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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斷婚外情簽下協議 違反公序良俗不受保護 法官說法 原告撤回起訴 被告考慮補償事宜 作者:辛成 發布時間:2008-09-27 14:42:13 中國法院網訊 原告朱小姐手持張先生親筆簽字的協議和欠條,將張先生告上法院,但法院對于這一債權并不予以保護,這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不尋常的欠款糾紛案件。 原告朱小姐訴稱,被告用一張假離婚證騙取原告的信任,與原告確立了同居關系,原告一心希望能與被告結婚,并于去年懷上了被告的孩子。但被告事實上并沒有與妻子離婚,在原告懷孕后被告明確告訴其不會與其組成新家庭。為了解決問題,原、被告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約定由被告支付給原告5萬元作為補償。基于這份協議以及協議所附的欠條,朱小姐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5萬元。 被告張先生辯稱,協議和欠條是自己所寫,但被告認為,這是迫于原告及其親戚、朋友的壓力而寫下的,并不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被告認為朱小姐也知道其婚姻、家庭狀況,并非上當受騙,而且原告在與其交往的同時也有其他異性朋友,不能確定孩子是被告的。至于賠償,原告沒有提供任何費用開銷的發票來證明補償的合理性。因此,被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協議與欠條雖確系被告書寫,真實性勿庸質疑,但是該協議的內容涉及婚外情,違反了公序良俗。如果對協議的有效性予以確認,會對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損害,同時違背了我國的倫理道德。基于以上理由,法院認為該份協議無效,原告依據該協議要求被告支付五萬元缺乏法律依據。 主審該案的法官耐心地給原告解釋了這番道理,經過勸說和開導,原告也意識到了雖然手中握有協議,但因協議本身無效,將無法獲得勝訴。因此,原告于庭后主動向法庭提出撤訴申請。與此同時,主審法官也對被告進行了批評教育,讓他認識到,雖然協議從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但是基于一個正常人的情感和道德,應當給予原告一定的補償,被告在法官的教育下表示會重新慎重考慮此事。 編輯: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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