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成功案例 |
|
攜帶毒品從襄樊帶到北京送朋友構成什么罪 持有毒品可以表現為靜態的持有和動態的持有,毒品雖然通過運輸工具發生了位置的變化,持有毒品只要不是以進行運輸毒品犯罪為目的或者作為運輸毒品犯罪的延續而存在,就不構成運輸毒品罪。本案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基本案情:王某為從一個北京的朋友那里借錢,當他知道那個朋友是個癮君子時,為借錢的方便故投其所好,于是從襄樊購買“冰毒”92克,在2010年9月30日乘車從襄樊到北京送給那個朋友,在出租屋內王某先和那個朋友嘗一下毒品,后又將剩余的毒品送給了那個朋友,就在此時,被趕到的偵查人員抓個現行。 北京市西城區公安機關以涉嫌運輸毒品罪對王某先后采取了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強制措施,之后以該罪向檢察院移送。在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后,王某的家人委托我,經過認真閱卷后,我發現王某雖然有運輸毒品從襄樊到北京的行為,但不符合運輸毒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隨提出王某的行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辯護觀點,并及時與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的張檢察官聯系溝通,希望檢察院能夠在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時候改為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沒有成功。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我又及時的與該案的承辦的劉法官聯系溝通,把我的辯護意見、國內司法實踐中大量的司法案例、法律依據等整理成書面的材料遞交給劉法官。關于該案的定罪問題,在法院也有不同的觀點,最后,該案在法院階段歷時四個半月,經過二次開庭,多次審判委員會的討論,法院最終支持了辯護人李棟偉律師的觀點,以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罰。 本案的不同觀點: 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兩者極易混淆,無論是在犯罪主體、犯罪客體還是犯罪的客觀方面和主觀方面都有若干重合和相似之處。 西城區人民檢察院的觀點:涉嫌運輸毒品罪。 其理由是:運輸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毒品的行為。王某明知是毒品而隨身攜帶并使用交通工具從襄樊運送到北京的行為,屬于運輸毒品的行為,應以運輸毒品罪定罪; 辯護律師的觀點: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其理由是:1、行為人為了把毒品當成“禮物”送人而“運輸”毒品,不具有運輸毒品罪的犯罪目的或者是為了從事其他毒品犯罪,2、“持有”既可以表現為靜態的占有、藏有的行為,也可以表現為隨身攜帶等動態的行為,“持有”的狀態并不影響“持有”的成立。不能將凡是隨身攜帶或者乘坐交通工具將毒品從甲地“運輸”到乙地的行為,均認定為運輸毒品罪。故,本案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處罰。 本案主要涉及非法持有毒品罪與運輸毒品罪的區分問題。運輸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運輸的行為。該罪名通常是行為人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將毒品從此地轉移到彼地的行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所謂“持有”,是指占有、攜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為。所謂“運輸”,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毒品的行為。可見,非法持有毒品罪與運輸毒品罪實際上存在一般和特殊的關系,運輸毒品罪在客觀上必然表現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因此兩罪存在一定的競合關系。兩罪的主要區別在于:從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目的來看,其是一種補漏之罪,是后來新增的罪名,立法者主要是為了防止那些持有毒品行為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窩藏毒品犯罪有關的人,因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而逃避處罰。 實踐中,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還應注意: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的本質,在于行為人對毒品事實上的支配或占有,就“持有”的表現形態而言,“持有”既可以表現為靜態的占有、藏有的行為,也可以表現為隨身攜帶等動態的行為,“持有”的狀態并不影響“持有”的成立。因此,應避免將凡是隨身攜帶或者乘坐交通工具將毒品從甲地“運輸”到乙地的行為,均認定為“運輸”行為。 具體到本案,被告人王某雖然非法持有數量較大的毒品,但由于“持有”可以表現為隨身攜帶等動態持有的形式,因此,并不能以王某隨身攜帶并使用交通工具運送毒品為由,認定其構成運輸毒品罪。 如前所述,本案認定的關鍵在于王某持有毒品是否以進行運輸毒品犯罪為目的或者作為運輸毒品犯罪的延續而存在。從王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來看,其攜帶毒品的目的很明確是為了送朋友,本案并無其他證據能夠證明王某持有毒品是以進行運輸毒品犯罪為目的,根據毒品犯罪證據審查的原則,只能認定王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經多次討論,最終采納了辯護律師的觀點,以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對其定罪處罰。 本案帶來的啟示: 從本案的辯護律師的工作角度來說,是比較成功的,大家都知道,面對王某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如果構成運輸毒品罪將面臨15年的刑期,而如果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將可能是7年的刑期。雖然如此,辯護律師的心情依然是很沉重的。 毒品,已經成為當今人類社會的一大公害。制止毒品泛濫,是各國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懲治毒品犯罪活動,已成為司法機關一項極為重要的任務。現今的社會流行著一種非常不正常的風氣,尤其是在一些名人圈子里,盛行在聚會或者待客的時候給親友送搖頭丸等毒品,好像這樣做才能顯示出自己的大氣和豪情,才對得起親友。最后,希望大家珍愛生命,不給毒品在我們的周圍留下任何生存的空間。 辯護律師:湖北長久律師事務所 李棟偉律師 電話:13487126756 2011年11月29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