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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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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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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有: 為震驚中外的山西文水假酒案的主犯王X辯護 為名列太原市99年度十大要案之一的華宇購物中心爆炸案的第二被告鄭XX辯護[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審改判為四年] 為山西燕子幫執(zhí)法長老高XX辯護[指控的兩項罪名,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宣告無罪,尋釁滋事罪被免予刑事處罰] 為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害公務罪、窩藏罪的某縣公安局領導辯護[前兩項指控被宣告無罪,窩藏罪被免于刑事處分] 為轟動全國的山西中陽喬家溝煤礦特大瓦斯爆炸案的主犯張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從輕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為發(fā)生在307國道柳溝收費站的山西第一起以駕車沖卡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的被告人王XX辯護 為綁架山西大土河煤焦集團總公司董事長之子,索要贖金二百余萬元的第一被告趙XX 辯護[采納律師就程序方面的辯護人意見,庭審后檢察機關撤訴] 為中央電視臺《血色黃昏》專題報道的涉嫌濫用職權罪的某縣征費所稽查隊長某某辯護[被判緩刑] 為太原市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五項罪名的劉某某辯護。 無罪辯護成功十五起,除前述三起外,還包括: 為涉嫌玩忽職守罪的某縣原看守所所長王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涉嫌貪污罪的柳林縣城關鎮(zhèn)某村委主任杜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涉嫌盜竊罪的中陽縣寧鄉(xiāng)鎮(zhèn)尚家峪村任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交口縣任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交口縣陳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涉嫌非法行醫(yī)罪的臨縣徐XX辯護(歷經三年,最終采納律師意見,宣告無罪) 為離石縣某村委主任閆XX辯護(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機關主動撤銷指控) 為涉嫌故意殺人罪的柳林縣趙XX提供法律幫助(經與辦案單位交涉,當天被釋放) 為涉嫌強奸罪的柳林縣段某某辯護[開庭審理后,檢察機關撤訴] 為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的原聯(lián)盛集團保安宋某某辯護[其中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宣告無罪] 為涉嫌貪污罪的原中陽縣某村支部書記曹某某辯護[開庭后,檢察機關撤訴] 為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某縣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局副局長郝某某辯護[歷經二審,不予追訴] 為涉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罪的呂梁市孫某某辯護[尋釁滋事被宣告無罪、強迫交易被判緩刑 相對典型的刑事案件還有: 為涉嫌故意殺人罪的臨縣成XX辯護(在一片喊殺聲中,面對律師提出的重重疑點, 一審法院終于刀下留人,判其死緩) 為涉嫌綁架罪的中陽縣寧鄉(xiāng)鎮(zhèn)劉家坪村的王XX進行二審辯護(一審按綁架罪判處十 年有期徒刑,二審采納律師意見,按搶劫未遂判三年有期徒刑) 在慘絕人寰的某縣職業(yè)中學薛XX殺人案中,為受害人一方代理(戳穿被告人偽裝 精神病的假象,最終被處以極刑] 為發(fā)生在離石市稻香村酒店的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的高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按防衛(wèi)過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為涉嫌故意殺人罪的中陽縣枝柯鎮(zhèn)馬家峪村的張XX辯護(鑒于律師提出的疑點無法 排除,所有被告均幸免于極刑.) 為涉嫌敲詐勒索(致人死亡)罪的方山縣的李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從輕判處 三年有期徒刑) 為涉嫌故意傷害(重傷)罪的離石市的張XX辯護(迫于各方面的壓力,法院雖未采納律 師的無罪辯護意見,但最終以緩刑方式讓被告回歸社會) 為涉嫌暴力取證罪的某縣公安局干警高某某辯護[免于刑事處分] 為涉嫌玩忽職守罪的某縣看守所干警柴某辯護[免于刑事處分] 為涉嫌受賄罪、介紹賄賂罪的某縣交警大隊干警劉某某辯護[緩刑] 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柳林某某煤礦礦長朱某某辯護[緩刑] 為涉嫌搶劫、殺人、綁架罪的孝義市劉某某辯護[一審被判極刑后,在重審期間家屬委托本律師辯護,改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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