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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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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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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非因工醫療所產生巨額醫療費成功案例 這起案例是山東交通職業學院的一名教師,在產生巨額醫療費后,因學院未給繳納醫保而產生的民事糾紛。這在濰坊市應該是第一起案例,對于類似情況的勞動者維權,極具典型性。本案從庭審情況下具體分析本案的辦案思路。本案件由濰坊律師趙榮烈代理之成功案例。 一、張某作為山東交通職業學院的一名教師,在不幸去世之后,理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相應賠償。但是不幸的是山東省交通職業學院卻拒不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拒不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拒不支付張某本人因病花費的巨額醫療費用。因此山東交通職業學院在自己本身已經違法的情況下,卻仍然不承擔起應當負擔的責任,仍然繼續違法,令人遺憾。 二、根據我們提交的相關病歷以及住院發票、門診收據,均證明了張某本人住院及花費醫療費的事實,也證明了張某花費的醫療費至今沒有報銷的相關事實。 三、根據《濰坊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城鎮各類所有制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的退職人員,下同),以及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以非全日制、臨時性或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等(以下簡稱個體勞動者)。”規定,可以看出,上述醫療保險范圍是包括事業單位也就是本案山東交通職業學院的。 四、根據《濰坊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根據醫院的不同等級確定相應的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一、二、三級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首次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400元、500元、700元、900元,年度當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降低100元,從第三次住院開始,不再設置起付標準;起付標準至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在職職工支付比例分別為93、88、86、84,對退休人員支付比例分別為96.5、94、93、92,其余費用由個人負擔。”上述規定說明了我們提起勞動仲裁的法律依據,以及本次醫療費用應當報銷的比例。 五、本案我們起訴的是未報銷的醫療費用,所以本案的審理范圍應當限制在申請人申請仲裁的范圍之內,而不應該超出仲裁范圍。所以被申請人主張把之前已經報銷完畢的醫療費再拿出來重新核算的主張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六、被申請人主張的申請人在山東交通職業學院的借據,屬于民間借貸糾紛,跟勞動爭議是兩種法律關系,不能在本案中合并審理。所以請仲裁委依法駁回被申請人的主張。 七、由于用人單位—山東交通職業學院在本案中未給張某繳納社會保險,所以在醫院進行治療時,醫院在使用非醫保范圍用藥時會進行提前提醒。但由于山東交通職業學院未給繳納社保,所以導致無法及時提醒而使申請人另外承擔了額外的損失。因此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也對此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經過濰坊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最終支持了我們的仲裁請求,判令山東交通職業學院賠償我們94000多元的醫療費損失。至此,我們在這場艱苦的訴訟中贏取第一局,當事人順利領到賠償款。為其感到欣慰,也深感目前的中國需要更多的普及法律知識,使大多數人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要被不可一世的用人單位給嚇破膽。 我們不是只讓法律停留在書面上就可以了,而是要讓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能夠真正的得到維護,其精髓得以執行,在權利遇到阻礙時,律師便是促成法律得以實施的執行者。 濰坊律師趙榮烈,15863693133,歡迎各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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