撫恤金170100元。 本案訴訟費5200元,原告已預交,現由被告承擔,與上述判決第一條執行時一并給付。 【案件小結】在有西安市明顯不利政府規章規定的情形下,本案能獲得勝訴實在不容易.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律師的工作可以讓公正的法官對法律對人權有更深刻的認識.無效的地方規定最終會被公正的司法機關排除在審判的規則之外.不要浮夸企業的財大氣粗,更不要懼怕地方的保護主義和重商輕民.勝訴判決最終會傾向正義這邊,越是普通老百姓越一定不要放棄這個信念. 余律師咨詢電話158917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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