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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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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花錢購買的網絡游戲裝備被游戲公司“收繳”,江西一網游愛好者將盛大網絡發展有線公司告上法庭。 記者獲悉,日前原被告接受了法院的調解,自願達成糾紛處理協議。記者獲悉,日前原被告接受了法院的調解,自愿達成糾紛處理協議。 一年前,南昌市市民鄧斌在家裡上網玩《傳奇》游戲時,通過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正規交易平臺,向一位網游玩家購買了一件游戲裝備——屠龍刀。一年前,南昌市市民鄧斌在家里上網玩《傳奇》游戲時,通過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正規交易平臺,向一位網游玩家購買了一件游戲裝備——屠龍刀。 並向其支付了950個傳奇元寶(價值人民幣987元)。并向其支付了950個傳奇元寶(價值人民幣987元)。 當晚,鄧斌發現自己幾個小時前購買的這把屠龍刀不翼而飛。當晚,鄧斌發現自己幾個小時前購買的這把屠龍刀不翼而飛。 隨后他致電盛大網絡服務熱線詢問此事,被告知他買的這把屠龍刀被懷疑是贓物,被盛大網絡公司收繳。隨后他致電盛大網絡服務熱線詢問此事,被告知他買的這把屠龍刀被懷疑是贓物,被盛大網絡公司收繳。 此后,鄧斌一再敦促盛大公司予以返還,均無結果。此后,鄧斌一再敦促盛大公司予以返還,均無結果。 2008年3月,鄧斌一紙訴狀將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2008年3月,鄧斌一紙訴狀將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他提出把自己的游戲賬號還給盛大網絡,要求對方賠償其經濟損失8萬元、賠禮道歉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他提出把自己的游戲賬號還給盛大網絡,要求對方賠償其經濟損失8萬元、賠禮道歉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2008年5月底,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8年5月底,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盛大網絡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在玩家在進行網絡游戲之前,盛大公司就與其訂立了網絡游戲使用服務合同。盛大網絡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在玩家在進行網絡游戲之前,盛大公司就與其訂立了網絡游戲使用服務合同。 這些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些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該游戲用戶進入該項游戲就應當視為接受該合同的全部內容。該游戲用戶進入該項游戲就應當視為接受該合同的全部內容。 由於此前這件游戲裝備的擁有者因為裝備丟失給公司發來協查函,公司凍結或者是封存協查函中所提出的賬號或者裝備是合同賦予游戲服務提供商的一項權利。由于此前這件游戲裝備的擁有者因為裝備丟失給公司發來協查函,公司凍結或者是封存協查函中所提出的賬號或者裝備是合同賦予游戲服務提供商的一項權利。 原告的代理律師程電飛則認為,一個普通玩家是不可能有能力鑒別裝備是否為贓物的。原告的代理律師程電飛則認為,一個普通玩家是不可能有能力鑒別裝備是否為贓物的。 即便是公司收回了游戲裝備也應該把元寶退還。即便是公司收回了游戲裝備也應該把元寶退還。 而關於虛擬財產的界定,原被告也存在不同的觀點。而關于虛擬財產的界定,原被告也存在不同的觀點。 原告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原告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 而被告盛大網絡公司則認為這一條款如適用於此案件存在錯誤。而被告盛大網絡公司則認為這一條款如適用于此案件存在錯誤。 他們表示,在法律上並未明確認定虛擬財產即為現實的財產,也並不能就此認定虛擬的游戲裝備即為財產。他們表示,在法律上并未明確認定虛擬財產即為現實的財產,也并不能就此認定虛擬的游戲裝備即為財產。 記者了解到,日前,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對案件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成功調解,並下發民事調解書。記者了解到,日前,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對案件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成功調解,并下發民事調解書。 被告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付給原告鄧斌30000個元寶(虛擬貨幣),以及游戲裝備“裁決”和“屠龍刀”各一把。被告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付給原告鄧斌30000個元寶(虛擬貨幣),以及游戲裝備“裁決”和“屠龍刀”各一把。 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並自願承擔訴訟費用。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并自愿承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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