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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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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一起判決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件 這是我接受委托的第一個離婚案件,也是從這個案件開始,我走上了專業從事婚姻家庭律師的道路。 2001年6月初,小梅委托我提起離婚訴訟,原因是他先生和單位的另一個女孩子同居,不再管家和孩子,小梅不想再忍受這種屈辱的生活。 小梅和陳先生結婚三年,有一個兩歲的女兒,活波可愛。陳先生原是某事業單位員工,收入頗豐。一年前,小梅知道先生與他的一個同事有染,并且已經與那個女人在單位附近租房居住。一天夜里,小梅和姐姐找到那個地方,并撥打110報警。之后,陳先生調動工作到邯鄲,和小梅維持著婚姻關系,卻不再管石家莊的妻子和女兒。 據小梅說,他和陳先生戀愛結婚,相處融洽,感情非常好,沒想到卻如此短暫。小梅覺得陳先生欺騙了她,對家庭對女兒極不負責,而她受了天大的委屈卻無處宣泄。 接受委托后,我幫助小梅分析案情,并告訴她,《婚姻法》剛剛修改,根據新《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我方可以要求法院確認陳先生是有過錯的,并且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我方工作重點是如何收集、整理證據。小梅表示婚是一定要離的,她想開始新的生活,但一定要有個說法,要求法院一定在判決中指出陳先生的過錯,并賠償精神損失。 和小梅溝通好,我開始了調查取證的工作。首先,收集到110報警記錄。再者,找到陳先生和第三者同居處的鄰居,向鄰居做了調查筆錄。以上證據在庭審中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最終,法院作了判決,準予離婚,小梅分得了大部分財產,陳先生一次性給付小梅精神損害賠償金兩萬元。這是該區法院作出的第一起離婚過錯賠償案例,也是河北省第一起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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