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濱律師刑事成功案例: 無罪釋放類: •擔任袁某破壞生產經營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撤銷指控,無罪釋放。辦結日期:2009年) •擔任沈某詐騙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撤銷指控,無罪釋放。辦結日期:2008年) •擔任謝某職務侵占罪辯護律師(案件結果:撤銷指控,無罪釋放。辦結日期:2008年) •擔任胡某某故意毀壞財物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撤銷指控,無罪釋放。辦結日期:2008年) •擔任許某某等2人合同詐騙案辯護律師。涉案金額190萬,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依法出具律師意見書,闡述無罪理由,被紹興市人民檢察院采納,退回紹興縣公安局補充偵查(案件結果:撤銷指控,無罪釋放。辦結日期:2007年) 不起訴類: •擔任胡某盜竊案辯護律師,應邀出席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召開的聽證會,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討論與爭辯,出具建議適用不起訴的律師意見(案件結果:不起訴。辦結日期:2008年) •擔任駱某某盜竊案辯護律師,應邀出席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召開的聽證會,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討論與爭辯,出具建議適用不起訴的律師意見(案件結果:不起訴。辦結日期:2008年) 免予刑事處罰類: • 擔任唐某搶劫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免于刑事處罰。辦結日期:2009年) 緩刑類: • 擔任單某某職務侵占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辦結日期:2010年6月) •擔任李某某盜竊案辯護律師。本案由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管轄。(案件結果:二年有期徒刑,緩刑二年。辦結日期:2009年) • 擔任王某某交通肇事案辯護律師。王某某交通肇事導致一人死亡、二人傷殘的惡性事故。經與被害人方多次協商最終達成賠償協議,出具建議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被紹興縣人民法院采納(案件結果:緩刑一年六個月。辦結日期:2009年) •擔任唐某某交通肇事案辯護律師。唐某某交通肇事導致一人死亡,經與被害人家屬多次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出具建議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被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采納(案件結果:緩刑。辦結日期:2007年) 死緩類: •擔任2007年度紹興地區影響極大的童某某等7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非法持有槍支案辯護律師。本案系惡性持槍犯罪案件,造成一人頭部中彈死亡、一人受傷的嚴重后果。本案最終成功定性為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本案一審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件結果:死緩。辦結日期:2007年) 減輕處罰類: •擔任張某某妨害公務案辯護律師。張某某酒后鬧事,毆打110出警人員。經耐心反復溝通,得以從輕處罰(案件結果:拘役五個月。辦結日期:2009年。越城區人民法院) • 擔任金某某強奸案辯護律師。突破法定刑,予以減輕處罰(案件結果: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PS:犯強奸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9年。紹興縣人民法院) • 擔任王某某強奸案辯護律師。最終突破法定刑,予以減輕處罰(案件結果:二年三個月有期徒刑。PS:犯強奸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9年。紹興縣人民法院) •擔任榮某等4人聚眾斗毆案辯護律師。榮某系持械聚眾斗毆,原本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內量刑(案件結果:一年五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9年) •擔任楊某等3人敲詐勒索案辯護律師。曾因搶劫罪被判刑,尚未滿五年,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且數額達到巨大,按理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范圍內量刑(案件結果:二年六個月 PS:突破法定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處罰。辦結日期:2009年) •擔任崔某某搶劫案辯護律師。辯護意見被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采納,成功在法定刑以下獲刑(案件結果:二年有期徒刑。PS: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8年) •擔任王某某等3人搶劫案辯護律師,辯護意見被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采納,成功在法定刑以下獲刑(案件結果: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PS: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6年) 從輕處罰類: • 擔任張某財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辯護律師。根據張某財的實際情況,應當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量刑,經精心辯護,最終以最低刑期獲刑(案件結果:二年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10年7月。越城區人民法院) • 擔任石某某盜竊案辯護律師。石某某曾因搶劫罪被判刑,系累犯。本案盜竊金額將近19萬元,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案件結果:十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10年6月。紹興縣人民法院) • 擔任胡某某交通肇事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一年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10年4月。紹興縣人民法院) • 擔任莫某某販賣毒品案辯護律師。莫某某曾因搶劫、盜竊罪被判刑5年,刑滿釋放后不久又犯本案,系累犯。本案判決結果委托人相當滿意(案件結果:十一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10年3月。越城區人民法院) • 擔任童某盜竊、故意傷害案辯護律師。童某犯有盜竊罪、故意傷害罪(輕傷),兩個罪均應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獲刑。經精心辯護,兩罪并罰后被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家屬非常滿意(案件結果: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10年1月。越城區人民法院) • 擔任張某平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辯護律師。本系列案件為2009年度浙江省十大經濟犯罪案件之首。該系列案件覆蓋杭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等地。本案辯護庭審效果很好,獲得當事人家屬及同案犯家屬旁聽人員交口稱贊(案件結果:九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10年2月。越城區人民法院) • 擔任秦某某尋釁滋事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10年) •擔任潘某某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辯護律師。兩個罪名均成立,數罪并罰,量刑為10個月有期徒刑,當事人家屬非常滿意(案件結果:兩罪并罰,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9年) •擔任省公安廳督辦巴基斯坦國籍穆罕默德•薩某(MUHAMMAD SAR)銷售偽劣產品案辯護律師,涉案金額348萬余元。一審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件結果:八年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9年) •擔任趙某某盜竊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一年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9年) • 擔任張某某賭博、非法拘禁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數罪并罰,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9年) •擔任劉某某盜竊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9年) •擔任李某某搶劫案辯護律師。李某某曾因搶劫罪被判刑,系累犯(案件結果:四年十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9年) •擔任胥某等8人破壞電力設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案辯護律師。立功意見被司法機關采納(案件結果:八年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8年) •擔任張某某涉案金額98萬余元合同詐騙案辯護律師。依法出具律師意見書,被上虞市人民檢察院采納,全案退回上虞市公安局先后補充偵查兩次(案件結果: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8年) •擔任王某等5人盜竊案辯護律師。王某曾因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刑滿釋放后尚未滿五年,系累犯,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應當從重處罰。經精心辯護,成功獲得較輕的刑罰(案件結果:一年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8年) •擔任金某非法經營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變更罪名為賭博罪,一年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8年) •擔任趙某某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涉黑”案件)、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賭博案辯護律師,成功獲得較輕的刑罰(案件結果:二年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7年) •擔任公安部督辦的涉案金額高達數百萬元的鄒某某等24人團伙盜竊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案(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辯護律師,自首和立功的辯護意見均被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案件結果: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辦結日期:2007年) 附帶民事訴訟類: • 擔任趙某某(被害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附帶民事訴訟代理律師。根據公訴方提供的材料顯示,本案系被害人方自身過錯引起,賠償過程極為困難。經過艱辛努力,終獲賠償。被害人家屬非常滿意(案件結果:賠償七萬元人民幣。辦結日期:2009年) • 擔任周某(被害人)故意傷害案附帶民事訴訟代理律師(案件結果:支持我方請求,成功調解。辦結日期:2008年) 正在審理案件: • 擔任樊某受賄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八月開庭) • 擔任樊某某故意傷害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偵查中) • 擔任孫某某盜竊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偵查中) • 擔任董某某尋釁滋事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偵查中) • 擔任宋某某故意傷害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審查起訴中) • 擔任彭某搶劫、強奸案辯護律師。本案系紹興縣瓜渚湖畔發生的惡性事件(案件結果:偵查中) • 擔任張某某盜竊案辯護律師(案件結果:補充偵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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