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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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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東營正大法律服務所 武明奇 聯系電話:15865467508 案例一:2008年,張女與李男相識并相戀,不久后開始同居。2009年,二人訂婚,由男方出資12萬,女方出資13.5萬購置樓房一套,并辦理了房屋產權證。二人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張女咨詢:如果二人現在因感情不合,要分手,這房屋的增值部分該怎么分,該怎樣解決這個問題? 對于婚前買婚房 婚未結成房怎么分本案,東營正大法律服務所武明奇15865467508解答如下: 二人于同居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出資購買樓房并領取房屋產權證,且雙方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故此房屬于二人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張女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對房屋增值部分進行分割。 案例二、案情簡要介紹:被告萬某于2007年12月4日向原告陳某借款人民幣9萬元整,并向陳某書出具了一份欠條注明了利息及歸還日期,逾期不還每日支付違約金1000元。 還款期限過后,雖經原告陳某多次催討,但被告萬某以種種理由推托近兩年,分文未付。 原告委托本人后,本人向萬某發函協商還款問題,但萬某卻連本金都不想支付,并一再說沒有向陳某借過錢,該錢是萬某為陳某介紹承包樹木苗時陳承諾給萬某的好處費,但由于各種原因承包合同沒有繼續履行,所以他認為他不欠原告的錢,因而拒絕償還。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本人代表陳某向東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本金,并按照日萬分之五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關于為什么要求被告按日萬分之五向原告承擔違約金的問題,本人的考慮是:如果按照萬某所寫,逾期六百多天就應當支付六十多萬,在這種情況下,一是原告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較高;二是被告可能要求法院降低該數額;三是法院在判決時可能主動降低違約金數額。也就是說,如果按照被告所寫的承諾起訴的話可能增加訴訟的代價和風險系數。因此,本人建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較低的數額向其支付違約金,這是原告對自己實體權利的處分,是合法合理的。原告聽從了本人的建議。 二、法院審理情況 被告沒有答辯,在開庭時極力主張他沒有向原告陳某借過錢,并說借條是假的,但卻沒有向法庭提供一份證據,且拒絕對欠條原件作鑒定。并說原告陳某欠他工程款。 本人駁斥了被告的以上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條、第76條的規定,原告的舉證責任已經完成,而被告對其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由于其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應當由其承擔不利后果;至于被告所說原告欠款之事,原告即不承認有此事,而且與本案也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故其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三、法院判決情況 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9萬元,向原告承擔違約金28620元。 四、對此案件小結 認認真真做事,小案件也會有所收獲,有所發現! 希望有機會合作! 案例三:工傷認定以超時效,問未經工傷認定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東營市東營正大法律服務所武明奇15865467508解答如下: 享受工傷待遇不以行政程序工傷認定為必然前提。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均未在法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不意味著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資格和權利的絕對喪失。法院有權審查確認工傷,責令人單位對工傷職工所承擔法定責任,職工受傷只要確認系因工受傷,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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