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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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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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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對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YUN、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 4、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充分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繼續偵查和公安機關認為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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