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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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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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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良律師1994年通過全國律考,1995年2月起即在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從業近二十年來,成功辦理了大量有影響的刑事、經濟和民事等各類疑難復雜案件,擔任了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等數十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應邀在《杭州日報》、《錢江晚報》、《今日早報(原《經濟生活報》)》等多家媒體的“法制時空”、“法苑”等欄目上發表文章近百篇,所涉的法律專業知識面廣,見解獨到,語言運用規范、嚴謹,法律邏輯性強;就法律熱點問題,多次接受媒體采訪并予以報道。
徐明良律師善于以獨特的視角,結合具體案情,嫻熟運用擅長的法律邏輯藝術,使得案件出奇制勝。執業以來,已辦理刑事案數百件,其中:多起死刑(立即執行)案被改判為“死緩”;陳某故意殺人案、章某受賄案、王某販毒案、李某等五人持槍搶劫案(若持槍搶劫成立,則須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的辯護人徐明良律師提出了搶劫罪不能成立的獨特辯護意見和理由,得到法院采納;最后,李某以構成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等數十起案件的罪名不成立;中學生江某故意傷害(致死)上訴等數十起案件獲得成功改判;數十起案件得以取保候審或者被判處緩刑。
報紙、電視臺等媒體曾予以報道的杭州著名的普洱茶特大集資詐騙案,安徽打工妹狀告工商銀行案,患者許某夫婦狀告某著名醫院醫療糾紛案,王某要求撤銷公證案,某知名企業千萬擔保的經濟糾紛案等許多疑難、復雜民事和經濟案件,以及浙江省首例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案件的辯護,都取得圓滿成效。
2006年7月,徐明良律師作為全國唯一的專職律師會員代表,出席了中國法律邏輯專業委員會第十四屆全國學術討論會,向會議呈送的兩篇學術論文亦已被中國知網一同收進了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數據庫。
2009年11月,徐明良律師先后應邀在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浙江總隊和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作《合同法與建設工程法律制度》和《刑辯律師的實務操作及其邏輯藝術的應用》的專題講座,廣受好評。 2009年11月12日,公訴機關以戴某(搶劫3次、尋釁滋事1次)等六名被告人涉嫌搶劫罪、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0年1月19日,六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辯護律師均參加了法庭審理,被告人戴某的辯護人徐明良律師在法庭上提出了別具一格的辯護意見,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搶劫罪不能成立(若3次搶劫罪成立,則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2010年3月9日,法院宣判:戴某構成尋釁滋事罪(不構成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同時,其他被告人也相應得到較輕處罰。這是又一次成功辯護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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