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實的確定,依靠的是證據(jù)。 任何案件的裁決,依靠的是法律 。 律師絕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或迎合當事人的需要,信口開河做出不切實際的承諾 。 律師所能信守的,是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至使他們在付出金錢的同時再遭受精神上的痛苦,甚至喪失對法制的崇信! 律師精通法律,但是只為自己的當事人提供幫助;巧舌如簧,但是只為自己的當事人辨別是非;主持公道,但是只為自己的當事人伸張正義。 律師是法律的仆人,但不是正義的化身。 在律師心目中,法律是第一位的。 忠于自己的法律職責,是律師最大的良心,也是律師唯一的良心。 律師的神圣職責,就是維護當事人的正當利益。 當事人的利益得到維護,就是對律師工作的最高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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