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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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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師近日代理的一起因特許經營合同產生的糾紛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勝許。 案情簡介: 委托人林先生因在網上了解到了北京一家公司的一個名為”五彩水晶泥“的項目林先生對此很感興趣,于是投資加盟該項目購買了貨物。但是在加盟前雙方曾簽訂了加盟合同,其中合同有一條約定林先生簽訂合同后即成為當地該項目的唯一授權代理商,該公司也不得許可其他人在該地經營此項目,如有違反北京的公司將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簽訂合同后林先生回到家鄉等貨物當他等到貨物,開始租房雇人準備經營時發現離他經營地不遠處還有一家同樣是與北京這家公司簽訂過代理經營合同的店鋪。為此林先生的經營受到了影響。故而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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