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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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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 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 湘價服[2002]222號 一、計件收費的標準: (一) 解答法律咨詢: 1、不涉及財產關系:50—1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100—300元/件。 比較復雜的法律事務咨詢,可以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二) 代寫法律文書: 1、代寫訴訟文書:50—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務文書:200—2000元/件。 比較復雜的法律事務文書,可以在標準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2倍。 (三)辦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500—2000元/件。 2、起訴階段:1000—3000元/件。 3、一審案件:2000—8000元/件。 4、二審案件:2000—8000元/件。 5、擔任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1000-5000元/件。 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標準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的5倍。 (四) 代理民事、行政案件: L、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案件:500-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案件依照爭議標的在規定的比例幅度內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 收費標準 1萬元以下 500-1000元/件; 10萬元(含10萬元) 4%—5%; 10~50萬元(含50萬元) 3%—4%; 50100萬元(含100萬元) 2%—3%; 100500萬元(含500萬元) 1%—2%; 500萬元以上 0.5%—1%; 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以在標準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的3倍。 (五) 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民事、行政案件的標準收費。 (六) 擔任法律顧問、辦理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辦理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由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 二、計時收費 50-1000元/小時。 三、其他 1、律師代理.申訴、再審和執行等法律事務的,參照上述有關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2、律師事務所在進行風險代理時,收費不受上述標準的限制。允許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和方式,但最高不得超過案件標的額的35%。 風險代理是指律師事務所受理律師業務時,當事人先不支付或不全部支付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費,在協議中約定業務收費與服務結果掛鉤,承擔可能難以足額收取服務費用的風險,先期委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行為。 四、上述收費標準自2002年9月15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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