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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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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理民事、婚姻、房地產、公司法律業務、經濟法、刑事訴訟、行政訴訟 2 代理起草各種合同、訴訟法律文書 3 參與調查、調解、見證、取證、參與商業談判 4 擔任個人、公司、企業法律顧問 一、刑事辯護或代理 接受聘請,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或代理人,參加訴訟。 二、民事代理 接受各類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或參與相關民事法律事務的處理。 三、行政復議和訴訟 接受各類行政復議及訴訟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復議或訴訟。 四、仲裁 接受各類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五、合同業務 接受委托,參加合同談判,代為起草、審查、修改、訂立合同;代理仲裁或訴訟。 六、公司業務 為企業(公司)設立、變更、合并、改制、重組、破產等公司業務提供法律服務。 七、法律顧問 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中外經濟組織的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八、金融 起草、審查貸款、抵押、擔保、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相關文件或參與談判。 九、建設工程 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務代理。 十、拆遷及土地 接受委托,提供城市房屋拆遷、土地收回、土地糾紛代理法律服務。 十一、房地產 接受委托,提供房地產開發、建設、按揭、工程發包、預售、銷售、物業管理、招標拍賣等各個環節的中介、見證、代理等法律服務。 十二、環境保護 接受委托,為環保事務提供法律幫助,為環保糾紛的解決提供法律服務。 十三、勞動爭議 接受委托,為勞動爭議當事人代理仲裁和訴訟。 十四、醫療糾紛 接受委托,為醫療糾紛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十五、交通事故 接受委托,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十六、消費者權益 接受委托,為消費者權益糾紛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十七、私人律師 接受公民個人聘請,為其本人或應其要求為其近親屬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十八、律師見證 接受當事人委托或經各方當事人同意,為確保當事人實施某項重大法律行為的真實、合法,提供律師見證。 十九、法律咨詢、調查、代書 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各項法律事務的咨詢或調查、各類法律文書的代書。 二十、其他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律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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