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過程中,張明律師始終將"以當事人為中心",以"法律預防"為目的的服務理念貫串始 終。張明律師認為,一個律師應該熟知規則,充分有效地運用規則,通過為避免規則碰撞事故的發生采取的最經濟的成本措施和步驟,實現商業交易的平穩和安全性。能夠在規則碰撞發生后,能正確判斷對犯規責任承擔的律師并不是商業社會中最優秀的律師。一個律師應該全面參與客戶風險的防范,協助客戶控制交易成本,為客戶平衡可獲取的最大利益空間,最大限度減少風險防范措施的負面影響。張明律師認為,一個律師不論以何種方式,何種身份,何種內容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當事人的利益應該永遠是其維護和保障的核心。律師不是法律的注釋者,也不是法律執行的裁判,律師是在有紛繁復雜的行為規則的商業社會中,為當事人利益追尋最佳途徑的專業指導和助手。 張明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從來就是從當事人的角度判斷問題,依據當事人的價值觀提出建 議,鼓勵當事人對可能產生實際法律后果和非法律后果的問題作出決定。張明律師特別理解和尊重每一個當事人的情感并承認這些情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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